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是否必须要为纳粹做蛋糕?


犹太人是否必须要为纳粹做蛋糕?

作者:Jeffrey Tucker
翻译:王光裕

在美国自由党(Libertarian Party)第一次全国电视辩论上,辩论主题转向一个非常基本的议题:结社自由。这一主题也事关反歧视法律,尤其关乎宗教自由。

加里·约翰逊(Gary Johnson)被问及,如果他成为总统,对于禁止基于宗教信仰而歧视他人的法律,是否仍会保留。他说他会保留,尤其是鉴于这个国家当下的政治氛围。他说,并没有很多人对一法律不满,而他更担心的是,诸如穆斯林被禁止使用基础设施这类情况的发生。

反对者奥斯丁·彼得森(Austin Petersen)随即就反击了这一对基本自由意志主义原则的妥协。他说,人们必须拥有无论根据什么标准选择结社或不结社的自由。如果人们不具有这种自由,那么一个犹太人是否必须要被强制为一个纳粹烘培蛋糕?约翰逊认为,从不歧视角度出发,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这是整场辩论的亮点,激起了社交平台上的数千个讨论。

谁是对的?

一个反对观点认为,这种假设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为什么一个纳粹会对一个犹太人有这样的要求?不过,如果犹太人真的拒绝了纳粹的要求,那么他是否会预期将因此受到迫害?

尽管这一假设并不会发生在今天的美国,但是这确实是历史的一部分。在纳粹兴起的早年,纳粹党人要求抵制犹太企业。这曾是他们宣传口号的一部分,煽动公众,视犹太人为德国人当时身处困境的替罪羊。

随着时间推移,公众的敌对开始以越来越多的直接方式攻击和排挤犹太人,从抢劫、迫害、隔离居住、集中营,到最后的毒气室。

滑坡效应?

反歧视法的支持者则会以此作为论据,认为如果你让人们根据自己的宗教标准(或者种族、性别、能力等等)为由拒绝提供服务,那么你就是在这里制造了一个滑坡,从偏执选择开始,最终滑向暴力排他。是的,这确实可能导致糟糕的结果,比如强制黑人拥有的酒店必须接待3K党成员,比如一个犹太人蛋糕店店主必须为纳粹制作蛋糕。不过,这些反歧视法案支持者认为,这只是一个极小的代价,却换来了更广泛的社会宽容氛围。

让我们请教一下伟大的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他是一个犹太人,参与了奥地利内战,个人也遭受了反犹主义的影响。这使他无法获得维也纳大学的教职,并最终导致他离开了心爱的奥地利。

最终,米塞斯来到了美国,他写下了可能是最为反纳粹的著作《全能政府》(Omnipotent Government,1944)。这本书反对纳粹的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但是也反对整个纳粹的经济政策,纳粹经济政策根植于制度性的法律歧视,一些企业优先于另一些。

选择和强制

米塞斯在歧视问题上是什么立场呢?他区分了两种形式的歧视:基于自由选择的歧视基于法律强制的强制。他支持前者,反对后者。

他对此做了进一步论述。他说,一项强制他人不能根据自己意愿做出选择的政策,导致基于法律强制的歧视。在他看来,即使他个人就因为恶意歧视遭到伤害,但保留自由强于建立一个干预个人选择的行政机构。

在一个没有为自由设置障碍的社会,不会有任何针对个人的法律歧视,”他写道,“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参与到社会体系中,并能得以工作谋生。顾客完全可以歧视,因为顾客将为自己的选择支付代价。”

这一原则该如何应用?

一个捷克人或者波兰人可能愿意花更高的价格在一家斯拉夫人拥有的商店购物,而不去价格便宜但却是德国人拥有的商店购物。一个反犹者可能放弃使用“犹太”药撒尔佛散(Salvarsan)来治疗自己的重症,而使用不那么有效的其他治疗方法。这种“强权”,包含了被经济学家称为“消费者主权”的元素。

这些选择由消费者做出,想必也应该由生产商做出。

在一个人们能正确理解自由市场含义的社会,就应该支持在法律层面没有任何歧视特定群体的消费者政策。任何人如果不喜欢犹太人,都可以避开去犹太人店家、医生和律师那寻求服务。

然而,如果一场社会运动誓言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并推动抵制和排斥该群体的政策,是否最终会导致灾难性的伤害?米塞斯认为,只要市场奏效,那么答案就是否定的。

几十年对反犹情绪的集中宣传,并未成功使德国“雅利安人”因此不去犹太商店购物、不去犹太医生或律师那咨询,或者不读犹太作者的书籍。更意外的是,这些德国人并没有看不起这些犹太人,尽管“雅利安”竞争者一次又一次地告诉他们的同胞,这些人是犹太人。任何一个想要摆脱犹太竞争对手的人,都无法依靠所谓的对犹太人的仇恨,于是只能诉诸法律手段实行对犹太人的歧视。

米塞斯认为,换句话说,自愿的歧视不会导致针对某一个群体的长期迫害。这种歧视可能是错的,是很糟糕的,是会造成伤害的。但是只要市场在起作用,这种对一个群体的排斥就不会长期起效。劳动分工的益处是巨大的,而大规模歧视的成本是极高的,这都使得歧视会在经济上变得不值当。

如米塞斯在其他地方所写的:

市场并不会直接阻止任何人被他的同胞伤害,但市场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店主可以自由地粗鲁对待他的客人,只要他做好了承担后果的准备。消费者可以自由地抵制商家,只要他做好了支付额外费用的准备。

驱动每个人最大潜能去为他的同胞服务,去遏制天然专断与恶意偏见的,不是刽子手与刑事法庭的强制与强迫,而是市场与自利

权力的使用

米塞斯认为,更重要的是,社会需要自由市场,这包括了各种不同的自由选择,以避免不同群体间的政治冲突。纳粹经济政策惩罚进口商,扶持本地生产商;惩罚大商场,扶持小店家;惩罚大型工业,扶持新兴企业等等。政策机制已经准备好了合法惩罚犹太企业,扶持非犹太企业。

为了保护边缘化群体而牺牲原则是短视行为。如果你认可,可以将对人权的侵犯作为政治武器,那么这一武器最终将反过来伤害那些你想帮助的人。如同丹·桑切斯(Dan Sanchez)所写到的,“专制约束是一场更适合强者而非弱者的游戏。”

商业趋向于打破限制,而非创造限制。事实上,这也是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译者注:泛指1876年起允许种族隔离的法律)存在的原因,为了打破市场本在进行的种族融合趋势。

大量政府干预的历史被隐藏了,从种族隔离,到劳工法,甚至到福利国家本身。统治阶级总是憎恶并抵抗市场打破陈旧现状并逐渐消除群体偏见的趋势。

事实上,商业是人类所能看见的,对抗偏执和憎恨最强有力的斗士。也正是因为此,一场根植于憎恨的运动必须要转向政治寻求出路。

真正的危险不是人类选择,而是践踏人类选择的政权。市场根植于选择,这也意味着歧视的权利。但是,只要没有国家参与,歧视的目标无法持续。

选择自由,意味着根据任何理由拒绝任何特定选择的自由。

至于约翰逊所提到的穆斯林被拒绝使用公用设施的情景呢?我们可以简单想象一下,一定会有私有电力及其他公司借此机会赚钱。

至于纳粹,他们只需要找一个愿意为他们做蛋糕的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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