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巴德:和平、战争与国家(易读版)
罗斯巴德:和平、战争与国家(易读版)
本文标识着自由至上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彻底划分界线,并且从左派手中一举夺过“反战”旗帜,使不少传统左派阵营的和平人士认识到,作为自由市场基础的不侵犯原理,才是与其反战理念协调一致的信念体系。说本文具有里程牌的意义是毫不夸大的。文章要点:1.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基本公理是:不允许任何人对另一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威胁使用或实施暴力(“侵犯”)。2.只有当暴力的行使严格拘限于个别不法分子,战争才是唯一正当的。3.核武器或类似武器的使用及威胁,都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反人类罪行。4.国家之间的战争要想精准定位是极不可能的。所有国家间战争都涉及到针对本国纳税人的更大侵犯,几乎所有国与国战争(全部当代战争)涉及到对敌国治下无辜平民的最大侵犯(谋杀)。5.自由至上主义的目标,是把任何现有国家对于人身和财产的侵犯限制到尽可能小的程度。这意味着全面地避免战争。
和平、战争与国家
文
穆瑞·罗斯巴德
禅心云起 译
自由至上主义运动受到小巴克利(William F.Buckley,Jr.)的指责。他认为,这个运动未能运用“战略智慧”来直面我们时代的重大问题。我们的确动辄“忙于召开小型会议研讨应否对垃圾处理去公有化”(用巴克利轻蔑的口吻),而忽视了将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运用于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问题:战争与和平。
目前给人感觉的趋势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思维乌托邦化,缺乏战略眼光,观念脱离实际,不能正视身边的世界。总之,我们很多人理论与实践脱节,满足于心怀纯自由主义社会这个遥远未来的抽象理想,而在今天的具体世界当中,我们不假思索地跟随正统的“保守主义”路线。
为了活得自由,朝着我们心中的理想,改变今天不尽人意的世界,除了付出努力以外,还必须运筹帷幄。我们必须深刻了解,并向世界证明,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可以深刻透彻地运用于全世界一切关键问题。通过着手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可以证明,自由至上主义不只是一个九霄云外的美好理想,也是讲求实际的真理体系,从而能够让我们坚持立场,应对今天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竭尽全力地利用我们的战略智慧。虽然,当看到这个结果时,巴克利先生可能更愿我们呆在讨论垃圾处理的层次上。就让我们构建一个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吧!
对无辜第三者侵犯的禁止
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基本公理是:不允许任何人对另一个人的人身或财产威胁使用或实施暴力(“侵犯”)。暴力只能针对犯下这类暴力行为的人,也就是说,针对另一侵犯暴力的防卫。【注:有一些自由至上主义者会进一步说,任何人都不应使用暴力,即便在保卫自己抵抗暴力时。然而,即使是这样托尔斯泰主义者,或“绝对和平主义者”,也承认防卫者利用防卫性暴力的权利,只是不赞同他行使这一权利。因此,他们不赞同我们的主张。同样,自由至上主义者主张戒酒,抨击的不是一个人喝酒的权利,而是质疑他在行使这项权利时的智商。】
总之,不允许针对一名非侵犯者采用任何暴力。这是从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整体当中推出的基本规则。【注:我们不打算在这里证明这个公理。大多数自由至上主义者乃至保守派都熟悉这一规则,甚至捍卫它;对这个规则,问题倒不如说是,无所畏惧和始终不渝地寻求其时常令人震惊的意涵。】
暂且抛开国家这个更复杂的问题,只考虑“私人”个体之间的简单关系。琼斯认为,他或他的财产被史密斯入侵。对于琼斯而言,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用自己的防卫暴力击退这次入侵就是合法的。但现在来了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从琼斯针对史密斯的合法防卫出发,从逻辑上能否推出,琼斯有权针对无辜的第三方使用暴力?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答案肯定是否。要谨记,针对无辜者的人身或财产使用暴力是绝对禁止的。无论侵犯的主观动机是什么,都无损于这一点。
