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城管,道路私有
废除城管,道路私有

公有制即官员所有制。比如说,王书记屁股下面的真皮座椅,名义上说是来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是“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的”,但它确确实实就是王书记临时所有的。王书记和他的女秘书在上面干好事,把它压塌了,你又能把他怎么样?
任何的财产都是某个具体的人所有的。这句话不是在说什么理想状态,而是对事实的描述。在实际中,所有财产都是被某个或某些具体的人所有的。所以“公有制”都是名义上的公有,实际上的私有。
“道路公有制”的含义是土地(或用来购买土地的钱)从私人那里被强征之后,被政府官员所有。维护道路公有制,就是维护官员对强征所得的所有权,并且维护官员继续强征的权力。
有人说,私有道路就没有城管,没有交警,就没有资金维护,甚至没钱买路灯,所以不能实行道路私有制。可是你怎么知道私有道路所有者就不会花钱请保安,请交通管理员,不能收过路费,花钱装路灯?为什么国家可以强制收税修路雇交警,私人道路所有者却不能和平自愿地收过路费,用来做类似的事?
有人说,私人道路一段一段的太短,过一段就要缴费,太麻烦。可是你怎么知道私人道路所有者们不会把相连的很长一段道路一起租赁给一个道路管理公司运营?你怎么知道收费不能实现电子化,根本不会阻碍道路通行?你怎么会觉得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们都是白痴,只会用古代设立关卡的形式收费呢?
有人说,私人的道路都是收费的,公家的道路都是免费的,所以公家的道路好。他们忘了:公家的道路(或者用来购买公家的道路的钱),都是从私人那里强征的。公家的道路也不是修路工人免费维护的。同样维护一条道路,公家肯定比私人公司更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有财产都是从纳税人身上割下来的肉。
不要说中国没有私有道路。现成的私有道路很多,比如私人公司投资的高速公路和小区里的道路。小区里的道路,由全体业主共有(注意不是公有),由自愿签约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些私有道路能乱摆摊吗?这些私有道路维护状况很差吗?私有财产带来的美德就在我们身边,有人却视而不见。
小区里的道路是共有的,不是公有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共有的财产有明确的财产所有者,而公有的财产名义上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实际上由政府官员所有。共有的财产由自愿签约的物业公司(或类似形式的管理者)进行管理,而公有的财产来自于强制征收,不交就警察监狱伺候,更谈不上什么自愿签约的管理公司了。
共有财产的最典型例子不仅仅在小区道路和楼道之类的地方。在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共有房产是司空见惯的。难道因为某个房产是别人夫妻共有的,你就可以随便进去住吗?这就是共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的区别:共有财产是私产,而公有财产要么是无主财产,要么是官员的不正当私产。
说共有财产是私产,就意味着,共有财产必须是全体共有者完全一致一个不落地点头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共有财产就不完全是私产。这就是共有财产区别于公有财产的最关键之处。那些歌颂公有制的人总是有意无意地将公有财产偷换为共有财产,把强征所得说成是“全体公民共同所有的”私有财产,把强制征收的行为说成自愿的“交物业费”,把暴力强征说成是“不交物业费的惩罚”,把政府领导描绘成“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有人说,小区共用地的事情,现在也是业委会投票决定,不需要每一个人都同意的。但是在买房之前,购房者如果不同意业委会章程,可以不买房啊。这一点就是小区物业公司和民主政府的区别。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建立在每一个购房者同意的基础之上的,而民主政府是一部分人强迫另一部分人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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