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犯罪|反垄断、反真相
组织犯罪|反垄断、反真相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译者:吴莉玮
当美国政府在1990年代起诉微软时(经过十年的「调查」仍未发现任何违法),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主管Joel Klein说这场诉讼是在维持美国自1890年《谢尔曼法》以来保护消费者的优良传统。事实上,反垄断法的历史,其实是打击美国最具竞争力、最创新之企业的政治猎杀史,通常由那些酸葡萄心理的竞争者发动。
我在1985年发刊的《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中提到,被参议员John Sherman一伙人指控的「垄断」产业,在《谢尔曼法》出现之前的十年内,其生产规模的扩张速度大概是整体经济的四倍(有些甚至是十倍)。在那十年的通货紧缩期间,这些产业价格下降的速度也比当时的均价下降速度要快得多。这种「垄断」可视为政治攻击,因为这些产业持续制造价格更低廉的产品,让那些在政治领域占一席之地的低效竞争对手难堪。打从一开始,反垄断就是保护主义者的把戏。
微软反垄断案的法官之一Thomas Penfield Jackson因为过于偏见,被指派他的三位联邦法官调离该案(也就是被解雇的意思)。例子之一是他在一篇杂志访谈中将Bill Gates与John D. Rockfeller 、 Al Capone相提并论。Jackson法官将Bill Gates与Capone相比确实大错特错,不过和Rockefeller相比反倒错得并不离谱。正如Dominick Armentano在其《 Antitrust and Monopoly: Anatomy of a Policy Failure 》书中所做的说明, Rockefeller的标准石油公司透过无数的新产品与产业创新,让精制石油每加仑的价格从1869年超过30美分,降到1897年的5.9美分。因为这样, Rockefeller被起诉、被迫分割他的公司,尽管当时他有超过三百个竞争对手,他还是被认为「垄断」石油产业。
Dominick Armentano在他的经典《 Antitrust and Monopoly 》中仔细地分析了55件美国历史中著名的反垄断案件,他的结论是:每一间被起诉的公司都「调降」价格、「扩大」生产、创新、开发新产品、普遍而言让「消费者受益」。受害的并不是消费者,而是那些效率低落、酸葡萄心理的竞争对手。举例而言,美国烟草公司在1911年被裁定「垄断」,即使该公司每一千支的香烟价格从1895年的2.77美金降到1907年的2.2美金,而且原料价格还上涨了40% 。
反垄断史中最无厘头的案例,大概就是1944年Learned Hand法官判的Alcoa案,法官认为Alcoa 「具卓越远见与技能」,「抢先」那些比较没有技能又较无远见之竞争对手,因此裁定Alcoa 「垄断」铝锭市场。法官谴责Alcoa善于预测并供应市场需求,从而「排挤」价格较高的竞争对手。
Hand法官说Alcoa以「卓越」组织「拥抱每个新机会」,组织中充满「商业精英」,这种「罪行」必须受到处罚。
政府在1962年禁止市占率只有1%的Brown Shoe Company收购Kinney Shoes , Kinney Shoes当时的市占率大概也就差不多1% 。政府可笑地声称市占率2%的公司将会对市场竞争造成威胁。
1969年,联邦政府起诉当时市占率约65%的IBM垄断电脑产业。在政府最后放弃诉讼之前, IBM被这件官司缠了13年。于此期间, IBM因为英特尔、微软与其他公司而黯然失色。政府对于IBM的这场攻击,无疑削弱了该公司的实力。
1962年,政府强迫Schwinn Bicycle Company终结其与经销商的合作网。国外竞争接踵而来, Schwinn最后以破产收场。
通用汽车从来都没有因违反《反垄断法》而遭到起诉,但该公司担心受到起诉,从1937年到1956年间一直采取保守政策,不敢让自己的市场占有率打破「三大」汽车公司或超过45% 。这种政策造成通用汽车面对国外车厂的竞争力低落,特别是日本车厂。
反垄断监管人员禁止RCA向美国持权者收取特许权费,因此RCA改而将自己的产品授权给日本公司。此一事件直接导致日本电子业在美国市场上具有压倒性优势。
反垄断法禁止泛美航空公司收购国内航线。没有了这些「航线收入」来维持国际班机的营运,该公司最后也宣告破产。
〔真正的〕自由市场不可能会有垄断。政府的专营权、保护性关税、许可法、「必要证照」还有其它像反垄断法那样的垄断监管噱头,才是垄断的真正来源。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译者:吴莉玮
