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我
勿忘我
张祥海

上帝的法则是什么?自然的法则是什么?这个世界到底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几千年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企图提供答案的人如过江之鲫。然而可悲的是,面对头顶浩渺星空宇宙,无数蠢货以大无畏的勇敢,弄出了无数神神道道的所谓“哲学”:有的归之于“神”的荣光,有的归之于“历史的意志”,独独忘却了最基础、最本原的“人”,独独忘了活生生地存在着的每一个鲜活的“我”。
“我”,才应该是人类打量这个世界的最本原的视角,才应该是一切道德的、伦理的、哲学的出发点。
一切整体主义(社会、国家、纳粹、共产、民族、环保)理论,都是这样一种忘“我”的、忘“人”的奇谈怪论,是对“人”的一种反动。
人的一切行为的根源,是他保存生命的目标,是“我”。社会的律法、伦理、道德、政治,不能脱离了这一诉求。我们每一个个体组成了社会(国家)共同体,每个人是共同体的一分子,但这个社会共同体仅能是一个个人的集合体,由契约、法律这样的外在纽带将个人结合在一起,其中每个人仍然是自足圆满的整体,保留着他的独立性,不能成为共同体的附属物。在个人主义者这里,社会是一个网兜,每个个体就像兜在网兜里的鸡蛋。每个鸡蛋都是完整的,有着一层坚硬的外壳,那个网兜就是契约、律法与道德,它是维持“自我”保存与独立圆满的工具;而整体主义的共同体则好比用塑料袋装着打碎了外壳的鸡蛋,这些鸡蛋混成一大坨糊糊的东西——个体完全不存在,成为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仅没有了各自的精神气质,就是连面目衣着,也都没有了,均平了,“牺牲”了。
我们都知道希特勒的纳粹,我们也熟悉斯大林的苏联,当然我们或许更熟悉的是红宝书时代的中国,以及现在东北角上的金三胖的国。这些罪恶的时期与罪恶的集团,给我们最为深刻的印象,难道不正就是他们那齐整划一、混同的一切?衣着、队形、脚步、姿势、目光、表情、口号,人们被强迫着同喜、同乐、同悲、同哀……更主要的是同思想。同一的思想,整个世界,只有一个人的意志;在一人之下,不存在人格独立的人,只有混沌的、模糊的、处处平同的一团。个人在“集体”中被蒸发、被虚化、被淹没了。对某一具体的个体而言,他完全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他已经不存在,连附属物都算不上。
忘“我”据说是为了“利他”。在所有的整体主义伦理中,“大众利益高于一切”、“奉献精神”、“牺牲精神”这些标榜着“利他主义”的原则是最高教义;在这一教义下,如果有人胆敢于诉求“自利”,如果有人胆敢于主张“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活”,则必定会被绝大多数人不由自主地视作为了自私可以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的利益。整体主义伦理暗示,“我”与“他”,个人与大众,是对立的,是不相容的;在这里,没有双赢,只有零和。因此,为了“人类整体”的长存,个人,在“该被牺牲的时候”就必须要牺牲,区别仅仅是自愿的,或者是被强制的“牺牲”——时髦的说法叫“被自愿牺牲”。
存在主义者说,在宇宙中,每个人都是一粒微尘;但对我们个人来说,我就是整个的宇宙。这才是“人”,每一个个体的人,存在的终极意义。人的生存的最终价值,是成为一个圆满自足、形态分明的整体,而不是某种支离破碎、不见耳鼻的东西。在这一意义上,任何摒弃了“我”的道德规范,伦理教义,律法条文,都是对人类自身的反动。
勿忘“我”,我就是整个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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