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国家的法律(1)
没有国家的法律(1)
罗伯特P.墨菲毫无疑问,法律制度是所谓需要国家规定的社会的一个方面。[1]即使是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信仰者——比如大名鼎鼎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也认为政府必须存在,以保护私有财产,并定义了“游戏规则”。
然而,他们的论点集中在法律本身的必要性上。他们只是假定市场无法界定和保护财产权。他们错了。
在这篇文章中,我认为消除国家不会导致无法无天的混乱。志愿机构将有效和平地出现[2]解决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争端。市场法律不仅更有效率,它也会比政府更加公平。
就像右派鹰派拥抱奥威尔式的战争即是和平的观念一样,左翼平等主义者也相信奴役即是自由。[3]鹰派发动无休止的战争来结束战争,而社会民主党人则利用大规模盗窃 - 或称之为“税收” - 以消灭不平等。
现在是放弃这种怪异悖论的时候了。生产语言,金钱或科学不需要任何国王,也不需要政府来建立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
合同
首先,我们必须放弃神话般的“土地法”的想法。不需要有一套约束每个人的法律。无论如何,这样的系统从来都不存在。50个州的法律各不相同,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更加明显。然而,我们开始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去拜访外国人和与外国人做生意,没有太多的麻烦。
首先,我们必须放弃神话般的“土地法”的想法。不需要有一套约束每个人的法律。无论如何,这样的系统从来都不存在。50个州的法律各不相同,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更加明显。然而,我们开始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去拜访外国人和与外国人做生意,没有太多的麻烦。
在纯粹的自由社会[4]中的所有行为都将受到合同约束。例如,现在偷窃是犯罪行为,因为立法机关这样说。一位未来的雇主知道,如果我从他的公司偷窃,他可以通知政府,政府会惩罚我。
但在无国界的社会里,不会有一个立法机构制定法律,也不会有政府的法院或警察。尽管如此,雇主仍然希望保护财产免遭盗窃。因此,在雇用他人之前,雇主会让他签署一份文件[5],其中有条款规定:“我保证不会从XX公司偷窃,如果我被仲裁机构YY确立的偷窃行为所逮捕,那么我同意支付该机构认为合适的任何赔偿。“
我们立即看到这份合同中有两件事。首先,这是完全自愿的; 任何有约束力的“法律”都已事先得到他的承认。其次,仲裁机构YY的存在确保了任何纠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要看到这一点,先假设它没有。假设一家大公司贿赂了YY机构的仲裁员,以致懒惰的工人(无论如何将被解雇)都被雇主指控贪污,而YY机构总是裁决“有罪”。有了这个计划,这家大公司可以在终止这些计划之前从坏员工那里获得数千美元的利润。由于倒霉的员工事先同意遵守仲裁结果,他们无能为力。[6]
但经过考虑,很容易看出这种行为是愚蠢的。仅仅因为仲裁机构以某种方式作出裁决并不会让所有人都同意,就像人们抱怨政府法官对法院做出的无耻判决一样。新闻界将会接受不公平的裁决,人们会失去对YY机构决定的客观性的信心。潜在员工在为大公司工作之前会考虑再三,只要它(在其工作合同中)要求人们提交给嫌疑人XX公司。
人们会光顾不同的,更有信誉的仲裁机构,工人们会涌向他们。很快,腐败的大公司和仲裁机构YY将因其行为遭受巨额经济处罚。
在市场无政府状态下,社会交往的各个方面都将由自愿由合同“监管”。专业化公司可能会提供标准化的表格,这样每次人们开展业务时都不需要制定新的合同。例如,如果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某件东西,那么商店可能会让他签署一份表示可以有效的表格,“我同意Ace法律公司发布的2002年版标准延期付款程序的条款。”
专门知识