侵犯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既是错误的,又是罪恶的,即便侵犯者是罗宾汉,或者他饥肠辘辘,即便为了拯救自己的亲人,或是针对第三者的攻击采取自卫。对许多这种案例和极端情况下的动机,我们可以寄予理解与同情,并可能在事后——罪犯接受判罚时,减轻其罪责,但我们无法回避:这个侵犯仍然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一个受害者完全有权抵抗,必要时可以采用暴力。简言之,A针对B的侵犯,是因为C在威胁或侵犯A,我们可以理解在这整个过程当中,C要承担“更高”的罪责;但我们仍然必须给A的侵犯贴上犯罪的标签,而B有权进行暴力抵抗。
更具体而言,如果琼斯发现其财产被史密斯窃取,他有权反抗史密斯并努力逮捕他;但他无权通过轰炸建筑物、杀害无辜者或拿机枪向无辜人群扫射来反击。如果他这样做,他就与犯下侵略罪行的史密斯同为罪犯,甚至还更加不如。
正义战争的涵义
在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这个理论的运用更加明确。狭义的战争是指国家之间的冲突,广义上则可定义为多人或人群之间爆发的公开暴力。
如果史密斯及其帮凶侵犯琼斯,琼斯和他的安保人员查获史密斯团伙的老巢,我们会为琼斯的作为欢呼;我们及其他有兴趣击退侵略的社会成员,会用财力或人力支持琼斯的事业。但琼斯没有比史密斯多出半点权利,可以在他的“正义战争”当中侵犯任何人:窃取他人财物来资助他的目标,暴力征兵来给军队补员,或在追捕史密斯武装的过程当中杀害他人。只要琼斯做了任何这样的事,他就和史密斯一样成为罪犯,他就应该接受针对犯罪的任何制裁。事实上,史密斯即便犯了盗窃罪,琼斯征兵追捕他,还是在追击中杀害了别人,那么,琼斯比起史密斯还要罪加一等。因为针对对他人的奴役和谋杀,肯定是远比盗窃更邪恶的罪行。(盗窃只是损害另一个人人格的延伸,而奴役、谋杀则是在伤害、甚至抹去他的人格)。
假设在反抗史密斯劫掠的“正义战争”中,琼斯杀害了无辜者,并假设他为这起谋杀辩护说,他无非是按“不自由,毋宁死”这个口号行动。这种“防卫”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对于这个问题而言,关键不在于琼斯是否在他反抗史密斯时宁愿冒生命危险,而在于他为追求自己的合法目的时,是否宁愿杀害他人。琼斯其实采用了一个完全站不住脚的口号——“不给我自由,毋宁别人死”,这肯定根本不算什么崇高的战斗呼声。【注:或对于另一个著名的反和平主义口号,问题不在于“我们愿否使用武力来阻止我们的姐妹被强奸”,而是,为阻止强奸,我们是否愿意杀害无辜的人民,甚至我们的姐妹。】
自由至上主义对于战争的根本态度必须是:一个人为保卫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针对罪犯使用暴力是合法的,但绝不允许他侵犯其他无辜者的权利。那么,只有当暴力的行使严格拘限于个别不法分子,战争才是唯一正当的。我们可以自己判断,历史上有多少战争或冲突符合这一标准。
动用核武是反人类罪
人们,特别是保守派,经常强调说,令人恐惧的当代大规模杀伤武器(核武器、火箭、生化武器等)的发展,与早期的简单武器相比,只有程度而非本质的差异。回答当然是,假设以人命的数量来衡量,那么差异就是巨大的。【注:小巴克利和其他保守派提出这个古怪的道德学说,杀死数百万人并不比杀死一个人要糟。可以肯定,做这两件事的人,都是杀人犯。但他杀死多少人,肯定意味着巨大差异。我们可以这样描述问题,从而明白这一点:一个人已经杀害了另一个人,他是否现在停止杀害,或进一步横冲直撞并杀死上百人,这是否有区别?区别十分明显。】但自由至上主义者,特别提供了另一种答案,如果想要针对实际的罪犯,弓箭甚至步枪都可以精准定位,然而现代核武器就办不到。这就是关键的本质区别。当然,弓箭可用于侵犯目的,也可被用于精确瞄准侵略者。而核武器,甚至是“传统”的空投炸弹,就办不到。这些武器事实上是无差别的大规模毁灭装置。(唯一例外,是在极罕见的情况下,有一大群人全是犯罪分子,他们居住在辽远的地域。)我们因此必须得出结论说:核武器或类似武器的使用及威胁,都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反人类罪行。
以上就是这样的陈词滥调,亦即在战争与和平的决断上重要的不是武器,而是武器使用者的意愿,不再成立的原因。正因为当代武器在使用时缺乏选择性,使之不能按自由至上主义的方式运用。因此,这类武器的存在必须受到谴责,而核裁军本身也成为值得追求的善。如果我们的确会运用我们的战略智慧,我们就会看到,这样的裁军不仅是好的,而且是我们在当代世界中可以追求的最大政治之善。
正如针对他人的一桩谋杀与一起盗窃相比,是更加令人发指的罪行,而大规模杀伤,是实足以威胁人类文明和人类生存本身的大范围谋杀,是人类所能犯下的最坏罪行。而这样的犯罪已经迫在眉睫。从其本身价值来讲,阻止大规模毁灭比起垃圾处理的去公有化来得更为重要。要么,自由主义者对价格管制或所得税充满愤慨,却只对大规模杀伤这样的终极罪行,耸耸肩膀甚至积极鼓吹?
