安兰德、汉尼拔与创造“产权”
安兰德、汉尼拔与创造“产权”
今天要探讨一个问题:你的劳动(创造)成果应该属于你吗?
安兰德小说《源泉》中的主人公霍德华·洛克,炸毁了自己设计但遭到窜改的大楼。在法庭上,他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
……这种创造才能是不能给予或接受,分享或剽窃的。它属于单一的、个体的人。它所创造出来的东西是创造者的财富。
言下之意,这栋大楼因为加了霍德华·洛克的创造设计,成为他本人的智慧结晶,就不再是原主人(我们可以把这位主人想象成另外一位个人【1】)的财产,反而是属于他的财产。既然这是他的财产,他当然可以亲手毁掉。安兰德为小说设计的最后结局是:陪审团一致采纳了他的意见,判他无罪!
洛克在法庭上的整段辩词可谓荡气回肠,时至今日,依然被许多热爱自由的人,视为个人主义的光辉宣言。更有甚者,还有人理直气壮地援引这段辩词,为劳动产权、创造产权乃至知识产权辩护:你的劳动成果,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创造),都是属于你自己的。
但是且慢。凭一个人的直觉讲,这里面有些不大对紧的地方。洛克只是被别人聘请来搞设计的,如果设计师能随便毁掉那些依照自己设计生产出来的东西,那岂不是说,如果你对一位发型或形象设计师为你定制的发型或形象感到不满,又另外进行了某种程度的修饰,那么,这位发型或形象设计师,因为他的“创造产权”,可以对你进行毁容!
这不仅在直觉上不对,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依照逻辑,重新申视“劳动(创造)成果应该属于劳动(创造)者”这个命题,就会发现这句所谓金科玉律,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不成立的【2】:
1、劳动雇佣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一位财产主(或资本家、房东)提供他私人所有的原材料,他聘请设计师、加工者与他合作,并支付给他们薪水报酬。最后形成的产品,从道理上讲,仍然归这位财产主所有。他聘请来的所有的设计师、加工者加在一起,都不能声称对这件最终产品的财产权,更不用说他们当中单独的某个人。马克思主义者主张“企业归工人所有”是错的,就好像你肯定不会主张“房子归保姆所有”。
2、尚未实现利润的情形。虽然你付出许多成本和努力,生产出了某样产品比如电视、台灯、手机等,但这仅仅意味着你占有这个产品,而不意味着你天然应该享有(尚未实现的)收入或利润。因为这个产品卖出什么数量,卖到什么价钱,赚得的收入是否会高于成本,最终来看,统统都是消费者说的算。你不能以你付出多少汗水心血,或者多少成本投入,就拥有向消费者强取某些收益的财产“权利”。
3、劳动(创造)对他人人身及财产构成攻击的情形。抢夺别人得来的东西,不能成为我的私有财产,虽然在抢夺过程当中,我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欺骗别人得来的东西,不能成为我的私有财产,虽然在欺骗过程当中,我也付出了一定的智慧。我偷窃来别人得来的东西,同样不成为我的私有财产,虽然我同时付出了劳动和智慧。再举一个口味稍重的例子:汉尼拔(同名美剧《汉尼拔》中的食人魔)烹制出的美味佳肴,具有极大的天才成分,既是智力的创造,又是艺术的突破,但显然不能认为汉尼拔就拥有这些美食的正当财产权(因为它们来自于别人正当所有的身体)。
说了这么多,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拥你的劳动(创造)成果?
首先,你要拥有你的劳动成果,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就是你的自我所有权不应受到侵犯。而这个前提,是安兰德本人也承认的,尽管她非常怪异地、自相矛盾地肯定强暴别人的霍德华·洛克是某种道德上的英雄。
其次,你必须通过以下方式,你的劳动成果才能正当地归你所有:(1)你原始占有的无主物质资源,因为按定义,对于先前没有占有者的物质资源,你才能无可争议地第一个占有并且永久占有之;(2)你对这个原始占有的无主物质资源,进行进一步的改造(包括自己动手或雇佣别人)得到的物质产品;(3)你用自己的身体手段与物质资源(产品)与别人交换而得的(原来属于这个人)的金钱或其他物质资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你的薪酬、劳务费。
为什么在这里要强调“物质”?因为“精神”上的东西不能成为一项财产,主张对“精神”上的东西拥有财产权,“精神财产权”与物质财产权是相互冲突的,实质上就构成了一种对他人物质财产的侵犯。
现代知识产权的主张者,虽然没有像洛克与汉尼拔那样,以自己精神上的“创造产权”为由,将别人的物质财产甚至身体直接归为己有(从而可任意毁灭或烹制美味),但他们也与洛克与汉尼拔一样,以自己的“创造产权”为由,对别人拥有的物质财产进行了侵犯和攻击。攻击的方式,就是宣称某些想法或方法归自己所有,从而阻止或限制别人使用同样的想法或方法,对他们自己的物质财产进行更加有效的利用。
安兰德在《源泉》中借洛克之口说过:“我们继承了别人的思想成果……前进的动力便是将前人的成果当作材料,利用它,创造出下一个成果。”那么按照逻辑,至少她也不得不承认,假如她的“创造产权”真的存在,假如所有的创造,按她所说,都不过是对前人成果的改造(或窜改),下一个创造者“创造产权”实际上就是对上一个创造者“创造产权”的侵犯。
结论是:所谓“创造产权”是一个根本就不应存在的、矛盾和虚幻的概念。安兰德虽然被誉为二十世纪自由至上主义及维护个人自由的旗手,但不可否认,她的思想观念中依然残留有某些马克思的印迹,她的创造哲学也与美食家汉尼拔存在着不谋而合之处。
注释:
【1】虽然安兰德把大楼的财产主设定为政府,但她显然并不在乎这个财产主是政府还是私人。另外,会有人反驳说,当时有言在先:不得修改大楼设计。但不幸的是,这是一个无效契约。从法理上说,不是所有的契约都是有效的:比如恋爱中的男女约定要相爱一生一世,但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最终选择改嫁他人,愤而把女方杀害。这里所涉及到契约原理,另文详述。【2】如果尚未把所有情况穷尽,欢迎读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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