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何以正当


罢工何以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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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z光临,留了个评论,值得分享:

据我所知,工会需要一定的约束机制,限制其成员的行为,是因为单个成员有机会主义的倾向。 人人都希望搭便车享受别人的斗争成果。加入工会是自由选择(没有closed shop,union shop),加入以后遵守工会的纪律约束就不能算被迫。

国家不允许合法自由工会的存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仍然会出现。不把工会斗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只会鼓励斗争的流氓化。中国在没有合法工会的前提下,工运斗争还是此起彼伏。

雇主对待工会最简单的办法,是解雇闹事的换上愿意干活的。中国法律显然不禁止雇主这样办。可见民工荒是到了一定程度,民工也做好了回家种田的准备,工厂工作的吸引力不那么大了。

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雇主能减薪,可是中国的现实。大多数劳动契约,也不是严格的法律文本。合约未必一定是一个死数,也可以规定议价机制。

我也觉得破坏自由契约是市场经济的第一大敌人。问题是首先要保证各种形式的契约都能被自由的缔结。工人与工会的关系,工会与雇主的关系,工会的行为准则,都需要被契约规范。

我没太多意见,反正我也不是什么社的成员。除了一点,我听说,中国小企业主效益不好的时候干得最多的还是拖欠薪资。这个就不用表态了吧。

下面的内容与这些无关。基于不同的观念,对权利的范围可以有不同的限定。自由主义者当然认为罢工不是权利。但如果罢工要成为权利,背后的正义观或者说政治哲学应是怎样的?这要求我们沿着对方的思路,按对方的逻辑思考,看看有什么是无法通约的价值抉择,什么又是类似知识论上的错误。之前我想了想,觉得过于琐碎,本没打算写进博客,但昨天和枫林仙又聊起这个,觉得发上来也无妨。

当前中国工人的低工资,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包括资本的稀缺性)、户籍制度、土地制度、重税等因素造成。自由主义者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厂商不应为此负责。所以在没有胁迫、欺骗和隐瞒重大事项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出于各自真实意思表示而自由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正义,应具有合法的约束性。除非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特殊情况导致一方丧失继续履约的能力,否则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自己违约,甚至组织他人违约,都是不正当的。

社会主义者们不这么认为。他们的主张中有一点需要探讨,既然工人们在工作大半年或者一年多之后有权反悔、罢工,那为什么契约刚开始履行时不罢工呢。答案可能很简单:罢工既然是工人的权利,那想什么时候罢就什么时候罢。别人行不行使权利,什么时候行使权利,你管不着。也就是说,刚签了合同也能罢工,整个合同期内罢工都没问题。

但这确实有问题。这种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的契约,对工人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我们有理由认为,它已不应再被称为一份契约,而只是对资方单方面的桎梏。一旦这得到法律认可,我们要面临的混乱是可想而知的。即使你对自由不自由兴趣不大,也没有理由将罢工正当化。

上面说过,自由主义者认为在这个国家目前种种的不正义之下,一份自愿签订的契约是正当的。此类民众之间的自发合作也能够部分地,哪怕只是微薄地,弥补权力造成的不正义的后果。这种难能可贵的合作秩序理应得到我们的呵护,而非因为道德自恋或其它更加阴暗的原因来谴责。如有人一定要否认这种合作的正当性,他能引用的智识资源可能类似于罗尔斯的“背景正义”。但背景正义要往背景去寻啊。当下中国的背景不正义是权力造成的,就该去跟权力讨价还价啊。呼吁约束货币发行结束通胀,呼吁消除农民面对的种种制度性歧视,呼吁保护农地产权……可以做的多得很。工人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在权力面前认怂,转过头跟弱势而无辜的企业较劲,未免有些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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