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者如何看邪教
自由主义者如何看邪教

前几天山东招远发生凶案,很多网友悲愤之余,提了很多铲除邪教的意见。邪教徒所展示出来的蒙昧、偏执、残忍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将其一举铲除似无异议。我有些保留意见,又怕惹事,只好等风头过了再说。
“邪教是宗教斗争名词,宗教界人士可以拿这个对骂,互相骂异端,一点问题没有。那些所谓正教起步和发展时,都有类似经历,谁也不比谁干净。政府拿邪教入罪就太不严肃了,有宗教偏袒之嫌。应该打击的是一切强制、暴力、伤害行为。”
这是我在朋友圈里的几行字。言短意长,再多说几句。
邪教在英语里通常说法是The Cult,正式点的说法是“heresy”,它的另一个汉译词是异端。异端,这词的情感色彩就淡化许多。异端是相对于正统而言的,像所有思想流派一样,宗教的正统异端之争同样存在,甚至更加惨烈。
以温和著称的佛教往大有大小乘之分,往小有禅宗天台净土之分。他们无不以正统自居,别宗别派自然就是异端。当然他们现在不争了,可以做到和平共处,无遮辩论。
基督教的很多宗派就没有这么宽容。比如耶和华见证会在很多基督徒眼中就与邪教无异。他们热忱(甚至说是狂热)发展教徒,严守教义,排斥异教徒都让很多人望而生畏。摩门教(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是美国第四大宗教团体,教徒中还产生了总统侯选人,早期摩门教却差不多被视为邪教,屡遭驱逐。
同宗同教之间的倾轧尚且如此,异教之间视为邪教就再正常不过。在很多原教旨的穆斯林眼中,所有的基督徒、佛教徒都是邪教徒。谈到异端邪教,不必耸然不安,很多时候只是信奉的神不同。
当然,很多人的直觉是:宗教是蒙昧社会的产物。在文明理性时代造神,搞崇拜,必有邪恶企图。其实宗教并不必然是古代现象。既然有人新皈依到旧宗教门下,就会有人创立自己的宗教。要保证真正的宗教和良心自由,就无法遏止新兴宗教的产生。任何新宗教(或者说旧宗教的新异端)之产生,必然有一整套宗教创立时的范式:教主崇拜、经典阅读等。
很多人要问:难道放任邪教发展,听凭他们发展壮大,毒害社会吗?
当然不是这样。自由主义的原则对宗教发展并非毫无作为。事实上,自由主义已经成功改造了一些暴戾的宗教。
原教旨的基督教可没有像今天主流那么宽容。圣经里很多异教徒动不动就被碾为齑粉,烧死女巫嫌疑犯没有任何问题。这些事情放在今天就不行了。生命、财产和宗教信仰的权利写进了各国宪法。这是18世纪自由主义原则推行以来最大的成果。即便那些宗教单一的国家,此教徒也不敢公然将异教徒捆绑烧死。宗教被束缚住了手脚,同时也获得安全保障——没有人会因为“异端”而诉诸迫害。无论是名门正教、千年老庙,还是歪理邪说,宗派新秀,都要接受这一原则。
在现代社会,那些仇视世俗、教义暴戾的宗教不是自动消亡,就要收敛锋芒。教徒的强制、绑架、强闯、杀人、伤人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与普通罪犯无异。如果发现有教主教唆行为,则按照普通刑法处治。
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他是个行动不能自如的残疾人,但是他被证明策划了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随即被逮捕。经过艰苦审判,麻原彰晃以杀人、杀人未遂、杀人预备、拘禁、非法制造武器等13项罪名判处死刑。奥姆真理教并未被取缔,它仍是个合法存在的宗教团体。由于它的危险性,日本警厅对奥姆真理教会长期盯视,其教会财产在无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宣告破产。对于个人信仰奥姆真理教,日本警方是无法禁止的。
违法宗教虽然可以在法律夹缝中生存下来,却这不妨碍其它宗教、科学人士、新闻媒体和无神论者对其批评攻击。普通民众对于某些教派的厌恶,也会对其生存造成压力。奥姆真理教团体破产后,为免于舆论压力,改名“光之轮”教,仍被多处抵制。很多住宅区拒绝该教信徒入住,学校不让其入学。从很长一段时间看,这个教很难再有什么影响力了。
宗教信仰自由,并非他们享有豁免于批评的自由。一个宗教如果常出极端人物和事例,将会名声狼籍,成为众人眼中的“邪教”,人人畏而远之。在自由社会,宗教要想赢得广大受众,竞争结果就是其教义越来越无害,大抵提倡从善、坚忍、慈悲、爱人。某些微小差距,比如吃荤吃素,右手尊贵左手肮脏,完全是无关紧要的事情了。
中国刑法没有邪教罪,只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这就是我所说的好笑。杀人是犯罪,不管是否利用“邪教”。“致人死亡”,通常指向误杀或教唆杀人或自杀,这在普通法里也是可以辨析的。
对于很多宗教,他们是否罪恶,在我看来标准很简单:是否侵犯他人生命和财产,或者有此企图。目前世界上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他们所做的事情就符合我的邪教观。至于其他标准,往往有很大争议。很多政府将“求神不求医”视为邪教特征。其实这很模糊,美国耶和华见证会就反对输血,一些印度教反对输液,从医学上看这是自戕自害的行为,他们却不被认为是邪教。还有些人将“洗脑”“教主崇拜”“歪曲经典”“创世说”“末世论”视为邪教特征,很多名门正派都不免暗暗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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