个人用核战争保护自己免受罪犯的伤害,倘若是完全非法的,那么国家之间的核战争甚至“传统”战争就更不用说了!
国家与战争
现在是时候把国家置于讨论当中。国家是在给定领土上享有暴力垄断地位的一群人。尤其是它已经取得了侵犯暴力的垄断,由于各国普遍承认个人自卫时使用暴力的权利(当然只要不是针对国家)。【注:罗伯特·L.坎宁安教授把国家定义为“开启公开人身强制的垄断”机构。或者,正如艾尔伯特·杰伊·诺克相似但更尖锐的说法:“国家主张和行使对犯罪的垄断……它禁止私人谋杀,但它本身组织大规模谋杀。它惩办私人盗窃,本身却寡廉鲜耻地攫取它所要的任何东西”。】国家利用这种垄断行使凌驾于该地区居民的权力,并享受这种权力的物质果实。那么,国家也就是社会当中通过定期、公开使用侵犯暴力而获得货币收入的唯一组织。所有其他个人和组织(除非国家授权)只能通过和平生产以及各自产品的自愿交换来获得财富。这种为获得收入(所谓“税收”)对暴力的运用,是国家权力的基石。
在此基础上,国家在其领土上进一步架设起凌驾于个人的权力结构,管制大众,惩罚异见者,补贴支持者,等等。国家还热心于把社会急需的各种关键服务的强制垄断划归给自己,让人们依赖国家获得关键服务,以保持对社会指挥中枢的控制,在公众中灌输只有国家才能供应这些商品和服务的神话。因此,国家在意于垄断警察和司法服务、公路和街道所有权、货币供应和邮政服务,有效垄断或控制教育、公共事业、交通及广播电视。
现在,由于国家把一片领土的暴力垄断划归自己,只要其掠夺勒索没有遇到抵抗,也被认为是该地区的“和平”,因为暴力只是单向的,由国家向下指向人民。只有在“革命”的场合下,人们反抗国家对他们的滥权,才会在区域内产生公开的冲突。国家不受抵抗的太平情况,以及公开革命的情况,都可被称为“垂直暴力”:国家针对其公众的暴力,或者反过来。
在现代世界中,每一片土地都由国家机构来统治,世界各国,每家都在自己的领土上垄断暴力。在整个世界垄断暴力的超级大国尚不存在,这样各国之间就处于 “无政府”状态。 (顺便提一句,对于笔者而言,这点一向产生疑问,同一群保守派,是如何把消除一片给定领土的垄断暴力从而让私人不受唯我独尊主人控制的任何建议斥为疯狂,而同时坚持各国不应有唯我独尊的主人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前者总被咒骂为“想入非非的无政府主义”,后者则被誉为摆脱“世界政府”以维护独立和“民族主权”。)除了只是偶尔发生的革命,世界上两个国家或多国之间发生的公开暴力和双边冲突,就是所谓“国际战争”(或“横向暴力”)。
战争与革命的区别
现在,国与国战争、针对国家的革命以及私人之间的冲突,有着极其关键的不同。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地理位置的改变。在一场革命当中,冲突发生在同一地理区域:国家的鹰犬爪牙和革命人士居住在同一地区。另一方面,国家间战争发生在两组人之间,每一组人都对自己的地理区域享有垄断;也就是说,它是在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发生。这种差异产生几个重要后果:
1)在国与国战争中,现代毁灭性武器有更大的使用空间。这是因为,如果地区内部冲突使用的武器“升级”得太猛,各方相互对准的武器就会伤及和毁灭自身。例如,革命团体和绞杀革命的国家,都不大可能使用核武器对付另一方。但另一方面,当交战双方居住在不同区域,当代武器的运用范围变广,整个大规模毁灭的武库就能够投入使用。
2)革命者有可能精确瞄准自己的目标,把火力拘限于他们的国家敌人,从而避免侵犯无辜的人民,然而,国家之间的战争要想精准定位是极不可能的。【注:革命者精准定位的例子是爱尔兰共和军晚期的不变做法,确保只有英军和英国政府的财产遭到攻击,而没有无辜爱尔兰平民的伤亡。不为大多数人所支持的游击革命,当然更可能侵犯平民。】即便采用旧式武器,也是如此,而当代武器根本难以精准定位。
3)因为每一国在其境内都可以调动全部人力和资源,其他国家把敌国所有公民都至少当成是暂时的敌人,并相应把战争扩大到他们身上。因此,跨地域战争的所有后果,都几乎不可避免地使国家间战争卷入对各方无辜平民或私人的侵犯。当代大规模杀伤武器的运用,更使之成为绝对不可避免。