在这个制度下,法律专家会起草“土地法”,而不是腐败和无能的政治家。这些专家将在与所有竞争对手的公开竞争中被选中。现在,人们可以购买“权威”风格手册来撰写学期论文或英语字典。政府不需要在这些领域建立“专家”。这与私人法律合同是一样的。每个人都知道语法的“规则”,就像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不是。
在这个制度下,法律专家会起草“土地法”,而不是腐败和无能的政治家。这些专家将在与所有竞争对手的公开竞争中被选中。现在,人们可以购买“权威”风格手册来撰写学期论文或英语字典。政府不需要在这些领域建立“专家”。这与私人法律合同是一样的。每个人都知道语法的“规则”,就像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不是。
谋杀
当然,任何合同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之一 -——无论是进入商场还是居住在社区合作社——都将强烈禁止谋杀。换句话说,所有这类合同都有一个条款说:“如果我被判有罪,我同意向死者的遗产支付X百万美元。” 当然,没有人会签署这样的合同,除非确定他有罪或无罪的审判程序有强烈的无罪推定。没有人会想被认定犯有他没有犯下的谋杀罪。但另一方面,程序必须设计好,以至于仍然有很大的机会感到内疚。 人们实际上会因谋杀被定罪,因为人们不希望在谋杀不受惩罚的商场购物。
当然,任何合同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之一 -——无论是进入商场还是居住在社区合作社——都将强烈禁止谋杀。换句话说,所有这类合同都有一个条款说:“如果我被判有罪,我同意向死者的遗产支付X百万美元。” 当然,没有人会签署这样的合同,除非确定他有罪或无罪的审判程序有强烈的无罪推定。没有人会想被认定犯有他没有犯下的谋杀罪。但另一方面,程序必须设计好,以至于仍然有很大的机会感到内疚。 人们实际上会因谋杀被定罪,因为人们不希望在谋杀不受惩罚的商场购物。
而且,由于所有这类合同(除了可能在非常偏僻的地区经常遇到危险的人们)都会包含这些条款,所以在整个无政府主义社会中谋杀是非法的,尽管证据规则和处罚可能因地区而异。但这与我们现在的系统没有什么不同,[7]并且没有人怀疑当前在美国谋杀是非法的。
标准的盈利能力
这个系统的美妙之处在于每个人的竞争欲望都被考虑在内。市场每天都参考其他商品和服务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如果熟食店每天24小时营业,对客户来说将会非常方便。但另一方面,如此漫长的转变对于工人来说是非常乏味的。因此,市场盈亏体系决定了“正确”的运营时间。
这个系统的美妙之处在于每个人的竞争欲望都被考虑在内。市场每天都参考其他商品和服务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如果熟食店每天24小时营业,对客户来说将会非常方便。但另一方面,如此漫长的转变对于工人来说是非常乏味的。因此,市场盈亏体系决定了“正确”的运营时间。
同样,我们在上面看到,在私法制度下将如何确定证据规则。因为人们会按照合同约定某个仲裁机构的裁决,所以该机构需要向被告证明自己客观和公正的声誉。但另一方面,商店,公司,出租车等的所有者想要在盗窃时采取一些恢复措施,所以仲裁机构不能太宽松。与商店运营的小时数一样,法定程序也要由损益测试来决定。也许会有陪审团,也许不会。我们无法事先预测这一点,就像我们不能预先知道今年应该制造多少三轮车,我们让市场自动运作。
保险
上述合同制度似乎运作良好,除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人们是否有能力支付这些罚款?当然,有人可能会在一张纸上签名,如果他被抓住了,他会向雇主承诺赔偿。但是,假设他无论如何都是有罪的,并且已经被仲裁机构认定有罪,但没有钱。那又怎么样?
上述合同制度似乎运作良好,除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人们是否有能力支付这些罚款?当然,有人可能会在一张纸上签名,如果他被抓住了,他会向雇主承诺赔偿。但是,假设他无论如何都是有罪的,并且已经被仲裁机构认定有罪,但没有钱。那又怎么样?
那么,我们目前的汽车损害赔偿制度如何运作?现在,如果我的汽车侧滑伤害到某人,我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或者说,我的保险公司呢?
