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法律是一种病
迷信法律是一种病
一
一月,历史学者张宏杰与出版商路金波围绕版权合同发生纠纷,我的一位朋友在微信上说“法律的效力远胜于各执一词……最终裁判的依据依旧是法律。”
“法律的效力”胜于“各执一词”,这源于伴随法律判决的强制性。但法律本身并不(也不能)高于双方的对质与争辩。
游戏要顺利进行需要多种因素,玩游戏的人、游戏规则(法律)、场地……都属于其中的要素之一。这些要素中并没有一种要素是最重要的,或者可以高于其他。
然而可悲的是,法律高于其他,在现代社会以来,却构成了一种大众意识。
“诉讼的本义是第三方的仲裁和见证,最初甚至不是强制性的。仲裁者和诉讼双方的阶级地位必须相当,因此这种诉讼翻译为‘审判’并不特别高明。审和判在汉语中都有居高临下的威权式想象,却很少有同侪仲裁人的不偏不倚形象。同侪性是公正的本义和核心……”(-1)
在遥远的“普通法”的时代,张宏杰和路金波发生了契约争执,他们会请一位法律专家来仲裁,街坊邻居们也许会组成陪审团。法官的判决不会被强制执行,不服气的乙方可能会去请另一位法官来仲裁,(仲裁结果可能不同。)他们可能会尊重判决,协商解决;也可能不服气而两人决斗解决。
个人所追求的正义不是免费的午餐,在古代,勇敢的人通过决斗去追求;在现代,散沙们却认为正义掌握在法官手中,并且可以被像发馅饼一样发到自己手中。
二
柴静的《看见》一书中讲了一个故事:
在“新闻调査”,我采访过一个人。他帮农民反映征地的事,在网上发帖提及当地领导,用了一个比较激烈的词,被判诽谤罪,人狱两年。我在监狱采访他,那时他已经服了一年多的刑。
……
我采访他:“你后悔吗?”
“我不后悔。”他说,“因为我付出过。”
“你还相信法律吗?”
“不。”他说,“我信仰法律。”
这真是现代社会最荒谬的一幕!一个被冤屈的人信仰法律!宗教信徒们会瞠目结舌的问:“法律怎么能成为信仰?你知道什么是信仰吗?”无神论者会问:“法律怎么能成为信仰?你知道什么是法律吗?”
冤假错案每天都在发生,难道全是法官的错吗?一个叫王重旭的杂文家曾苦苦逼问:“你们都说经是好的,是被和尚念歪了——但是所有和尚都把经念歪了,你们怎么还不想想也许‘经’本身就是歪的呢?”
法律是什么?是一时一地的规则。
规则怎么能成为信仰?一个喜欢打麻将的人也许会说“麻将就是我的生命。”但他怎么会说:麻将规则是我的信仰?
因为连他都知道,各地的麻将规则是不一样的。他当然会遵守规则,但不会认为麻将规则是一种高于打麻将的人的存在。
三
还是王重旭,这个被人们忽略的杂文家。他重新审视了当年商鞅“立木取信”的故事。商鞅制定了一条法律,能搬动政府门外一根大木头的人可以获得巨额赏金。当时的“群众”们并不理睬。这说明当时的人们还没有“信仰”法律。
可是千百年后,人类进入了现代社会,知识分子们竟然开始通过这个故事反思人民的愚昧,歌颂变法的伟大!