如果国家间战争的一个明显特点是跨地域,那么另一个特点,就是每个国家依靠对自己人民的税收来生存的这个事实。对另一国的任何战争,因此也就涉及到对本国人民课税侵害(taxation-aggression)的升级扩大。【注:如果反对者说,战争在理论上可以完全由一国减少非战费支出来资助,则回答还是,税收依旧大于本来没有战争影响时的税收。此外,本文认为,自由主义者应该反对政府任何领域的支出,无论是战费还是非战费。】私人之间的冲突往往由相关各方自愿实施或资助。革命则往往靠公众的自愿捐献来资助及动员。然而,国家间战争只能通过侵犯纳税人来发动。
因此,所有国家间战争都涉及到针对本国纳税人的更大侵犯,几乎所有国与国战争(全部当代战争)涉及到对敌国治下无辜平民的最大侵犯(谋杀)。而另一方面,革命通常靠自愿资助,能把暴力精确对准国家统治者,而私人冲突也能把暴力拘限于实际的罪犯。自由至上主义者从而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某些革命及私人冲突可能是合法的,但国家之间的战争总要受到谴责。
全面避免国家战争
也有不少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如下:“虽然我们也痛惜运用税收来支持战争,以及国防服务的国家垄断,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存在某些情况,虽然他们这样做,我们还是必须支持这个国家防卫性的正义战争。”答复如下:“是的,正如你所说,国家令人遗憾地存在,每一国都在其领土上垄断暴力。”那么对于这些国家之间的冲突,什么才是自由至上主义应有的态度呢?自由至上主义实际上应该对国家说:“好吧,你存在,但只要你存在,至少把你的活动限制在你垄断的区域。”
简言之,自由至上主义者想方设法尽可能减少国家对全体私人实施侵犯的地区。做到这一点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国际事务中,每个国家的人民都对自己的国家施压,使其活动限于它垄断的地区,而不侵犯其他的国家-垄断者。总之,自由至上主义的目标,是把任何现有国家对于人身和财产的侵犯限制到尽可能小的程度。这意味着全面地避免战争。每个国家治下的人民都应该向“他们的”各自国家施压,使其互不攻击,且一旦冲突爆发,尽可能快地商议和平或宣布停火。
进一步假设,我们遇到稀罕的——极不寻常的鲜明案例,一个国家确实在保卫它一位公民的财产。A国公民在B国旅行或投资,然后B国侵犯其人身或没收其财产。当然,我们的自由至上主义批评者会说,在这种明确情况下,A国应该对B国威胁或发动战争,以捍卫“其”公民的财产。因为,根据论证,国家使自身承担对其公民的防卫垄断,它就有义务代表任何公民开战,而自由至上主义者则有义务支持这场战争。
但问题又在于每个国家都存在暴力垄断,从而各自只有在其领土上才具有防卫的垄断。在任何其他地域中,实际上根本没有这项权力。因此,如果一位A国居民前往或投资B国,自由至上主义者就必须认为,他因此要指望B国的国家-垄断者,而A国为保卫旅行者或投资者的财产,在A国课税或在B国杀害无数无辜者,就都是不道德的,也是罪恶的。【注:更适用于一国境内的“本国”防卫的是另一种考虑:国家越不能够成功地保卫本地区居民免受犯罪分子攻击,这些居民会更明白政府运营的低效率,而更努力寻求非国家化的防卫办法。因此国家防卫的失败对公众有教育价值。】
还应当指出,对核武器没有任何辩护理由(目前唯一的“辩护理由”是相互毁灭的威胁),因此,只要这样的武器存在,一国就不能履行任何类型的防卫功能。
战争与国际法
那么,自由主义的目标就应该是,无论冲突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迫使各国不对其他国家发动战争,或一旦战争爆发,尽快迫使他们寻求和平、协商停火及签订和平条约。顺便说一句,以下目标被庄严载入18-19世纪的国际法规定里面:一国不侵犯另一国领土的理念——各国之间的“和平共处”。【注:本文中提到的国际法,是老式自由主义的法律,在过去几个世纪自发形成,与当代国家主义添加的“集体安全”毫无关系。集体安全推动每个局部战争最大限度地升级为全球战争——与自由至上主义尽可能减小任何战争波及范围的目标正好相反。】