在我所描述的系统下,所有侵权行为和犯罪都是一样的。一家保险公司将作为客户与各公司签订合同的担保人(或委托人)。就像银行使用专家来确保存款人的钱将其有效分配给借款人一样,保险公司的专家也会确定某个客户的风险(即他可能会通过偷窃或杀害来违反合同)并收取适当的保费。因此,其他公司不必监视所有的客户和员工,公司唯一的责任是确保他们所处理的事情让每个客户都认为这是一个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
在这一制度下,犯罪受害者总是立即付款。(与政府体系相反,受害者通常只能看到犯罪分子被置于刑台之外,却一无所获)。还有一些激励措施让人们负责任地行事。正如鲁莽的司机为汽车保险支付更高的保险费一样,重犯者也会因为他们的合同保险而被收取更高的保险费。
为什么犯罪倾向者会关心他的保险公司?那么,如果他停止支付保费,他的信誉将会下降。由于没有人承担他的合同义务,这样的人会成为一个非常贫穷的客户或雇员。人们不会雇用他或信任他浏览瓷器店,因为如果他做了任何“犯罪行为”,就没有“合法”追索权。为了在社会中获得收益,通过始终支付保险费来保持自己的保险范围将非常有用。而这意味着这将是一个伟大的犯罪活动克制计划,因为这是保持保费一路下降的方式。
诚然,这样的论点看起来很奇怪。但它们并不比现代信用卡系统更为牵强。人们向他们提供了巨额的信用额度,有时候只能通过填写表格,而且非常容易从事信用卡欺诈行为。浪子可能会投入巨额账单并拒绝付款,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身上没有任何受害事件发生。但大多数人不会以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行事,因为他们不想破坏他们的信用记录。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知道他们将永远更加脱离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奇妙工具。
监狱
我们现在已经确定,理论上可以想象出一个自愿的合同法体系,甚至可以在一个充满自利但最终理性的人群中运作。
我们现在已经确定,理论上可以想象出一个自愿的合同法体系,甚至可以在一个充满自利但最终理性的人群中运作。
但是,真正艰难的情况呢?那不可救药的银行劫匪或疯狂的斧子凶手呢?当然总会有一些反常的,反社会的个人,通过恶意或无知,忽视了激励进行犯罪。无政府资本主义体系如何与这些人打交道?
首先请记住,只要有人在纯粹的自由意志主义[8]社会这样做,就将是对别人财产的侵犯。这就是在不侵犯其天然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分子施加武力的理由。
例如,电影院的合同[9]可能会有一条规定:“如果我被有信誉的仲裁机构判定为犯罪,我将同意受害人的任何雇佣武装人员应该把我侵犯他的财产夺回。”
所以我们看到,在完全自愿的社会中使用私人武力来捕捉逃犯并不矛盾。所有这些用途事先已经由接收者自己授权。[10]
但是,一旦有人因这些犯罪的做法被强制监管,新监狱会在哪里?专业公司会开发,为当前的监狱提供高安全性。然而,市场无政府状态中的“监狱”是否也会相互竞争以吸引罪犯?
考虑一下:如果保险公司在当地图书馆申请工作,他不会担保连环杀手,但如果他同意在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住在安全的建筑物中,他们会与他打交道。保险公司会确保他所拥有的“监狱”运行良好。毕竟,如果这个人再次逃跑并被杀害,保险公司将承担责任,因为它承诺赔偿其客户所承担的任何损失。
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中的囚犯不会有过分的残忍行为。虽然他们可能没有逃脱的机会(不像政府的监狱),但他们不会被虐待狂守卫殴打。如果他们愿意,他们只需转换到不同的监狱,就像旅行者在看到工作人员无礼时可以更换酒店一样。同样,保险公司不关心其客户选择哪个监狱,只要其检查人员已确定罪犯已经进入监狱,并且不会让罪犯逃往普通人群。
[1]本文基于anti-state.com上最初的三篇文章。
[2]更准确地说,争端将得到相对和平的处理。有时可能需要武力。尽管市场无政府主义不是和平主义,但我们注意到真正的和平主义 - 拒绝参与暴力 - 意味着无政府主义,因为所有的国家行动都是基于暴力(的威胁)。
[3]在原文中为“自由即是奴役”。乔治·奥威尔,1984(纽约:Signet Classics,1984),p。7。
[4]国家——一种使用武力把自己置于产权之上的存在——因此我们将使用这个词语,从而排除了自由。
[5]我注意到,我描述的市场法体系并不完全符合其他一些无政府资本主义作家的观点。他们认为,产权制度“公正”可以在公理上推论出来,客观上有效的法律将由私人企业发现和实施。这是一个很好的介绍,请参阅Linda和Morris Tannehill的《自由市场》(纽约:Laissez-Faire Books,1984); 和Murray N. Rothbard的《新自由》(纽约:科利尔,1978)。
[6]仲裁程序中可能包含申诉程序,但大公司也可能只是贿赂这些法官。
[7]例如,只有一些州有死刑。
[8]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者意味着尊重“自然”权利。自由主义者的最终信条是非侵犯原则,即主动发起武力是非法的。尽管市场无政府状态(正如我将要描述的那样)并不依赖于自由主义,但我会认为它(基本上)与这种哲学是一致的。我相信两者之间的分歧是自由主义立场的弱点。
[9]即使每次访问都没有字面上的签名,该协议也将被隐含理解。
[10]当然,如果有人试图闯入别人的财产权范围,而没有所有者同意的任何合同,那么所有者将完全有理由用武力驱逐他。尽管这种违约看起来可能是单方面的,但它至少会被编纂和公布。后面的部分将处理最初起草财产界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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