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谬误——从经济学角度看“疯狂的补习班”
义务教育的谬误——从经济学角度看“疯狂的补习班”
文 / 麦田
“南方周末民生23度”公众号发表文章“疯狂的补习班”,题记文字如下:“课上内容课外讲,个别老师把育人的义务当做敛财的权力,一年课外收入23万。有老师变相威胁家长,暗示学生参加自己办的课外班,不参加就给脸色看,给’小鞋’穿。矫正课后班,仅让老师收手还行不通。”
文章按照惯例对榆树市的补课“补课”现象进行了描述,然后对当地学生家长和监管部门进行了采访,披露这些的同时,逐步形成文章自己的观点,最后则是对未来的分析。“到时想把这股风气完全打掉。”榆林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晓禹说。文章还写到:为了取得更好的打击效果,当地教育局准备联合公安、工商等多部门治理社会上违规办班的现象。该工作方案已于两个月前确定下来,拟2015年7月开始执行。
微信中显示的评论则有,“这就是所谓’教育’产业化’给中国教育带来的恶果”,或者,“对于如此疯狂的补习班现象,必须标本兼治。既要以强大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又要深化教育改革,扩充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以断其根。”头条网上点赞最多的评论是:“现在的个别老师没有师德,真的是讲一半,留一半,真该好好的查一查,呼吁有关部门,不要只是看一看,一定要管一管,并且要严管。”无疑,这些评论代表了民意心声,也切合了文章本身的立意。
为民生问题鼓与呼,赢得掌声易,准确分析难。因为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都容易受到价值判断和道德批判的左右,容易用“应该如何”的回答来代替“为什么”的追问。很遗憾,文章和评论都用道德指控代替了逻辑分析,错将道德之刀架在了经济问题之头,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错在对义务教育“义务”二字的解读上。
对于这些错误,我们要不断追问,也许方能看清问题的实质。
禁令禁不住需求,因为需求客观存在。按文章里的说法,补课班2009年就已客观存在,就与黑车、黑彩一并被列入“三黑”,写进当年榆林市政府工作报告。现在是2015年,6年时间,不断被打击,补习班的生存方式也不断在变化,的确是一场“猫鼠游戏”。
不可否认,有的学生是不需要也不愿意上补习班的。但同样需要承认的是,有的人是需要补课、需要补习班的。面对查处,学生很生气,“你们为什么不让我学习?”家长们质问:“为什么我们补不了?”正因为需求本身的存在,补习班才能够顽强的生存下去。如果需求本身不存在,也就不会有今天看上去是一个问题的问题。
为何需求客观存在,却无法正大光明的满足市场需求呢?原因在于政府有禁令,政策不允许。那么为何屡禁不止之后,政府的禁令长期以来却不曾改变,以适应形势发展呢?原因在于义务教育的“义务”二字。就像文章的立意和评论显示的那样,认为这是个别老师把育人的义务当作敛财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是不正当的和不道德的。当把“义务”认为就是不收钱或少收钱,“义务教育”四个字深入人心的时候,教育部门禁止教师通过发现市场来赚钱,实际上一开始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在这个道德制高点上,出台的政策就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违反或反对这些政策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但是有必要指出,这些不允许教师办补习班的禁令和政策,却是合法而不合理的。政府的管制,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实际结果却是不得人心,原因就在于不合理。
从教师的租值角度来看,在义务教育的光环之下,教师的工资收入实际上是普遍偏低的。工资收入的偏低,造成了两个结果,其一,难以吸引高水平的教育人才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不过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其二,教师收入被管制,无法得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收入。经济学上对管制造成的收入损失称之为“租值消散”,所谓消散,就是没有人能够得到这部分价值和收入,造成浪费。但是人们有减小“租值消散”的趋势,就是说会想方设法通过其他手段来赚回本应属于他的收入。
但是,因为管制和禁令的存在,公众对义务教育“义务”二字的普遍认同,这种实际上满足了消费者(在这里是家长和学生)需求,减少“租值消散”的行为,却被认为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带来的结果,一是降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二是增加了执法成本,三则是破坏了原本正常的师道关系。经济规律告诉我们,无论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这个市场需求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原本合乎常理的需求和供给关系,在不合理的政策法规面前,被迫以违法和不道德的面貌出现。最终的结果是,教师虽然有可能获得一定的高收入,但降低了对自己的职业认可和尊严;执法者不得不维护现行法律法规的秩序,但却不断在破坏市场自身的秩序;学生和家长,原本可以和愿意花钱买服务,现在却无法正常享有这个权利;而公众要么认为师道不存、道德滑坡、世风日下,要么则认为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要求进一步严格法规、严格执法。总之,没有赢家可言。
两个反例。学前阶段的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之前的早教班,都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但早教班和优秀的私立幼儿园的收费一点也不便宜,但只要双方自愿,家长和幼儿园、早教班的老师之间一定是双赢的。大学阶段,各种培训机构,英语、法律、计算机等等林林总总,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群体,价格不菲的亦不在少数,学生和培训机构也是双赢的。