然而,尽管自由至上主义者对战争抱以反对,但假设战争已经开始,交战各国却没有协商和平。那么,自由至上主义的立场应该是怎样的?显然是,尽可能减少对于无辜平民的攻击范围。老的国际法有两个令人钦佩的设定:“战争法”以及“中立法”或“中立权”。中立法旨在使爆发的战争限于交战各国自身,而不侵犯其他国家或人民。还有那些因久远而被遗忘的美国原则,例如“公海航行自由”,或严格限制交战各国封锁与敌国中立贸易的权利,因此也是重要的。总之,自由至上主义者要敦促中立国在任何国与国冲突当中维持中立,并敦促交战各国充分尊重中立公民的权利。“战争法”则旨在尽可能地限制交战各国对于各自平民的侵犯。正如英国法学家F.J.P.维尔所说:
“这部法典的基本原则是,文明人之间的敌对行动,必须限于实际投入的武装力量(…)它区分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规定战斗人员的唯一本分是打击对方战斗人员,因此,必须把非战斗人员排除出军事行动的范围。”
国际法的改进版本禁止轰炸非前线城市,这条近几个世纪在西欧奉行的规则,一直延续到英国在二战当中发动了针对平民的战略轰炸。现在,这整个概念当然很少被人铭记,因为核战争的本质就在于摧毁平民。
尽管谴责一切战争而不论其动机,自由至上主义者知道,对于任何具体的战争而言,各国所犯罪行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但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而论,首要考虑因素是谴责战争中的任何国家参与。因此,他们的政策应该是对所有国家施加压力:不要发动战争,制止已经开始的战争,减少任何进行中的战争,缩小对于任何一方或非交战国平民的伤害范围。
对于主张各国和平共处的自由至上主义政策,一个被忽视的必然推论,是严格拒绝任何外国援助,也就是说,各国之间的互不干涉政策(=“孤立主义”=“中立主义”)。对于A国给予B国的援助而言:(1)增加对A国人民的课税侵害,(2)强化B国对本国人民的镇压。如果在B国有任何革命团体,那么外国援助会极度加剧这种镇压。对于B国革命团体的外国援助——输送给一个反对国家的志愿团体,而非一个压迫人民的国家,即便因此有更多辩护理由——也(至少)必须因为加重本国国内的课税侵害而受到谴责。
战争和帝国主义
让我们看看,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要如何运用于帝国主义的问题。可以把帝国主义定义为A国侵犯B国的人民,以及对后续外国统治的维护。B国人民用革命反对A国的帝国主义统治,肯定是合法的,倘若革命的火力只向统治者倾泻。人们(甚至自由至上主义者)经常强调凌驾于欠发达国家的西方帝国主义,由于比起任何本地继任的政府更加看护财产权,从而应该受到支持。
答复首先是,判断现状之后可能发生什么,是纯粹推测性的,而现有的帝国主义统治也是非常现实和有罪的。此外,自由至上主义者在这里错误关注了帝国主义给本地人的所谓好处。他相反应该先关注西方纳税人,那些负担征服战争费用继而维持帝国主义官僚机构的人。单就这个理由,自由至上主义者必须谴责帝国主义。【注:另两个有关西方帝国主义的观点:首先,一点也不像许多自由至上主义者愿意相信的那样,帝国主义的规则是自由或仁慈的。唯一得到尊重的,是那些欧洲人的产权;当地人发现他们最好的土地被帝国主义者窃走;他们在暴力胁迫下辛苦劳作于盗窃而来的广阔土地。其次,另一个神话认为,世纪之交的“炮舰外交”,是在落后国家中维护西方投资者财产权的英雄般的自由主义行动。除了上述反对超出一国垄断区域的驳斥以外,忽视了炮舰巡弋大多不是对私人投资的防卫,而是对西方国债持有者的防卫。西方列强迫使弱小国家政府增加对本国人民的税收侵害,从而向国债持有人清偿。再延伸想象力,也不能说这样的行动是为了私有财产。事实恰恰相反。】
