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个人自由与争国家自由到底有几毛钱关系?(2)

争个人自由与争国家自由到底有几毛钱关系?(2)

图片中可能有:文本

三、个人与集体的逻辑关系

个人优先还是社会、群体优先,这是东西方都不断在探讨的一个话题。但是正如不去分析个人的具体目的一样,人的行动学本身不涉及这种价值判断。

米塞斯仅仅是指出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是“人的行动”公理的必然推论。价值范畴的事情,交与每一个具体个人去处理。也就是说,所谓集体认同——人种、民族、国家、职业、阶级……之类的认同,乃是来源于社会中每一个个体所做的价值评判和选择(即目的或意图偏好)。这才是亚里士多德所谓“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或者说政治动物)”的合理解释。

人的目的,也可以说是需求或者偏好,乃是基于个体对于环境的反应和选择,每一个人每一时刻每一环境下的偏好都可能不同。从逻辑上(不是从时序上)来说,个人的主观偏好构成了集体认同,个人的价值判断赋予了集体以各种意义。这是出于对人的本质——亦即“人的行动公理”的洞察所得出的一个经验所不能证伪的逻辑推论。

人的行动学并不是要否定集体和社会的存在,而是认为要理解集体和社会之行为,比如,理解集体组织之产生、发展、消亡、变迁和运作,必须从个体的行动逻辑出发才有可能完成。

集体无法被看见,只能被认识和理解。

四、个人与环境的关系

诚然,一个具体处境中的真实个体,对于集体的认知和价值判断,会受到环境的影响,但是,任何选择最终都是一个“人的行动”,即个体做出的有意图的,有意识的反应。

我们在现实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人的选择都带有从众的成分——或者简单因循既有的传统,或者盲目跟随大众的意见——但是,这并不构成对人的行动学的否定。大部分人的这种选择,仍然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从这类行动可以推知,他们认为这样一种随波逐流,对于他们个人而言是一种相较于其他状态更为合意的情形。

一旦其中有人认为这种随波逐流给他带来的不适或伤害大于其改变既有习惯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或者有人更钟情于另一种状态,他就会尝试改变。

个体是最基本的“单元”(即自我),它受因果律的影响,而由目的论范畴所规限。在自然面前,我们受自然科学一切规律约束,没有绝对的自由,但是,任何处境下我们都会有自己的目的与偏好,只要我们觉察到存在某种可能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与偏好,我们就会付出行动。

在内省中,我们可能对“自我”及其状态有各种理解——比如,有人认为,他是文化的产物;有人认为,他的观念受家族影响甚巨;有人则觉得,他自幼所处的社会阶层形塑了他的观念;有人认为,是教育使他成为今天这个样子……

但是,所有以上的理解,都出自于作为“认识主体”的那单个的“我”的思索,它既非是决定论的,也非一成不变。至于“我”为何如此思索,有此偏好,作此选择,则属于“目的”或者“行动”的极据,除了做信仰或者形而上学的归因,再无任何科学的办法可以解释。

而且,只要有意识地对自己的内在观念进行省察,我们也能发现自己对于集体观念的变化。在15岁之前,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毛粉,25岁之前,我是一个明确的民族主义者,而到现在,则彻底转向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这其中,有环境和经历的影响,也有个人的学习和反思。

只要不盲目迷信,便能看清楚这其中并没有某种机械的神秘原因,使我必然成为今天这个样子。

评论

热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