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革的是产权制度,而不是收入分配


要改革的是产权制度,而不是收入分配


收入差距是怎样形成的?因为如果不知道一个现象的原因就盲目地去消灭一种现象,仅仅扬汤止沸,不能釜底抽薪,所做的只不过是错上加错而已。



人与人收入的差距,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由于人的天赋(即非本人能决定的外部条件)不同。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天赋决定的。天赋决定的东西有很多。相貌、身材、机遇、父母给的一切,包括生活条件,都是天赋的。姚明就比较高,适合去打篮球,而郭敬明比较矮,只能去做大众偶像写写书。我既做不了篮球运动员,长得也很一般,做不了大众偶像,所以挣得没有他们多。这一切都是天赋造成的。



第二个原因,是个人奋斗的问题。即便有潘安之貌,邓通之财,但为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或者鲁莽冒进,投资失误,纵有金山银山也会败光。收入的差距不仅来源于天赋,还源于后天的努力。这一点往往被谈论收入差距的人忽视。必须强调的一点是:不是勤劳就一定会致富。有些人很勤劳,但他的努力不被市场接受,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某些人通过暴力强占了他人的财富。贪官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有的人推而广之,说所有的富人都是靠掠夺他人致富。这样说是不合实际的。没有官员在后面撑腰,做大生意确实很难。但是生意人必须依靠市场来获得自己的收入,他们与客户之间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掠夺关系。我家门口的小店主也必须巴结工商税务城管之类的官员才能营业,但是他毕竟是为我们提供柴米油盐赚的辛苦钱。商人不是抢劫犯,他们虽然会腐蚀政府官员,但他们的目的还是给消费者提供产品。如果没有这些“与政府勾结的奸商”,我们的消费品必然会更贵,工作机会必然会更少。



本来有些读者是怀里揣着“公平、均等”等大词开始看这篇文章的,但是看了上面收入差距形成的三点原因后,不得不重新思考第二个问题:减小收入差距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收入差距是天赋的不同造成的,减小收入差距的目的是为了抹平每个人的天赋么?难道要锯断姚明的双腿,把他变得像郭敬明一样高?还是要在每个漂亮女孩子脸上泼硫酸,让她们具有和丑女孩一样的竞争力,或者像太平天国和红色高棉一样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夺走,编入集中营享受同样的童年生活?天赋应当被“均等”吗?



如果收入差距是努力程度的不同造成的,减小收入差距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起早贪黑,勤俭节约的劳动者和准确预测市场并谨慎投资的商人,奖励懒人和盲目投资的失败者吗?难道减小收入差距是为了惩罚那些在市场中为别人做出贡献的人吗?难道富有是一种罪恶,而贫穷却是一种美德吗?我们不是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吗?有谁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叫他们“做一辈子穷人”呢?



如果收入差距是暴力强占了他人的财富造成的,减小收入差距的目的是把那些被抢占的财富交还给原来的主人,那么这种减小收入差距的努力才是正当的。但是目前社会上普遍流行的“劫富济贫”则是无条件仇视一切富人,想要通过所得税、遗产税和财产税等等方式抢劫他们的财富,交给那些由政府官员指定的贫穷的人。这就不符合“交还给原来的主人”的正当性定义。有一个办法可以验证谁说的是真话:把他的主张用在他自己身上。那些劫富济贫的主张者只肯抢劫别人,如果把这些主张者的财富分给比他们更穷的人,他们却是万万不肯的。



最后,需要问的是:有哪些手段可以减少收入差距?



劫富济贫不能减少收入差距。利用劫富济贫来减少收入差距,就好比在城市中心爆炸一颗原子弹,来降低房价一样,造成的后果会比想要解决的问题更糟糕。劫富济贫会毁灭财富,造成富人逃跑,穷人更穷。法国总统奥朗德宣布征收75%的所得税,法国首富,LVMH老板立刻移民比利时。中国的地方官吏横征暴敛,也使得有钱人纷纷移民海外。财富是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抢劫出来的。德国人和日本人曾经相信抢劫能够致富,于是向海外扩张,结果输得干干净净,不得不在战后的废墟上转变思路,开工厂,办商业,才跻身为世界最富有的国家之列。



一个最容易被忽视的收入差距制造者是:税收和管制。税收对交易的作用,可以认为是降低了卖价,和/或升高了买价,使得本来合算的生意变得不合算,本来能够实现的收入无法实现。管制也起着类似的作用。而官僚周围的人却能够获得特权突破税收和管制,造成了垄断特权和收入差距。减少税收和管制,是减少收入差距的最正当,最有效的办法。



《工资条例》能减小收入差距吗?现在,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是:收入差距是可以被减小的,但《工资条例》不能。中国最大的收入差距来自竞争性的民企与垄断的国企之间,而这又是《工资条例》无能为力的。《工资条例》纵然能一定程度地降低国企员工的工资,但国企隐形的福利又岂是能够监管的了的?



要改革的是产权制度,而不是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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