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与货币(1)
市场、价格与货币(1)

本文的规模有些庞大,原先只打算简单介绍标题里提到的市场、价格与货币,但边写就边想着得把该厘清的地方解释清楚,写着写着就不知不觉超过一万字,有兴趣点进去的读者请有心理准备。
稍微带过这次的内容,首先,我温习了财产权的概念与财产权的规则,为个体交换行为的理打地基,接着,花了好些篇幅讨论自由主义对于个体行为与主观评值的看法,也算是针对「自由没有双重标准」一文的补充论述。复习完先前曾经介绍过的观点后,继续往下探讨在自由主义概念下,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顺着个体间交换行为的持续发展,逐步介绍市场、直接与间接交换、自然货币与经济计算等概念。
文末稍微补充了我对于经济学理论的想法,有别于图表、统计数字还有复杂数学公式的刻板印象,LW Studio里有特别加注观点引用来源的文章,都是我将自己对于奥地利学派经济理论的理解,透过自己的文字重新消化并加上例子的成果。
Mises所主张的人类行为学,研究领域并不只涵盖经济活动,而是以个体行为当作基础,用来分析各种人类活动的理论方法,所以,LW Studio里也偶尔会出现以这套观点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个人意见,私以为,越是深入理解经济学与经济现象的人,越倾向支持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者的原则之一就是我解释我的看法,但是绝对不强迫任何人接受,虽然如此,我仍深信同一件道理不断地用各种角度切入与阐释,让有意愿理解的人可以像我一样,慢慢接触到相关的资源,慢慢看、慢慢想、慢慢辨析各种观点,通过理解与思辩之后,逐渐成为自由主义人,当然,我的自学思想之路尚未完成,这门学问是越深究越有趣,对我而言,这是一门不需要双重标准,也经得起不断检验的人生哲学。
【资源的稀有性】
photo credit: Espen Faugstad via photopin cc
地球只有一个,在人类尚未移民外星球前,就得牢牢记住资源是有限的,矿产不可能源源不绝地供应、往海里倾倒的垃圾总有一天会满出海平面、丰饶的土壤也可能因为过度开垦而渐渐变成种不出粮食作物的沙漠、各种生物可能因为单一化的人工养殖生态而轻易面临绝种危机,甚至是想吸口不含人为化学废弃的空气都难找。不只是这些身外资源,每个人也都只有一副身体,只有两只眼睛两颗肾一块肝一个胃一次活着,就连站着的空间和流逝着的时间,也都是有限的。
【财产权概念】
就因为资源稀有,不可能每个人都分得到想要的资源,因为一样资源若是被甲用走了其他人就没得用了,可想而知冲突是无可避免的,那该怎么办?财产权的概念就是一种避免冲突的解决办法:谁拥有一样资源的财产权,谁就可以独占使用该资源。
在这里要呼应「智慧|财产权?」文中提到的重点,因为财产权是在资源稀有的前提下才衍生的概念,若是面对不具有稀有性的资源,也就是可以多个人同时使用也不会发生冲突的资源,贸然引进财产权的概念反而是制造冲突的关键。
有关智慧不应该是财产权的论述,可以参考「智慧|财产权?」,这里举个偏激的例子来说明,假设,在一个空气充足的空间里,突然有一个人宣称「这里的空气都是我的注册财产,在这十年之内其他人没有经过我的同意,通通都不许吸」,试问,教人怎么活?当然,这个空气财产权的例子若是搬到海底潜舰或是火星上,氧气的确已经成为稀有资源时,状况就另当别论。
【财产权的规则】
引进财产权概念只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好吧,不是自己的财产就不能用,是自己的就可以用,接下来,冲突又出现了,凭什么那个谁谁谁就能有财产权我就不能有,还有,那我要怎样才能把稀有资源变成自己的财产呢?有「财产权」的概念是不够的,人类社会要想少点资源分配的冲突,还得发展出一套大家都同意也还行得通的「财产权的规则」。
其实,人类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不同的社会系统,大部分也都已经采纳财产权的概念,这些不同社会系统的差异与歧见只在于「财产权的规则」。例如,封建社会中宣称奴隶的生命与身体所有权都是主人的、皇帝宣称全天下的土地和庄稼都是自己家里的、纯粹共产主义宣称国境内的所有资源都是国家共有的等等。