早教班、幼儿园、培训机构,都是提供教育服务,家长或学生来购买教育服务。从教育服务本身来讲,本质上与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服务有何不同吗?答案是没有。但是付款方式不同了,早教班、幼儿园、培训机构是家长或学生“直接支付”;而所谓义务教育阶段,则是政府部门通过税收和财政,进行了“转移支付”,但最终花钱的还是学生家长。直接支付,不满意就不买;转移支付,却是不得不买。直接支付,有矛盾的时候可以最简单的选择“用脚投票”加以解决;而间接支付,有矛盾的时候则无法简单“用脚投票”,矛盾则会用不同的方式出现,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就更加复杂,成本也就相应增加,进而造成更多的资源浪费。文中提到的教育、公安、工商的联合执法,本来一个简单的授课听课行为,却搞得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结果还怨声四起。
当义务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义务”二字普遍被认为等同于免费时,当教师的教育也被视为义务时,教师的收入被迫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任何有能力者欲将其能力变现的行为,都被视为不正确和不道德的。而同样的教育服务,在学前和大学及以后的阶段提供,却不存在这样的道德问题,这就是义务教育的谬误。
另外一方面,则是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行政垄断,使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家长,失去了“用脚投票”的权力,被迫接受同质化的教育服务,且不被允许接受差异化的补课服务。
媒体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使得义务教育谬误深得人心,大众预设了国家法律法规天然的正义性和正确性,普遍认为是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执法还不够严厉,监管还不够到位,教师道德滑坡,而完全没有意识到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科学的分析,只回答“为什么”,而不回答“应该怎样”。以上是从经济学角度的分析,从个人角度看,问题解决之道,逻辑上简单——破除教育的行政垄断,给消费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力,从“间接支付”改为“直接支付”。只有这样,作为教育购买的家长才有更大的选择权,作为提供服务的教育工作者,也才有更大的动力提供更好的教育,收入提高也是正常、正当和正义的。逻辑简单,但实施不易,因为这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道德,是因为市场而提高,而不是因为市场而滑坡。教育问题,不是产业化的问题,而恰恰是产业化不彻底的问题。
如果讨论彻底一点的话,废除《义务教育法》吧,这部法律是谬误之根源所在。

文 / 麦田
“南方周末民生23度”公众号发表文章“疯狂的补习班”,题记文字如下:“课上内容课外讲,个别老师把育人的义务当做敛财的权力,一年课外收入23万。有老师变相威胁家长,暗示学生参加自己办的课外班,不参加就给脸色看,给’小鞋’穿。矫正课后班,仅让老师收手还行不通。”
文章按照惯例对榆树市的补课“补课”现象进行了描述,然后对当地学生家长和监管部门进行了采访,披露这些的同时,逐步形成文章自己的观点,最后则是对未来的分析。“到时想把这股风气完全打掉。”榆林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李晓禹说。文章还写到:为了取得更好的打击效果,当地教育局准备联合公安、工商等多部门治理社会上违规办班的现象。该工作方案已于两个月前确定下来,拟2015年7月开始执行。
微信中显示的评论则有,“这就是所谓’教育’产业化’给中国教育带来的恶果”,或者,“对于如此疯狂的补习班现象,必须标本兼治。既要以强大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又要深化教育改革,扩充教育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以断其根。”头条网上点赞最多的评论是:“现在的个别老师没有师德,真的是讲一半,留一半,真该好好的查一查,呼吁有关部门,不要只是看一看,一定要管一管,并且要严管。”无疑,这些评论代表了民意心声,也切合了文章本身的立意。
为民生问题鼓与呼,赢得掌声易,准确分析难。因为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都容易受到价值判断和道德批判的左右,容易用“应该如何”的回答来代替“为什么”的追问。很遗憾,文章和评论都用道德指控代替了逻辑分析,错将道德之刀架在了经济问题之头,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错在对义务教育“义务”二字的解读上。
对于这些错误,我们要不断追问,也许方能看清问题的实质。
禁令禁不住需求,因为需求客观存在。按文章里的说法,补课班2009年就已客观存在,就与黑车、黑彩一并被列入“三黑”,写进当年榆林市政府工作报告。现在是2015年,6年时间,不断被打击,补习班的生存方式也不断在变化,的确是一场“猫鼠游戏”。
不可否认,有的学生是不需要也不愿意上补习班的。但同样需要承认的是,有的人是需要补课、需要补习班的。面对查处,学生很生气,“你们为什么不让我学习?”家长们质问:“为什么我们补不了?”正因为需求本身的存在,补习班才能够顽强的生存下去。如果需求本身不存在,也就不会有今天看上去是一个问题的问题。
为何需求客观存在,却无法正大光明的满足市场需求呢?原因在于政府有禁令,政策不允许。那么为何屡禁不止之后,政府的禁令长期以来却不曾改变,以适应形势发展呢?原因在于义务教育的“义务”二字。就像文章的立意和评论显示的那样,认为这是个别老师把育人的义务当作敛财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是不正当的和不道德的。当把“义务”认为就是不收钱或少收钱,“义务教育”四个字深入人心的时候,教育部门禁止教师通过发现市场来赚钱,实际上一开始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在这个道德制高点上,出台的政策就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违反或反对这些政策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但是有必要指出,这些不允许教师办补习班的禁令和政策,却是合法而不合理的。政府的管制,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实际结果却是不得人心,原因就在于不合理。
