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捍卫自由却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为什么我捍卫自由却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王光裕
澳大利亚执政党自由党计划在明年2月举行“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全民公投,反对党工党希望看到议会投票而非全民公投。长期关注本公众号的读者都知道,作者和本号一向旗帜鲜明地主张自由意志主义,绝对支持个人自由,绝对反对政府干预。在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我的答案是大写的“反对”。这个答案是否与自由原则矛盾?绝对不。本文将给出我的理由,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出于自由原则,也忠于自由原则的唯一答案。尤其需要表明的是,这种不支持与宗教信仰无关,仅与自由原则有关。
1. 同性结合并未非法
首先,需要区分的是“婚姻”和“结婚证”。如果婚姻意味着一段爱的关系,那婚姻的双方(哪怕是多方),如果并未受到迫害不允许生活在一起,那么他们的“结社自由”并未受到任何损害。但是,所谓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本质上是寻求政府认同以及一张政府开具的“结婚证”,而非结婚本身。在有结婚证很早以前,婚姻早已存在。结婚证,不过是人被政府管理的证据。
在目前状况下,“同性结合”早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法律认可,两个同性拥有一辈子的爱情关系也不会受到政府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成了一个伪命题。真正的诉求却变成了“要求政府开具同性结婚证”,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啊,求求你了,管管我们吧,让我们也像异性婚姻那样接受你的监管吧!”同运支持者表面上支持的是“婚姻自由”和“婚姻平等”,但事实上却是追求将自己认可的婚姻形式特权化。
从自由意志主义原则出发,任何政策的推动都应该寻求“去政府化”,而非“强化政府职能”。无疑,当前的“异性婚姻”是作为“特权”而存在的,然而,“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并非主张“推翻特权追求自由”,却是要求扩大政府职能。不去特权,反增特权,这样的诉求与自由意志主义信奉的原则相悖。
2. 对学校教育的干涉
诚然,我完全主张“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那是在不自由世界实现自由教育的最佳途径。但是,话虽如此,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时间、精力和资源让孩子接受“在家上学”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政策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就不能不关注了。在澳洲,学校有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分,理论上,私立学校应该校如其名,是私人办学的学校,但是在澳洲,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包括教会学校和所谓的独立学校)都受助于政府拨款,甚至私立学校的学生人均政府资助额还高于公立学校,政府资助占学校收入的比重高到50%-70%。这样的情况下,私立学校的独立性完全没有保障。这种糟糕的现状当然应该改变,“教育必须依靠政府”的迷信也必须改变,不过本文暂且不论这一话题。
这些年澳洲开始推行的所谓“安全学校联盟”(Safe School Coalition)项目拿着纳税人800万澳元,打着“反对校园欺凌”旗号,宣称性意识形态,充满争议性的性主张推广到不到十岁的孩子的课堂中。该项目已经在全澳几百所中学实施,其中包括维州的所有公立学校和部分私立学校。尽管私立学校和其他州的公立学校目前还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尽管家长们反击抗议的声音正在壮大,但是这种有限的自由和反抗在同婚合法化一旦通过后是否还能存在,是值得严重怀疑的。学校被迫必须教授各种LGBTTQQIAAP(各种性意识的英文首字母,根据维基百科介绍包括了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Transsexual, Queer, Questioning, Intersex, Asexual, Ally, Pansexual),心疼未来的孩子们,如果有一天孩子们被要求必须背出这些缩写的全称,不要惊讶,要政治正确噢。事实上,拒绝“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是拒绝学校进一步强制对学生的 ,性政治教育。(推荐《学校该不该成为性宣称的地方?》)(9月22日周四下午4点30分,在新南威尔士州议院有关于“安全学校”的辩论,有空的悉尼朋友们可以去旁听,无需申请旁听资格。)
3. 言论自由何去何从
今天在西方世界“政治正确”高压状态下,人们自愿结社和自由表达的可能性在逐渐缩小,而非扩大。美国基督徒蛋糕店店主因为拒绝为同性伴侣制作结婚蛋糕而被罚以巨款,罚款理由即是“歧视”。今天,“歧视”已经成为了一个打压不同声音者的惯用武器,因此,“好事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犹太人是否必须为纳粹做蛋糕?(推荐《犹太人是否必须为纳粹做蛋糕?》)
在我所在的澳大利亚,反歧视法18C规定,“基于人种、肤色、国家或民族的冒犯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有相当大的可能性会造成对他人或族群的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吓,则该行为即为违法。”歧视已经成为了只需要以内心感受作为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澳洲通过同性婚姻,言论自由的危机必将更加严重。如果同性伴侣跑到教会要牧师主办婚礼怎么办?基督徒还有没有宣称“婚姻等于一男一女”的自由?这绝不是些荒唐的问题。塔斯马尼亚州发放婚姻意义小册子的天主教神父被送上了人权委员会法庭的被告席;昆士兰科技大学的学生因为在脸书上吐槽学校有单独原住民电脑房是新形式的种族隔离而被告上人权委员会并被秘密调查了三年;所谓“安全学校”项目打着反欺凌的名义进入几百所中小学甚至学前班推广多元性文化。虽然,如今在争取言论自由的议员在逐渐增多,包括部分自由党成员(Cory Bernardi、James Paterson等)、自由民主党议员David Leyonhjelm、家庭第一党议员Bod Day和所有4名一族党议员。因此,在缺乏言论自由基本保护的当下,对于反对者而言,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即意味着更为严峻的言论迫害风险。
出路何在?
基于以上原因,我认为对“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回答是否定的。从自由原则出发,最合理的出路,是推翻政府在婚姻上的管制,还婚姻于教会,于民间机构,真正实现没有政府管制的结社自由。只有这样,才不会让整个社会在这个问题上陷入无尽的政治斗争中,也会让社会在相互尊重中进行和平的理念交锋。
就目前澳洲现实而言,在只有选择“同意”和“反对”的当下,在只有选择“议会抉择”和“全民公投”的当下,我支持公投做出选择,我也支持“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短期的现实考量,只能是主张以下三点:
1、停止政府在婚姻上的扩权;2、停止政府在教育上的干涉;3、停止政府对言论自由的干预。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