这些不同的社会系统所采用的财产权分配规则都有所差异,当然也或多或少都行之有年,但是,私以为,只有纯粹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规则才符合真正的公平与单一标准,详细论点我在「财产权的理论规则」中稍有着墨,这里我们简单在重温一下自由主义者的财产权规则。
Rule #1自我所有权:每个人都拥有自己身体的绝对自主权。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所有的资源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内在资源,也就是个体的身体,另外一种叫做外在资源,也就是身体以外的空间、物品、土地、汉堡跟蚵仔面线等等,第一条规则,也就是最重要的原则,是每一个人都拥有自己身体的全部财产权,或者称作「自我所有权」。
「自我所有权」原则看起来很简单又很直觉,但其实在现今社会中很难找到完全符合这个原则的制度,奴隶制度或者是封建制度当然都不符合自我所有权,有趣的是,现代所流行推崇的民主制度,其实也并不符合自我所有权,在民主国家中,政府可以强制人民服兵役、禁止人民食用特定食品、强制孩童在特定时期到特定地点接受特定内容的教育,政府不需要管人民同不同意,就能强迫控制人民的身体依照执政者的指令行动,因此,民主制度亦不符合自我所有权的原则。
Rule #2针对无主的外在资源,先占先赢。
由于我们先论证了自我所有权,在承认自我所有权的前提之下,个体才能够利用自己的身体去占用无主的外在资源,而无主的外在资源分配原则也是同样简单,虽然现实生活中已经很难找到无主的外在资源,但当此类状况出现时,自由主义者认为先占用的人就取得该资源的财产权。为什么不是其他种可能?因为「财产权的理论规则」中没有特别论述外在资源的财产权分配方法,择期不如撞日,就在这篇补上。
其实,外在资源财产权分配方法的论理逻辑和自我所有权的论理逻辑差不多,我们先以排列组合的方式看,外在财产权的分配共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没有人可以拥有外在资源,第二种是大家一起拥有,而第三种则是个体单独占用,也就是所谓私有财产权。
先来看看第一种,如果没人能拥有外在资源会发生什么事?回想一下财产权的定义:拥有财产权的人能独占使用该项资源,好吧,若是没有人能拥有外在资源,也就表示没有人能使用外在资源,例如说树上的果子不能摘来吃、河里的鱼不能捞来烤,基本上是行不通的,因为大家都会饿死。
接下来看看第二种,大家一起持有所有的外在资源,这种终极共产的情况虽然没有身体共有的状况那么窒碍难行,但是想想,如果有一个人想要拿笔在纸上写个字,那会有多困难,虽然,他的自我所有权允许他可以不经过他人同意就控制自己的肌肉做出写字的动作,但是,因为外在财产权是共有的,他必须寻求其他的所有人同意才能拿着「所有人共有的笔」写字在「所有人共有的纸」上,即便把共产的范围缩小成一个国家,这种概念也是不可能被彻底执行的。
既然第一、二种外在财产权的分配可能都不可行,那么只剩下第三种「个体单独占用的私有财产制」,在看第三种可能之前,还要再厘清一下,其实「公共财」并不是「共有财产」,事实上,被国家宣称为公共财的东西,人民在想要使用之前需要得到的并不是「其他人民」的同意,而是「政府」的同意,注意,在所有权概念中,不管是摆着不管、租给别人、送给别人、还是允许他人使用,都是财产权的权利范围,而人民要使用「公共财」却一律要经过「政府」的同意、按照「政府」指定的规则,因此,「公共财」的财产权所有者并不是宣称的全体人民,而是政府。请再仔细想想,群体并没有能力可以行为,只有个体才能思考、行为,而「政府」只是由很多个体组成的组织,换句话说,实质上拥有这些「公共财」的人,只有当位的政府官员。
接着,来讨论第三种个体单独占用的私有财产制情况,为了反驳「先占先赢」原则,必须要提出足够的理由支持后来的人比第一个来的人更有资格占有无主资源,但是,如果无主财产不归属第一个占用的人,难到会是第二个吗?如果是第二个,那为什么不是第五个、第七个,或者是第一百零一个宣称占有的人更有资格呢?很明显地,「第一个」宣称占有无主资源的人,是最有资格获得财产权的。
再来想想,好吧,第一个来的人可以拥有财产权,那之后来的人难到不能和第一个来的人一起共有吗?同样,如果后到的人有资格和先到的人一起共有资源,那么最终就会走向所有人都一起共有资源的第二种状况,依然是不可行的。
