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自杀,怪我咯?

So what?
政府有责任救助他们吗?我觉得没有。政府里面的人不是花自己的钱去办事,而是花别人的钱,他们花的是强征纳税人的税款、土地和其他资源。政府每多做一件事情,就要多一份收入。政府每多一份收入,就要多收一份税款,多征一块地。
那么请问那些主张政府救助的人:你们愿意为政府养活一个留守儿童多付多少税款?你认领一个,一年1万块你觉得怎么样?1万块钱太多了?我觉得不多,可能还不够。我来给你算笔账:
政府里面的人不是圣人,不可能白干活。政府有了钱首先要干什么?盖楼呀。你去任何一个城市,最好的房子几乎都是政府的大楼。政府里面的人可不白干活,他们要领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地方津贴补贴 特殊岗位津贴……等一等,啥叫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问那么明白干嘛?就是官儿越大钱越多的意思。啥叫地方津贴补贴?地方津贴补贴由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组成。那特殊岗位津贴呢?特殊岗位津贴由原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规定,比如审计人员津贴、警衔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等,女职工每个月还有卫生用品补助费哦……那男同志呢,男同志那么注意卫生干啥……领了工资补贴津贴还要领其他福利如取暖费高温补贴工龄奖安全无事故奖等等等等。还要领公务员小区的房子钥匙报销医药费住院费哦,还要公款买车报销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司机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哦,还要公款旅游出国考察哦,你们不是经常说要向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学习吗?不出国考察怎么能向他们学习呢?还要公费吃喝哦,不吃饱饭,饿着肚子怎么干活呢?
这还没完。这还是明面儿上光明正大的,合法的福利。光有这些就想让政府里面的人干活?想得美。那还要什么?你懂的。无非是升官发财搞女人。人不就那点儿追求嘛。
所以就算你愿意为留守儿童一年捐献1万块税款,那么这些钱被重重合法非法的盘剥之后,有多少剩到留守儿童的碗里,这都是十分可疑的。对这个数字不要太乐观。这个道理,我想了解政府运作的人都懂。
可是,把这个道理反过来推算,这个很简单的思维过程,就不是人人都懂了。怎么算是反过来推?就是说,你养活一个留守儿童,一天给他10块钱吃饭,那么政府要向纳税人收多少钱?100?1000?10000?不要限制你的想象力。
所以,那些说政府有责任救助留守儿童的人,他们如果能花纳税人十分之一的钱去自己救助留守儿童,或者捐款给救助留守儿童的慈善机构(别说没有。我就知道好几个。是你没去找。而且不是邓飞那种。邓飞还是要用政府的钱,换汤不换药。),那么他们能救助的留守儿童要比政府用同样的钱救助的多得多。
所以这些人要么是愚蠢,不知道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什么渠道。要么是坏。
为啥说他们坏?因为他们把纳税人的钱不当钱。
校车出了事,政府负责,纳税人出钱。留守儿童出了事,政府负责,纳税人出钱。尼泊尔出了事,政府负责,纳税人出钱。也门……停!为啥全都要纳税人出钱?纳税人辛辛苦苦赚钱养家,我们欠你的吗?
好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自己想办事,但是不想出钱,你想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去做你想做的事。你想让别人出钱,给你做圣人。
遇见这种坏sóng,躲得远一点。
农民为啥穷?就是因为这种坏sóng太多了,所以政府管的事太多了,花的钱太多了,收的税太多了,所以农民很穷,所以要进城打工。国家又是限制住宅用地又是滥发货币,所以他们住不起城里的房子,所以会有留守儿童,所以留守儿童才会挨饿。这个因果关系明白了吗?
话都说到这份儿上,再不明白的就是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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