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的权利

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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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过几篇批判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文章,都是基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证明政府主导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但无法保护野生动物,还会导致野生动物以更快的速度走向灭绝。并给出了自由市场的解决方案,证明人类可以通过自由市场交易,最终建立起圈养和野生共存的方式更好地保护那些对人类“有用”的野生动物。
可是,对于那些“心地特别善良”的人来说,无论你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她们总是认为,人类通过圈养、宰杀、买卖的方式,即使客观上保存了野生动物,那也是一种惨无人道的方式。站在动物的立场上,还是由政府立法禁止人类去“消费”动物更合理。
与其说“合理”,不如说是“合乎她们善良的心理”更贴切。
我不是在讽刺心地善良的人,事实上我对她们一直心怀敬意。我本人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厨房从不出现活的动物,包括海鲜。我实在无法亲手结束一条鲜活的生命,这会让我丧失食欲。每次遇到不懂事儿的儿子去踩死一只虫子,我都会教育他一番。
但是,恻隐之心并不会妨碍我的理性思考。假如有一天,我个人必须在生存和成为一个屠夫之间做选择时,我会毫不犹豫地抄起屠刀。阿弥陀佛,请原谅我的自私。
我无法认同任何一个动物拥有和人一样的权利,就像我无法认同一只兔子要求一只狼承认它拥有和狼一样的权利一样。虽然在人类的童话故事中出现过类似的情形,但这恰恰说明了现实世界的残酷。
我无法认同任何一个人可以用牺牲另一个人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我同样也没有看到过以彼此为食的同类动物,这是人类间的自然法则,也是同类动物间的自然法则。你可以看到狼以兔子为食,但你很难看到狼以狼为食。
我无法认同一个人用强制手段制止另一个人宰杀动物的举动,就像我从来没见过一只狼为了保护一只兔子不被同类吃掉而甘心与同类为敌,这不符合自然法则。
自然法则要一分为二地看。
不同类的动物之间,从来奉行的就是弱肉强食的法则,这很残酷,却是无法更改的事实,至少以人类目前的智识和能力,这无力改变。
同类动物之间,虽然存在天然的强弱之分,但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弱肉强食的普遍现象,而是“不以彼此为食”的自然法则。或许出现过彼此为食的动物,但这类动物一定灭绝了。能够生存下来的动物,都是懂得“互相尊重同类”的动物。
所以,作为一个人,你有权改变自己的饮食习惯,从此不吃肉,这会受到普遍的尊敬。但是,你无权强迫其他人都必须吃素不能吃肉,哪怕是鼓动政府去执行你的意志,都是违反自然法则的。
所以,动物有没有权利呢?有,但它只能去向同类主张,它永远无法向人类主张它拥有和人一样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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