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枪权并不来源于《第二修正案》——美国宪法解读
拥枪权并不来源于《第二修正案》——美国宪法解读
“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北美十三州逐渐成形的过程中,因为没有常备的政府军,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随着独立战争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美国建国后,当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为了限制强势的专制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天授枪权”。
拥枪权并不来源于《第二修正案》
文
雅各布·霍恩伯格
禅心云起 译
无论何时,只要出现涉枪屠杀,国家主义者都照常回应道,是时候废除《第二修正案》了。他们的想法是,如果《第二修正案》失效,那么拥枪权在美国也会随之失效。
只不过,这个立场大有问题:它绝对错误。《第二修正案》与《第一修正案》一样,不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实际上,它禁止联邦政府侵犯自然的、上帝赋予的以及先于政府存在的权利。
《独立宣言》提出了基本原则。每个人(即不只是美国公民)都被自然或上帝赋予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因此,鉴于人民的权利是自然的,是上帝赋予的,它们先于政府而存在。权利在先,政府在后。
政府的宗旨是什么?《独立宣言》回答了这个问题:政府的宗旨是保护人民行使其自然的、上帝赋予的、既存的权利。
此即以《合众国宪法》让联邦政府存在的原因:保护人民先于联邦政府的、自然的、上帝赋予的权利。
这里暗藏着一个巨大问题:政府本身,最终可能、甚至极有可能,侵犯甚至毁掉人民的权利。我们美国人的先辈,深深忧虑于这种可能性。他们确信,政府本身,而不是某个外国实体,构成了对其自由、隐私、财产和追求幸福等等权利的最大威胁。为什么他们对于批准宪法并非十分热衷?这就是原因。如果当时他们没有批准宪法,美国将继续根据《邦联条例》运转,全国政府连征税的权力都没有。
美国人民终于决定同意这笔交易。最后让他们买账的最大理由是,美国宪法,这个让联邦政府存在的法律,把联邦政府的权力严格限制到文件中列举的极少数几项权力。这些列举的权力,并没有包括侵犯或毁掉人民自然的、上帝赋予之权利的权力,而人民的这种权利又是先于联邦政府的。
因此,即使没有《权利法案》,联邦政府也没有合法权力来控制人们阅读什么或者拥有什么,包括书籍和枪支。因为这些权利先于政府,因为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政府侵犯这些在先在权利的权力。
事实上,如果政府确实侵犯了人民自然的、上帝赋予的权利,那就违背了人们让政府存在的真正原因:保护他们对先在权利的行使。
那为什么《权利法案》是必要的呢?从技术意义上讲并非如此。由于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已经在宪法中列举,且由于授予的权力,并不包括控制人们阅读什么或者拥有什么(包括书籍和枪支)的权力,因此《权利法案》基本上是多余的。
事实上,有人甚至认为,在《权利法案》中列举了某些权利,可能遭到曲解,让人以为唯有这些权利才是受保护的权利。这就是何故又颁布了《第九修正案》,指出这不是《权利法案》的意图。
《权利法案》之所以颁布,是因为我们美国人的先辈,深深忧虑于新联邦政府对其权利和自由构成的威胁。他们相信,这个政府,他们的政府,将注定采取历史上所有其他政府的做法而收场:毁掉他们的权利。
这就是他们制定《权利法案》的缘故,为的就是把这个信息讲清讲透:美国人民明确禁止联邦政府走上历史上所有其他政府走过的暴政邪路。
但请注意关于《权利法案》的某些关键:它没有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实际上,它禁止联邦政府侵犯或破坏已经存在的权利。它真应该被称为《禁止法案》而不是《权利法案》。
故人民不是因为《第二修正案》才有权拥有枪支,正如人民不是因为《第一修正案》才拥有言论自由。人民自然的、上帝赋予的权利,乃先于政府。它们是先在的,无论《权利法案》、《宪法》和联邦政府是否存在。
当政府侵犯或破坏人民的权利时会发生什么?《独立宣言》给了我们答案:人民有权改变甚至废除它,并建立权力仅限于其合法职能的新政府。这是每个活在今天的美国人,都应该牢记在心的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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