当美国政府在1990年代起诉微软时(经过十年的「调查」仍未发现任何违法),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主管Joel Klein说这场诉讼是在维持美国自1890年《谢尔曼法》以来保护消费者的优良传统。事实上,反垄断法的历史,其实是打击美国最具竞争力、最创新之企业的政治猎杀史,通常由那些酸葡萄心理的竞争者发动。
我在1985年发刊的《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中提到,被参议员John Sherman一伙人指控的「垄断」产业,在《谢尔曼法》出现之前的十年内,其生产规模的扩张速度大概是整体经济的四倍(有些甚至是十倍)。在那十年的通货紧缩期间,这些产业价格下降的速度也比当时的均价下降速度要快得多。这种「垄断」可视为政治攻击,因为这些产业持续制造价格更低廉的产品,让那些在政治领域占一席之地的低效竞争对手难堪。打从一开始,反垄断就是保护主义者的把戏。
微软反垄断案的法官之一Thomas Penfield Jackson因为过于偏见,被指派他的三位联邦法官调离该案(也就是被解雇的意思)。例子之一是他在一篇杂志访谈中将Bill Gates与John D. Rockfeller 、 Al Capone相提并论。Jackson法官将Bill Gates与Capone相比确实大错特错,不过和Rockefeller相比反倒错得并不离谱。正如Dominick Armentano在其《 Antitrust and Monopoly: Anatomy of a Policy Failure 》书中所做的说明, Rockefeller的标准石油公司透过无数的新产品与产业创新,让精制石油每加仑的价格从1869年超过30美分,降到1897年的5.9美分。因为这样, Rockefeller被起诉、被迫分割他的公司,尽管当时他有超过三百个竞争对手,他还是被认为「垄断」石油产业。
Dominick Armentano在他的经典《 Antitrust and Monopoly 》中仔细地分析了55件美国历史中著名的反垄断案件,他的结论是:每一间被起诉的公司都「调降」价格、「扩大」生产、创新、开发新产品、普遍而言让「消费者受益」。受害的并不是消费者,而是那些效率低落、酸葡萄心理的竞争对手。举例而言,美国烟草公司在1911年被裁定「垄断」,即使该公司每一千支的香烟价格从1895年的2.77美金降到1907年的2.2美金,而且原料价格还上涨了40% 。
反垄断史中最无厘头的案例,大概就是1944年Learned Hand法官判的Alcoa案,法官认为Alcoa 「具卓越远见与技能」,「抢先」那些比较没有技能又较无远见之竞争对手,因此裁定Alcoa 「垄断」铝锭市场。法官谴责Alcoa善于预测并供应市场需求,从而「排挤」价格较高的竞争对手。
Hand法官说Alcoa以「卓越」组织「拥抱每个新机会」,组织中充满「商业精英」,这种「罪行」必须受到处罚。
政府在1962年禁止市占率只有1%的Brown Shoe Company收购Kinney Shoes , Kinney Shoes当时的市占率大概也就差不多1% 。政府可笑地声称市占率2%的公司将会对市场竞争造成威胁。
1969年,联邦政府起诉当时市占率约65%的IBM垄断电脑产业。在政府最后放弃诉讼之前, IBM被这件官司缠了13年。于此期间, IBM因为英特尔、微软与其他公司而黯然失色。政府对于IBM的这场攻击,无疑削弱了该公司的实力。
1962年,政府强迫Schwinn Bicycle Company终结其与经销商的合作网。国外竞争接踵而来, Schwinn最后以破产收场。
通用汽车从来都没有因违反《反垄断法》而遭到起诉,但该公司担心受到起诉,从1937年到1956年间一直采取保守政策,不敢让自己的市场占有率打破「三大」汽车公司或超过45% 。这种政策造成通用汽车面对国外车厂的竞争力低落,特别是日本车厂。
反垄断监管人员禁止RCA向美国持权者收取特许权费,因此RCA改而将自己的产品授权给日本公司。此一事件直接导致日本电子业在美国市场上具有压倒性优势。
反垄断法禁止泛美航空公司收购国内航线。没有了这些「航线收入」来维持国际班机的营运,该公司最后也宣告破产。
〔真正的〕自由市场不可能会有垄断。政府的专营权、保护性关税、许可法、「必要证照」还有其它像反垄断法那样的垄断监管噱头,才是垄断的真正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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