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表,不纳税?不纳税,无代表!


无代表,不纳税?不纳税,无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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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不纳税”口号的问题
无代表,不纳税的含义是,如果一群人在议会里没有自己的代表,那么它通过的税法对这群人是无效的。美国独立革命使用这句话,是因为英国议会里没有北美殖民地的议员。
这句话也被用来抵抗今天中国的税收。这些人认为,由于中国目前的选举制度实际上等于没有,所以人民不应当纳税。
这句话最大的问题是,它的本意并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集体主义的。它的本意是,这位议员代表的是一群人,而不是一个一个的个人。只要投赞成票的比例比较多,里面的某一个人是否同意这个议员代表自己,是无关紧要的。

个人主义者如何理解“无代表,不纳税”
个体化生存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不能以人类社会的集体性质来为集体主义辩护。因为任何的社会都是由每一个拥有独立的意志、身体和财产的个人组成的。自由主义者首先是个人主义者。集体主义给暴政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个人主义者否定一切有关集体主义的概念和思维方式。
无代表,不纳税,在个人主义的语境下,可以理解为每一个人都可以对自己被要求缴纳的税收拥有否决权。在代议制下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没有给某个议员投票,或者根本没有投票,那么这位议员通过的税法就对我无效。
若是征税按此执行,那么现有的建立在垄断暴力基础上的国家体系会立刻崩塌。因为国家赖以生存的,正是对个人的强制征税。

净纳税人与净食税人
所谓净纳税人,就是缴税额大于从税收中取得的收入的那些人,简单说就是交的多,拿的少。所谓净食税人,则反过来,就是从税收中取得收入大于缴税额的那些人,交的多,拿的少。这个和“净出口”等于出口额减去进口额,是一个意思。
有些体制内的官僚和知识分子,接受不了自己是纳税人的寄生者的事实。他们为自己百辩解。比如贺卫方,就在微博上说过这样一番话:
【教师本身就是劳动者】教师自己通过脑力劳动,科研教学,得到应得甚至不到应得数额的报酬。他们推进科技发展,推动更合理的社会制度的形成,提升国民文化水准,且这些都是在国家教育投入很低的情况下去做的。他们也是纳税人。居然还有人动不动就说什么大学教师靠纳税人养云云,真是昧于常识。
贺卫方的意思是:知识分子贡献很大,收入很少,他们就有权从抢劫纳税人所得的赃物里分得一定的分额。贺卫方说的没错,公立大学教师也买东西,当然也交了税。可是他们的收入却是全部来自抢劫纳税人所得的赃物——公立大学,和由在公立大学的职位带来的间接收入。所以他们那点可怜的纳税额肯定会少于从税收中获取的收入。他们的净纳税额为负,和政府官僚一样,是不折不扣的寄生者。
不是劳动者都应该获得收入。在赃物上劳动的人,不管劳动的多么辛苦,也无权获得收入。所以理清“净纳税人”的概念非常重要。连法学教授都不明白“大学教师纳税少,食税多,所以还是靠纳税人养”的事实,说明公立大学的愚昧和主动洗脑,到了什么样的惊人程度。
人都有良心。在接受不了现实的情况下,往往用谎言来扭曲现实,来满足自己的良心。比如有良心的强盗在抢钱的时候,不说“我就是强盗,我就是要抢你的钱”,而是说“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强盗明知道这条路不是属于他的,但是仍然说自己拥有财产权,说被抢劫者是缴纳租金,而不是被抢劫。

两个敌对的阶级
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第23章写道:任何给定程度的税收,都会制造出两个敌对的阶级:依赖于税收生存的“统治”阶级和纳税的“被统治”阶级。换句话说,净纳税人和净食税人的(两个)冲突的阶级。至少,政府官僚必然是净食税人,其他的净食税人也包括从政府不可避免的开支中获取补贴的个人和集体。
一谈起阶级斗争,很多人就只能想到马克思主义。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来自于抄袭并扭曲自由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马克思主义错误地划分了阶级。自由主义者认为:纳税的被剥削阶级,和食税的剥削阶级,是两个敌对的阶级。资本家和工人一样属于被剥削阶级。强盗、小偷、强奸犯和政府雇员才是剥削阶级。
有人说,在民主国家,人人都有机会进入政府,或者通过投票和议会制定政策,所以民主国家消灭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这样想是错误的。所谓民主,就是集权──把人侵犯他人的权力集中在一起,用投票的方式授权少数人侵犯、剥削大多数人。
所以民主国家和君主制国家类似,仍然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民主制并没有消除君主制下的阶级斗争,而是用投票的方式让一部分人成为统治阶级。在名义上,民主国家的统治阶级取得了被统治阶级的“授权”。但由于人没有统治他人的权力,所以这种授权是无效的。就算是99%的人授权政府对自己收税,政府也不能因此而认为自己得到了剩下的那1%的授权。