这真是咄咄怪事!说明一个信仰法律的时代来临了。
在信仰法律的时代,商鞅们这些立法者、变法者成为人们的偶像。
看到一种社会问题就习惯性的呼吁立法,把立法视为解决问题的捷径,是一种病。这种病不是脑残,而是法律迷信,又称法律依赖症。
这是现代社会最严重的病症之一。
四
法律变成强制性的,也许就是福利时代(未来的历史学家也许会这样称呼我们所身处的这个时代。)的开端。因为人们开始相信正义可以是免费的。不用去争执,不用去冲突,不用去谈判,不用去决斗,正义就可以被发在自己手中。因为有一个人(法官)垄断了标准答案(法律)的解释权,就像阅卷老师那样。
对法律的迷信背后是对国家的迷信,对科学的迷信。人们明知冤假错案每天都在发生,但是依然觉得那只是一小部分。人们潜意识里相信现代的调查技术可以准确的发现张宏杰和路金波到底谁错了,郭敬明到底有没有抄袭,聂树斌到底有没有杀人……
对法律的迷信和对科学的迷信让人们失去了应有的谦卑,人们忘记了也许我们(和法官)对真相的深入并不能超越张宏杰和路金波;也许麦田(技术控们)或者法官(和我们)永远也不能知道一个作家有没有抄袭、有没有代笔。
更不要说那些更加复杂的案件。
神裁和陪审团裁决的基础都是神秘的信仰,因为真相的探究原本就不在人类可怜的理解能力之类。孔子告诉我们:“听诉吾犹人也。”也就是说:“他也无力重建真相。”……公正的真正含义是,避免认为的扭曲,让正义之神的盲目性发挥作用。
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不是知识贫乏或技术低劣,而是当事人在法庭面前缺少独立和平等的地位。……任何人都不擅长发现真相,任何知识都防范不了滥权。(-2)
五
在商鞅立法的时代,法律还不等于真理和正义。在现代社会,法律竟然莫名其妙的成为了“人类行为的底线”。这真是天大的笑话!法律怎么能(可能)成为社会底线?
作家的底线应该是不抄袭,而不是某条法律;商人的底线应该是不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商品,而不是某条法律。难道不违法的事就可以做吗?
一个人做人的底线是他人的安全和自由,而不是法律。现代社会,法律的边界被无穷的“扩大”,深入各行各业。一个人没有会计资格证去从事会计工作会构成违法,一个人去国外买一堆东西回来卖会构成违法。“非法办学”、“非法行医”、“非法传教”、“非法生育”、“非法交易”……让法律去构建社会底线,迟早有一天你会发现没有作家证的写作也可能构成“非法写作”。
投机主义设计师在微博上说:“抢劫有罪是因为抢劫本身有罪,而不是因为法律规定抢劫有罪,强奸也不是因为法律规定了才有罪。而吸食和买卖毒品、卖淫嫖娼则是因为法律规定有罪,它们本身都不是犯罪形式,只是因为法律的强制规定才形成的。依据成文法律去定罪是功利主义范式的,这……离正义十万八千里。”
六
对法律的迷信意味着人类原本自由的灵魂早已堕落、昏聩到何种地步。让法律成为社会底线、成为国家强大的工具、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这些做法的结果就是现代以来一次次惨绝人寰的人祸。
难道苏联的法律不够精密吗?朝鲜的法律不够详细吗?很多国家的法律曾经都是商人的灾难,因为他们发现自己寸步难行。搞点海外贸易都变成了走私甚至“倭寇”。
人们要法律这只小船(好吧,就算它是庞大的泰坦尼克号)承担“真”、承担“善”、承担“执行力”、承担“社会底线”、承担“食品安全”、承担“医疗保障”、承担“消除不公”、承担“推动社会进步”、承担“推动政治改革”……甚至承担我们的道德和幸福。那么“载不动,许多愁。”的严重代价,最终要由我们来承担。我们要法律去承担太多,就会失望于法律如同一纸空文;我们要法律去承担太多,就迟早会发现自己也已经被法律禁锢甚至淹没。
七
少年时我也曾“信仰”法律,当时的我理直气壮的对前辈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前辈说:“你是自由人,你不是禽兽。”
我说:“那一个人怎么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呢?”
前辈说:“你是自由人,你不是奴隶。”
注:
1、2-刘仲敬《明镜、天平与舞台:古老和年轻的正义》。
3.王重旭的主要著作有:《读书献疑》、《读史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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