从教师的租值角度来看,在义务教育的光环之下,教师的工资收入实际上是普遍偏低的。工资收入的偏低,造成了两个结果,其一,难以吸引高水平的教育人才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不过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其二,教师收入被管制,无法得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收入。经济学上对管制造成的收入损失称之为“租值消散”,所谓消散,就是没有人能够得到这部分价值和收入,造成浪费。但是人们有减小“租值消散”的趋势,就是说会想方设法通过其他手段来赚回本应属于他的收入。
但是,因为管制和禁令的存在,公众对义务教育“义务”二字的普遍认同,这种实际上满足了消费者(在这里是家长和学生)需求,减少“租值消散”的行为,却被认为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带来的结果,一是降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二是增加了执法成本,三则是破坏了原本正常的师道关系。经济规律告诉我们,无论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这个市场需求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原本合乎常理的需求和供给关系,在不合理的政策法规面前,被迫以违法和不道德的面貌出现。最终的结果是,教师虽然有可能获得一定的高收入,但降低了对自己的职业认可和尊严;执法者不得不维护现行法律法规的秩序,但却不断在破坏市场自身的秩序;学生和家长,原本可以和愿意花钱买服务,现在却无法正常享有这个权利;而公众要么认为师道不存、道德滑坡、世风日下,要么则认为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要求进一步严格法规、严格执法。总之,没有赢家可言。
两个反例。学前阶段的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之前的早教班,都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但早教班和优秀的私立幼儿园的收费一点也不便宜,但只要双方自愿,家长和幼儿园、早教班的老师之间一定是双赢的。大学阶段,各种培训机构,英语、法律、计算机等等林林总总,满足各种不同的需求群体,价格不菲的亦不在少数,学生和培训机构也是双赢的。
早教班、幼儿园、培训机构,都是提供教育服务,家长或学生来购买教育服务。从教育服务本身来讲,本质上与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服务有何不同吗?答案是没有。但是付款方式不同了,早教班、幼儿园、培训机构是家长或学生“直接支付”;而所谓义务教育阶段,则是政府部门通过税收和财政,进行了“转移支付”,但最终花钱的还是学生家长。直接支付,不满意就不买;转移支付,却是不得不买。直接支付,有矛盾的时候可以最简单的选择“用脚投票”加以解决;而间接支付,有矛盾的时候则无法简单“用脚投票”,矛盾则会用不同的方式出现,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就更加复杂,成本也就相应增加,进而造成更多的资源浪费。文中提到的教育、公安、工商的联合执法,本来一个简单的授课听课行为,却搞得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结果还怨声四起。
当义务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义务”二字普遍被认为等同于免费时,当教师的教育也被视为义务时,教师的收入被迫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任何有能力者欲将其能力变现的行为,都被视为不正确和不道德的。而同样的教育服务,在学前和大学及以后的阶段提供,却不存在这样的道德问题,这就是义务教育的谬误。
另外一方面,则是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行政垄断,使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家长,失去了“用脚投票”的权力,被迫接受同质化的教育服务,且不被允许接受差异化的补课服务。
媒体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使得义务教育谬误深得人心,大众预设了国家法律法规天然的正义性和正确性,普遍认为是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执法还不够严厉,监管还不够到位,教师道德滑坡,而完全没有意识到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科学的分析,只回答“为什么”,而不回答“应该怎样”。以上是从经济学角度的分析,从个人角度看,问题解决之道,逻辑上简单——破除教育的行政垄断,给消费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力,从“间接支付”改为“直接支付”。只有这样,作为教育购买的家长才有更大的选择权,作为提供服务的教育工作者,也才有更大的动力提供更好的教育,收入提高也是正常、正当和正义的。逻辑简单,但实施不易,因为这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道德,是因为市场而提高,而不是因为市场而滑坡。教育问题,不是产业化的问题,而恰恰是产业化不彻底的问题。
如果讨论彻底一点的话,废除《义务教育法》吧,这部法律是谬误之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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