复习一下我们的推里,首先我们把外在资源的财产权分配方法,分成「没有人可以拥有」、「所有人一起共有」及「个体独占」,因为「没有人可以拥有」与「所有人一起共有」都不合理也不可行,所以只剩下「个体独占」的私有财产制可用,而个体独占的优先顺序中,有只有第一个人是最有资格取得财产权,否则也难以成立令人信服的公平标准,因此,针对无主外在资源,先占先赢。
Rule #3生产者拥有产品。
在个体拥有自我所有权,以及先占先赢的两个原则下,可以推导出,个体利用自己的身体以及自己拥有的外在资源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属于该个体。换句话说,此原则若没有前两条原则的成立就会失效,例如,奴隶不管再怎么努力种田也不会拥有产品,因为奴隶并不拥有他自己的身体也不拥有田地,或者是,组装线上的装配员工并不拥有经过他手上生产出来的超级跑车,因为组装之前的零件并不是他所拥有的资源。
根据上面的推论,再复习一下,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财产权分配规则的前三条:Rule #1自我所有权、Rule #2针对无主外在资源以先占者先拥有、Rule #3生产者拥有产品,接下来,我们以这三条财产权分配基础,加上「个体行为与主观评值」的人类行为学概念,讨论个体间的自愿交换行为。
【以自由主义之财产权规则看个体行为与主观评值】
在「个体行为与主观评值」文中,我们谈到只有具思考能力的个体才能行为,行为的动机来自于个体感受到的不安适感或是不够满足感,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不安适感或者是满足个体需求,而行为的手段则取决于个体所拥有的资源与知识。
然而,个体所能拥有的资源整体上是稀有的,而资源的分不也会因为天生的个体差异及所处环境而有所不同,因此,每个人手上所拥有的资源都不太一样,可是,不安适感与不满足总是不时出现,而人类文明之所以能持续发展,也源自于众多的个体不断努力在消除不安适感的行为。
此处所指的不安适感总是因人而异,举例来说,人的不安适感或者不满足,可能是饥饿、可能是暗恋的人今天少看了自己一眼、可能是跌倒擦伤了、可能是人在异乡想念亲人、可能是看着别人受苦、可能是不受他人认同,也可能只是单纯觉得自己的钱再多也不够(这里的钱是指稍后会解释的货币),不管这些原因是什么,因为个体手中握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所以没办法一次就满足所有的需求,因此,个体在做任何决定的时候,总是会透过思考并判断出各种需求的优先顺序,并且以那一瞬间最迫切的需求为最优先。
每个人所排出的需求顺序都是不一样的,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排出来的需求也都会不同,换句话说,评值过程都是主观且充满变化的,个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只要在不违反财产权规则也没有侵害他人财产的状况下,就无从比较,当然也没有所谓对错可言。
因为个体拥有自我所有权,所以每个人都有绝对的权力决定什么是最迫切的需求。评值的结果并没有对错,同样地,我们在探讨个体行为的时候,只需要关心行为的手段是否能够达到行为的目的,以及手段所能达成目的之幅度与效率为何,除非这个手段违反了财产权的分配规则,否则不管手段的内容是什么,都不在行为学所关心的领域。有关资本主义常常被误解的「贪婪」,私以为,都是过分窄读「利益」的定义,再加上专断道德观钳制的管太多后遗症。
在人类行为中,凡是可以达成行为之目的,可以消除个体感受到之不安适感,可以满足个体行为之动机的,都是一种「利益」。举例而言,当甲看着乙饿肚子比自己饿肚子还要感到不安适,那么甲就会倾向先把自己的食物给乙吃,以满足「甲认为最紧迫的不安适」,反过来说,当乙自己肚子饿比看着甲饿肚子还要不安适,乙就会倾向自己先吃掉自己的食物,以满足「乙认为最紧迫的不安适」,甲和乙的行为,同样都是满足自己最紧迫的不安适,这种评值排序的结果完全是主观的,换句话说,「甲把自己的食物给乙吃」对甲而言是获得满足的利益,「乙把自己的食物给自己吃」对乙而言也是获得满足的利益,甲和乙的行为同样都只是在满足对自己来说最重要的需求,也就是说,甲和乙的个体行为都是在「利己」,而且,甲和乙都没有违反财产权规则,更没有侵害他人财产,因此,就逻辑上,甲和乙的行为无从比较,也没有对错。
