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护商标权有必要吗?

政府保护商标权有必要吗?​​
政府保护商标权有必要吗?
上文书说到,川普发动贸易战的理由中,知识产权根本站不住脚,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谬误。
这个结论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太颠覆了,可在经济学届,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陈旧话题,辩论多年了。虽然仍有分歧,但明显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家越来越少了。
经济学届的结论要在实践中得到实施,可能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为旧制度必然已经形成大量的既得利益者。而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既得利益者,就是政府本身。政府绝没有动力去普及反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新理念。所以,如果您觉得反对知识产权的观念太颠覆,这很正常。
知识产权目前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关于专利权和著作权,几年前写过一些文章,有机会整理一下再贴出来,我们今天聊聊商标权。
商标,无非是人们给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起一个区别于他人的名称。而人一降生最先拥有的就是自己的身体,所以,我们通常都会给自己起一个区别于他人的名字,虽然这事儿大多数时候都由父母代劳了。
道理是相通的,人们给自己所拥有的公司或商品取一个有别于他人的名称,这事儿自古就有,和人起名字是一样的。
现在问题来了,商标权保护的并不是你给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取名字的权利,而是要给这个名字拥有一份排他性的独占权利。我们不禁要问:这个排他性的独占行为在法理上合理吗?如果合理,那么是否意味着,我只要把我的名字报到政府那里注册,就拥有了打击地球上任何其他人再叫这个名字的权利呢?这显然很荒谬。
我们之所以支持政府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是害怕无良的商家假冒知名品牌坑害消费者。
问题是,没有政府的垄断性保护,市场是否真的会出现假冒伪劣横行无忌的场景?有了政府的独家保护,市场真的变得更有序了还是更糟糕了?
有一个事实是,商标法的全面实施还没有超过一代人,在更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商标权完全没有得到过政府的立法保护。可是,幻想中的假冒伪劣泛滥的场景却从未出现,反而到处充斥着古代商人诚信为本的信条。一些传承百年甚至几百年的老字号,也并没有因此而垮掉,反而历久弥新,比如:同仁堂、便宜坊、全聚德、狗不理、王麻子、恒源祥……。要不是该死的共产主义实验中断了30年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老品牌会更多。
自从商标法实施以来,无数个国内外已经存在多年的老品牌的名称遭到了恶意抢注,这些商家为此不得不付出巨额成本购买本已使用多年的名称。请问,那些因抢注而发财的人,他们的法理正当性从何而来?那些遭受了无妄之灾的知名企业,它们的损失合理吗?
更多更深入更专业的经济学分析,考虑到普通读者的接受度,我就不在文章中说了,如果您对专业的经济学分析感兴趣,又如果您恰好居住在温哥华地区,欢迎参加【温哥华经济学兴趣小组】的线下讨论会,完全免费自愿的学习活动,可留言表达意愿。
总之,市场的逻辑并不一定符合我们的直觉。直觉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政府强力保护商标权,市场一定被假冒伪劣的商家给糟蹋了,可这只是我们的错觉,市场本身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矛盾。直觉又告诉我们,只要有政府撑腰,市场就一定会井然有序,遗憾的是,这还是我们的错觉,政府的介入,不但没能让市场更有序,反而让更多“坏人”得逞,更多“好人”蒙冤,让市场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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