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城子:虚假的猫狗权和真实的冲突

去高速拦狗,到餐厅抢狗,因为那是歹徒行径,是作恶。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人是否有教养,不是体现在爱护小猫小狗这些看起来很温柔的事情上,而是尊重个人权利。

对猫狗党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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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你看到一条新闻,一辆装满崽猪的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被拦截下来。一群人大嚷,猪是哪来的,肯定是偷的!他们动手扣车,要求你放了这些崽猪或者要求低价收买。你会怎么看这些人,是不是和路面上剪径的匪徒无异?
可是把猪换成狗,换成猫,很多人就有了顾虑。他们会认为这是价值观念冲突的后果,情有可恕。高速拦车的这些人也振振有辞,他们会认为自己光名正大,呼朋引伴,唯恐声势之不浩大。他们会首先报警,说这些猫狗是偷来的,要求运输者出示合法证者(真是贼喊捉贼!)警方对于他们的诉求,多半也是配合地检查运输者。幸而证照齐全,这些心有不甘的猫狗党人常常在警方帮助下,胁迫性地以低价买进猫狗。
我从来没有看过那些抢劫猫狗的歹徒受到法律制裁,无论他们的抢劫既遂还是未遂。前几天我看新闻标题,有位猫狗党人被警方拘留10天。我喜气洋洋地点进去看,原来不是因为拦狗,而是他冲撞警车。
警方说:“拦警车与爱犬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情,法律的严肃不容挑战。”看来在警方的观念里,爱犬不是违法行为,即使有不适当,也是情有可恕。
抢劫财产违法,拦截猫狗无罪。从什么时候开始,猫狗一类的宠物就从人类的财产范畴里剔除,成了特殊的一个种类?最近北京地铁有一条公益广告,叫“爱它就爱它一辈子”,广告语如下:你愿意从此与它相伴、共同生活吗?无论衰老或意外、健康或疾病、乖巧或顽皮。不离不弃的爱它一生吗?——我愿意。
这些感人的话不是对小孩、妻子和父母说的,而是对猫狗说的。将猫狗一类的宠物拟化为人,注入如同对人的情感,似乎成为越来越多人能够理解的事情。
猫狗党人的诉求不限于此,他们还希望赋予猫狗类似于人的尊严和地位,希望他们受法律保护免受役使虐待,不再成为人类的食物。
将猫狗等同于人,凌驾于人类财产权利之上的思潮叫“动物福利主义”。这种明显侵犯人权、反人文主义的价值观却被很多知识人士认为是体现了时代的进步,真可谓知识上的堕落。
有一些知识者,他们也认为猫狗党人拦截车辆,禁止食狗肉的行为是侵犯权利。不过他们的观念止于:现在还没有猫狗权利,侵犯私人财产权是不对的。等到有了猫狗权,财产权受限制,再惩罚那些吃猫吃狗的人也不迟。作家肉唐僧就说,“爱狗人士的目标只能是立法禁止吃狗肉,这才是正经的‘狗权’。”“所谓立法,不过是通过不断的说服,让足够多的人同意你们的主张,然后通过影响立法机构以达成多数人对所有人的强迫——谁都不许吃狗肉。这个不许吃狗肉运动或狗权运动,本质上就是:以一场社会运动为形式,以一个成文法为目的。”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爱猫爱狗的人士不妨努力发声,呼吁更多支持,要求人大代表提案,立法禁食狗肉。法案一颁布,吃猫吃狗就成了违法行为,而运输猫狗给餐厅类似于贩卖毒品,都是违法行为。狗肉餐厅只能存在于地下黑市。
那时不需猫狗党人出马,他们只需要监控和举报,拦截狗车,检查地下狗肉餐厅这样的粗活自然交给国家工作人员执行——不妨叫“缉狗队”。
其实这样也挺可怕的,不是吗?
很多知识分子看待社会上不同观念的冲突,他们很少从权利角度去分析事情曲直。他们纯粹从个人审美或情感认定谁善谁恶,爱护小狗的人就是善,吃小猫的人就是恶,如是而已。有人想到了法律,但是他们观念中的法律却是国家法,可以根据力量博弈随意地创设“权利”,消灭真实的权利。
更洋气一点的呢,他们从国外引进五花八门的学说或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判断事情的文明和野蛮,落后和进步。例如他们会引用欧洲动物保护主义的法律说,给予动物必要的福利是文明的趋势。
这当然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某种观念是否靠谱不是靠人多人少来决定,而是看它是否逻辑自洽,是否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动物保护主义(动物福利主义)的本质是将动物从人类的财产范畴里剥离出来,创设一种新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基于自然法,而是基于少数人的偏好和要挟。
如果少数人可以根据偏好设立“猫狗权”,那么另外一群人也可以要求设立“猪羊权”,将审美偏好的分歧制造成真实利益冲突,使国家权力大幅扩张,这正是最可怕的后果。
最后希望猫狗党人们不要再去高速拦狗,到餐厅抢狗,因为那是歹徒行径,是作恶,在当下可能被法律制裁。也请那些诉诸制定猫狗法律的人们放弃诉求。
一种行为是否侵犯私人财产,不会因为执行者是私人还是政府人员而有所区别,也不会因为一纸加盖橡皮章的文书就变得正义凛然。
另外希望你们了解,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人是否有教养,不是体现在爱护小猫小狗这些看起来很温柔的事情上,而是尊重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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