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的记忆

土地私有的记忆

作者 陈兴杰

2005年,一张名为「倔老汉三告镇政府」的照片成为当年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照片中一位老汉脚蹬雨鞋,满面怒容,立于法庭国徽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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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新闻的背景官司,说起来也简单:武汉江夏区一镇政府征用农民土地,这位名叫倪灯财的老汉坚决不让。老头以土地承包权受侵犯为由,向当地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裁定不服,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再上诉至武汉中院。武汉中院判决,当地政府无偿退还倪老汉的土地。
随着全国多地发生强拆事件,倪灯财成为捍卫私有财产的象征。微博上流传这张照片,通常配有一行倪老汉质问:“这地清朝时是我家的,民国时也是我家的,你们来了就变成你们的了?我就不信邪!”
有媒体辟谣,当年法院判决的新闻根本没有这些话,这些话都是公知脑洞大开自行脑补的。言下之意,这番话是假的,你们也别太理直气壮。
我素来喜欢穷根问底,写这篇文章时,就去看当年法院报道,确实没找到这几句话。辗转找到当年拍摄照片的记者金振强,电话里询问他:倪老头当年捍卫的土地,真的是清朝传下的祖地吗?金记者想了想,说不清楚。改革开放后农村都是土地承包经营,1950年代集体化之前,那片地属于谁,那场官司里并不重要。
再问,微博上那几句“不信邪”的话是否属实?金记者说,法庭上老头并没说那几句话,他的报道也没有,是后来者附会上去的。等他发现时,已经流传全网了。
一桩公案算是澄清,进入正题。好事之徒附会的伪名言,居然在微博时代广泛传播。“这地清朝时是我家的,民国时也是我家的,你们来了就变成你们的了?”这番话为何直叩人心?答案很简单:土地私有是一项古老传统,历经半个多世纪湮没,它的观念还没有死去。
土地私有,代代相传,其中的史料之多,无需我去考证,只看新闻报道吧。我们经常能看到历史的遗迹。常有民众从老宅祖地发现几十年前甚至几百年前的地契。从民国上溯至清朝、明朝,纸张地契经常出现。地契记载土地数量、四至界限、买受价格,典当情况,官家凭证,非常清楚。宋朝出土平民墓室,甚至还有石碑地契,可见古人对土地所有权的重视。
当然,土地私有在我们这时代最重要的留存,是记忆。老人的民国记忆还在,那时土地可以抵押、典当、买卖,人们认为天经地义。直至1982年,“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条文颁布之前,在遍地公有财产的中国城市,人们还普遍认为:住宅及其土地,乃是最起码的私人领域。
土地私是一项悠久的传统。人们通过开垦拓殖获得原始土地所有权,再通过交易、继承转让,自古皆如此。私有土地符合自然法,乃是自然正当的财产权,公有制则是过去六十年特殊时段的产物,其形成之初经历了暴力,直到今天还在造成绵延不绝的冲突。
私有土地之上,人们才能长久打算,用心经营,建筑才能保存上百年。农村的老宅祖院几世传承,子孙修缮经营,乡村秩序都是建立在私有财产之上——虽然住宅下的名义土地所有者已悄然改成集体,私有传统观念并无改变。
试想若无这重保障,会有多少私宅被占,古迹灰飞烟灭。城市住宅用地期限只有七十年,主人无法维持百年,建造者也不会下功夫——房屋居住者只是这片土地的几十年租客,盖出再坚固的房屋又有何用呢?
民间小巷是私有财产严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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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温州二十年的住宅用地到期,很多人说,温州当局做法不合法,土地使用权到期应顺延,法律未规定续费,地方不能猴急。此种讨论诚然有其价值,我还是关心:若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续费。该怎么办?难道再割一遍韭菜?要知道,不只温州二十年期土地已到时限,全国很多的住宅用地使用权都只剩四十多年。至于工商用地,时限就更短了。
土地公有化时间越长,收费者越理直气壮——为使子孙后代不像祖父辈那样,缴纳沉重“地租”,我们这代人任务艰巨。法律上应斩断“使用期满再续费”的后患,并且争取土地合法转让。像1982年那样,稀里糊涂把土地权益断送掉,变成“一次性”使用,则是罪过深重。一劳永逸的办法,则是循着二十多年来的修宪惯例,解决土地国有化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4年,中国政府通过几次修改宪法,解决改革过程的重大意识形态问题。通过修改宪法,克服产权上的法律障碍,为完善市场制度打基础。至于如何推动,确实是困难重重,不过也是事在人为,看历史参与者的机遇和努力——改革开放之初,每一步战略决策都是艰欣备至。可以想象其困难,知识界却不应放弃此种呼吁和尝试。
当然,呼吁土地私有化应注意一种主张:以税收换取确权,以房产税推动土地私有化。这是目前学界关于土地私有化非常主流的观点。当前土地开发商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居民获得70年土地产使用权,这里面没有房产税;如果私有化之后,每年缴纳房屋总价2%的房产税。你觉得是好事吗?
用房产税换私有化——无非把一次性地租,改为分期支付。当下政府出让土地,还要受市场调节,“一次性租金”随房市或起或落。在长期通胀下,土地房产是有巨大价值的资产,水涨船高,常年征收固定比例的房产税,民众负担会非常沉重。前路几多泥坑陷阱,建言者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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