社会为众多个体的集合,免不了会有相左的评值观点。有的人喜欢啃面包,有的人喜欢嗑面条,有的人认为帮助他人比较重要,有的人则把帮助他人的顺序排在比较后面,私以为,主观的评值过程与结果,若是没有侵犯他人,也就不需要加以评价对错。
请注意,价值观没有对错的前提,只在「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下才能成立,举例来说,甲看着乙饿肚子比自己饿肚子还要感到不安适,可是甲自己也没有任何食物可以给予,但却跑去不经丙的同意就偷了丙的面包拿去给乙吃,在这种状况下,虽然甲仍然是满足自己认为最紧迫的不安适感,但是甲达成目的的手段侵犯了丙的财产权,甲违反了财产权的规则,这种侵犯他人的自由是不被允许的,私以为,不管用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只要侵犯他人的事实成立,就都是错的。
【交换行为】
由于资源稀有性,加上个体总是以满足最紧迫的需求为优先,因此,若是刚好有这么两个人,各自拥有对方此刻认为比自己手上的资源更有价值的资源时,就会发生自愿的交换行为。交换行为的成立有二:第一,个体要拥有自我所有权才能完成交换的动做;第二,双方都要有欲交换之资源的独占使用权,也就是私有财产权。
在自愿的交换行为中,交换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所握有的东西比自己手上的更有价值,因此,透过自愿交换的机制,个体间可以更能互相满足彼此「最紧迫的需求」,换句话说,只要对方可以提供对自己而言有价值的东西,交换就可能会成立,一般而言,常见的交换可能是实物间的交换,例如拿一块地换一间小房子,也可能是服务与实物间的交换,例如我替屋主砌了道墙换来一箱龟苓膏,当然,也有可能是服务间的交换,例如我同样替屋主砌了道墙换来屋主帮我脚底按摩。
前面说的是「双向交换」,交换行为的双方用特定的资源与对方换来特定的资源,还有一类比较特别的交换形式,目前我还想不到适当的名称,姑且称为「单向交换」 ,一般通俗用语叫做「赠与」,我认为赠与这个名字不太贴切,举例来说,甲自愿送给乙一台车,看起来好像只有乙获得满足,事实上,甲和乙同样事处在一种交换行为,只是乙不需要拿出特定资源来交换,在这样单向交换的关系中,甲用一台车换来某种程度的满足感,这种心理满足感在甲的主观评值中高于那一台车,甲在交换后仍然可以获得比交换前更多的满足,因此,即使在「单向交换」中,参与自愿交换行为的双方都能获得更多的满足感。
交换行为在双方都自愿的状况下,会让彼此都同时获得更多满足,换句话说,只要有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交换,就可能发生个体冲突。个体不愿意交换的原因,不外乎是因为个体认为对方所握有的资源能给予自己的满足感,少于对方要求自己要拿出去交换的资源能给予自己的满足感,也就是说,个体经过评值后,认为交换后的不安适感比交换前的不安适感还要多。因此,当非自愿交换的情况发生时,必定有其中一方的财产权被侵害,同时伴随着被迫交换之个体的满足感降低。
【市场】
若是在无外力干预的状况下,个体与个体间的交换行为一旦开始,就会产生连锁效应,为了更有效率地消除不安适感,越来越多个体会投入参与自愿的交换行为,直到到达一定规模的时候,就会形成「市场」。
市场在本文的定义中,并不是一个有形的地方,它只是一种虚拟的概念,代表着「众多交换行为的集合」,「市场」的表现形式可能有很多种,范围小一点的可能是住家附近具有特定开放时间的食品市场,范围大一点的可能是某个国家领土内所有的肉品交易,市场可能存在于实体的店面、土地、交易所等,也有可能存在于虚拟的介面,例如单一网站或者是整个网际网路,不管这些市场的表现形式或者是主要交换行为的内容标的物是什么,市场都是众多个体间交换行为的集合。
形成市场的前提在「自愿交换行为」,而交换行为的前提又在于「自我所有权」与「私有财产权」,换句话说,理论上,当个体没有「私有财产权」时,例如纯粹的共产主义下,是不会产生市场的。当然,即便是严格遵守共产主义的国家如前苏联,都还是会出现所谓的「黑市」,黑市其实就是「众多不被政府允许的交换行为的集合」,因为在前苏联里存在黑市,在实务上也再次证明「共有财产制」的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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