不纳税,无代表
无代表,不纳税这六个字,反过来说就是不纳税,无代表:如果一个人的纳税额小于食税额,即净纳税额为负,这个人就无权投票选举任何人在政府里代表自己。
这种投票方式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就是,能够有效缩小政府。因为按照净纳税额投票的话,纳税人就不太可能再通过加税的提案,而是要通过减税的提案。如果按照一人一票来投票的话,寄生者也有投票权,那么这种减税就不太可能实现。
这意味着,所有体制内寄生在纳税人血汗钱上的人,包括政府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员工,包括所有的公立大学教师,和领取福利金额超过纳税金额的人将被剥夺选举权。
听上去很残酷?实际上太合理了!这难道不就是他们的口号“为人民服务”里面说的吗?体制内的人既然是纳税人家里的佣人,净纳税额为负的人既然是纳税人家门口的乞丐,他们被主人养活,岂能对主人家的事情指手画脚呢?你见过仆人和乞丐们开个会,就决定主人每个月应该给他们交多少钱吗?
他们既然自称“人民公仆”,那么就让主人,也就是纳税人说了算吧。如果他们既拿了你的钱,又打算对你的事情指手画脚,那么就请他们自称“纳税人的奴隶主”,而不是“人民公仆”了吧!
如果你认为体制内的寄生者有权决定纳税人的事情,那么恭喜你,孔庆东也是这么想的。他说:你纳税人怎么了?我也是纳税人啊。你纳税人就有权力指挥政府吗?你纳税是应该的,不纳税你给我滚蛋。你在这个国家你当然就是纳税人了。纳税人不是人么?你首先是人,然后你长大了你才纳税。少拿纳税人说事儿,最恶心动不动就一口一个,我是纳税人就如何如何的。你给我滚你妈的蛋!
有人说:一人一票不是人的天赋权利吗?不是。当然不是。只有人身和财产权才是天赋人权。一人一票是一种人为设计出来的制度,而不是天赋的权利。
有人问,这种方式会不会导致一部分人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税收?这不太可能。如果A团体投票支持政府增加B团体的税,按照净纳税额确定投票权重的原则,下一次的政府将会由B团体投票组成,B团体将会对A团体实施报复。而一人一票则没有这种制约机制。所以按照净纳税额投票的方式比一人一票的方式更能避免暴民政治,集体性剥夺的现象。
按照净纳税额投票的制度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对社会的侵犯,不仅只有税收一个方面。政府对社会的管制的危害,有时候比税收还要大。所以仅仅按照净纳税额投票,而不去管政府的管制,会出现一定的问题。而且,按照净纳税额投票的制度,也是一种集体主义的制度。这是第二个缺陷。
有人问,很多税都是公司交的。公司难道应该参与投票?有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纳税的公司有权投票,二是公司的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分享投票权。第一种办法有一个问题,就是大公司和政府往往形成合谋,如果让公司投票,政府容易被大公司绑架。第二种办法也有问题,就是有些公司是循环持股,也就是有些股份找不到最终的自然人持有者。第二种办法也有一个自然的推论,也就是外国纳税人也有权投票。

人头税
实际上一人一票和按照净纳税额投票的两个制度也不是不可以共存。按照净纳税额投票,又要一人一票,那每个人支付一样的税就好了。那就是西方国家曾经实行过的人头税。在美国西部,人头税曾经和投票资格联系起来。
人头税的合理之处,在于如果政府真的像他们那样说的,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而存在的,那么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买单。而穷人和富人交一样的税,难道不公平吗?实际上很公平。
另外,在实行人头税的情况下,那些政府雇员和福利领取者,还是不应该有投票权。

总结
以上的分析都是在投票必须存在,税收必须存在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者从根本上反对政府和税收的存在。按照净纳税额投票,只能说是在必须投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一人一票这种邪恶的制度的折中办法。最理想的制度当然是谁也不决定别人的事情,也就是不仅取消投票,也要消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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