反对一切战争,是否意味着自由至上主义者永远无法支持变化——把世界置于非正义政权的永久冻结当中?当然不是。举个例子,一个叫“沃尔达维亚”的假想国,攻击“鲁里塔尼亚”和吞并该国的西部地区。西鲁里塔尼亚人现在期望与他们的鲁里塔尼亚同胞团聚。这要如何实现呢?当然就是通过两国间和平谈判的途径,然而,假设沃尔达维亚的帝国主义者态度强硬。要么,沃尔达维亚的自由至上主义者虽然可居于正义逼迫其政府放弃征服,但假设这也不起作用。这要怎么办呢?我们还是必须坚持鲁里塔尼亚对沃尔达维亚战争的非法性。合法途径是:(1)被压迫的西鲁里塔尼亚人民革命起义,(2)由鲁里塔尼亚私人团体(或对于这个问题,其他国家鲁里塔尼亚事业的朋友)对西部起义者的自愿援助,无论提供设备还是志愿者。【注:自由至上主义运动的托尔斯泰阵营,可以敦促西鲁里塔尼亚从事非暴力革命,例如,税收罢工、抵制、大众拒绝服从政府命令或总罢工——尤其是武器工厂的罢工。】
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在任何当代自由至上主义的和平方案中,消除当代大规模毁灭手段的极端重要性。这些武器,完全不可辩护:它们确保在任何冲突中对平民的最大侵犯,明确后果是毁灭文明甚至是人类自身。因此,自由至上主义最最优先的议程,就是必须对所有国家施加压力,直至它们同意全面彻底裁军,降到警察水平,尤其是核裁军。总之,如果我们要利用我们的战略智慧,我们就必须得出结论说,解除对人类生命和自由面临的最大威胁,确实比私有化垃圾处理的服务更为重要。
战争和国内暴政
如果不对战争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内暴政多说几句,就还不能结束这个主题。伟大的伦道夫·伯恩(Randolph Bourne)意识到——“战争是国家的健康”。正是在战争中,国家才真正成为自己:权力膨胀、人员膨胀、傲慢膨胀、对经济和社会的绝对统治权膨胀。把社会变为待屠的羊群,寻求杀害所谓敌人,从正式的战争努力中铲除和镇压异己,愉快泄露所谓公共利益的真相。社会成为一个军营,用诺克(Albert Jay Nock)的措辞就是,拥有“行军队列”的价值观与道德观。
使国家从战争中自肥的神话根源,在于误信战争是国家对其人民的防卫。事实当然恰恰相反。如果说,战争是国家的健康,那么因此也是其最大的危险。在战争当中失败或因革命而失败的国家只能“死路一条”。因此在战争中,国家在为人民而战的借口下,疯狂发动人民为它打一场反对另一国的战争。但这一切不应引起诧异:各行各业都是如此。国家追究和惩罚最重的犯罪是哪一种——那些针对公民个人的,还是针对它自己的?在国家的词汇当中,最严重的罪行,几乎无一例外地,不是对人身和财产的侵犯,而是对其自身满足感的威胁:如叛国、投诚、拒服兵役、阴谋推翻政府。
对谋杀的追查漫不经心,除非受害人是一名警察,或上帝保佑,被害的是一位政府首脑;拒不归还私人债务甚至得到鼓励,而逃税则被处以最严厉的惩罚;伪造国家货币远比伪造私人支票受到更无情的追查。这些证据表明,国家更感兴趣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力,而非捍卫公民的个人权利。
关于征兵,最后说一句:在战争扩大国家权势的所有方式中,这也许是最明目张胆,也是最专制暴虐的。但关于征兵的最惊人事实,在于其提出论点的荒谬。一个人必须被征入伍,以捍卫自己(或别人的?)自由,免受国境外一个邪恶国家的侵犯。捍卫自己的自由?怎么捍卫?强迫入伍的理由,正是对自由的抹煞,对人所有自由的践踏,是对这名士兵蓄意粗暴的非人化,把他转变成受其“指挥官”驱使的高效杀人机器。【注:老军国主义者把这样的嘲讽抛向和平主义者:“你是否会使用武力阻止你的姐妹被强奸?”正确的反驳是:“如果你的指挥官命令你强奸你的姐妹时,你是否会这样做呢?”】比起“他的”军队现在借口他的所谓利益对他所干的事情,难道任何可以想象的外国会比这更糟?上帝啊,谁来保卫他免受“保卫者”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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