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自愿


民主和自愿

穆瑞•牛顿•罗斯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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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反对意见认为,这些所有形态的干预实际上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因为在民主政体中,它们得到了多数人中的赞成。但是,这种赞成通常是被动的、屈从的和冷漠的,而不是热切的,无论这个国家民主与否。
在民主国家,不投票者很难说会支持执政者,支持在野党的选民也不会支持执政者。即使那些投票给获胜者的选民们也很可能是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才投了票。有趣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要为一种恶举投票呢?
人们在自己自由行动或在自由市场上购买物品的时候,从来没用过这种说法。没有人把他新买的衣服或冰箱称之为“恶”,无论轻重。在这样的情形中,人们认为自己买了有用的物品,而不是消极地支持一项较轻的恶。关键在于,公众从来没有机会就国家体制本身进行投票。他们被禁锢在这种不可避免地要强制他们的体制之中 。我们已经说过,所有政府都可能被多数民众所支持,不管是不是投票的民主制;否则,它们就不可能长期持续地针对多数国民的坚定抵制运用武力。不过,这种支持可能仅仅反映了漠然,这种漠然很可能来自一种顺从的信念,即国家是永恒,尽管它其有不受欢迎的性质。请看这句潇言:“没有任何东西比死亡和税赋更恒久。”撇开这一切不论,即使我们承认国家可能受到多数民众的热情支持,仍然不能论证它的自愿性质。毕竟,多数不等于社会,不是每个人。多数强制少数仍属强制。
既然国家存在着,它们在无数世代里被人认可,那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多数民众至少是所有国家的消极支持者,毕竟,少数不可能长期统治持积极抵制态度的多数。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暴政都是多数的暴政,无论政府结构的形态如何。这并没有改变我们的分析性结论,即冲突和强制是政府的伴生物。无论多少人强制其他多少人,总会有冲突和强制。
(到得江心,且问你要吃板刀面还是馄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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