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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奥地利学派阶级分析(2)
马克思主义与奥地利学派阶级分析(2)
Hans-Hermann Hoppe[来自Hans-Hermann Hoppe 的《私有财产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第四章。]不用说,这样形式的剥削实际上是人类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可以通过对自己的家园财产进行生产,或者储蓄、承包,或者通过与自耕农,生产者,储户或承包商的交易来获得财富。没有其他合法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对人类都是很自然的。除了房屋建造,生产和承包之外,总是存在非生产性和非契约性的房地产收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正如生产者和承包者能够组成企业、公司一样,剥削者也可以与大型开采企业,政府和国家结合起来。统治阶级(可能再次内部分层)最初由这样的开发公司的成员组成。随着统治阶级建立在特定领土上并从一个被剥削的生产者阶层中剥夺经济资源,一切历史的中心确实成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斗争。正确地说,历史就是统治者试图最大限度地利用被剥夺的收入和被统治者试图抵制和扭转这种倾向的
的历史。奥地利人和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正是在这种历史评估中,历史调查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理性联系。他们都反对一种只承认行动或相互作用的历史学,在经济和道德上都是平等的; 都反对一种史学观,认为自己不是采取这样一种价值中立的立场,而是认为自己任意引入的主观价值判断必须为历史叙述提供依据。相反,历史必须从自由和剥削,寄生和经济贫困,私人财产及其破坏方面讲述 - 否则就会被认为是虚假的。
虽然生产性企业由于自愿支持或缺席而进入市场或消失,但统治阶级从未掌权,因为有需求,也不会在退位时被要求时退位。人们无法用任何想象的方式说明,自耕农,生产者,储户和承包商要求征用土地。他们必须被强迫接受,并最终证明开采公司根本没有需求。也没有人可以说,通过放弃与交易有关的统治阶级,就可以像放弃生产性企业一样,放弃统治阶级。统治阶级通过非生产性和非契约性交易获得收入,因此不受联合抵制的影响。相反,什么使得开发公司的兴起成为可能?
剥削者剥削受害者,受害者是他们潜在的敌人。在一群男性利用另一群的相同的情况下,这种抵抗可能会被强制性地分解。然而,需要更多的力量来扩大对其人口数倍的支持。相反,要做到这一点,公司必须得到公众的支持。大多数人口必须接受所谓的“剥削”行为是合法的。这种接受程度可以从积极的热情加入到被动的辞职。但必须承认,大多数人必须放弃主动或被动抵制任何企图强制非生产性和非合约性进行财产收购的想法。只要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即使没有实际需求存在,剥削性企业仍有发展的空间。只有在剥夺和被剥夺的情况下,通过意识形态的运动与其他同类成员团结在一起,这种运动才能表达所有剥削被废除的无阶级社会的观念,统治阶级被打破。只有当大多数被剥削公众有意识地融入这种运动并相应地表现出对所有非生产性或非契约性财产收购的共同愤慨时,才表现出对任何参与此类行为的人的蔑视,并且故意不做任何帮助他们的事情(更不用说积极试图阻止他们)。
西欧和美国逐渐废除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崛起,以及这种前所未闻的经济增长和人口数量的增加,是被剥削者的阶级意识日益增强的结果,他们是思想上的通过自然权利和自由主义的理论凝聚在一起。奥地利人和马克思主义者都同意这点。但是,他们对下一次的评估意见不一致:自19世纪最后三分之一以来,这种自由化进程的逆转以及这些社会的剥削水平稳步上升,并且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尤其明显,是阶级意识丧失的结果。事实上,在奥地利的观点中,马克思主义必须接受这一发展的大部分责任,将关注的内容误导为正确的开垦者 - 生产者 - 保护者 - 承包者与非生产者 - 生产者 - 保护者 - 承包商的掠夺模式,工资收入者与资本家,因此混淆了事情。
通过强制和操纵舆论(即被剥削者之间的低度的阶级意识),建立一个统治阶级而不是被剥削的阶级,这种统治阶级在建立一个公共体系中找到了最基本的体制表现形式法律叠加在私法上。统治阶级将自己区分开来,通过为其公司的运作制定宪法来保护其作为统治阶级的地位。一方面,通过形式化国家机构内部的行动以及与被剥削人口的关系,宪法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法律的稳定性。更为熟悉和流行的私法概念被纳入宪法和公法,更有利于创造有利的公众舆论。另一方面,任何宪法和公法也使统治阶级在家园原则方面的模范地位正式化。它正式确定了州代表参与非生产性和非契约性财产收购的权利,以及私法对公法的最终从属地位。
正义的法律,即一套统治者的法律和另一种统治者的法律的二元性,在公法和私法的这种二元性以及公法和私法的统治和渗透中产生。这不是因为私有财产权被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是法律所承认的。相反,只要在公法下受保护并且受公法保护的一类人与另一类在一些附属私法下受保护而受保护的人之间存在法律区别时,就会产生正义。更具体地说,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命题是错误的――国家是剥削性的,因为它保护了资本家的财产权利。
然而,尽管存在这样一个根本性的误解,马克思主义因为正确地将国家解释为剥削性的(例如与公共选择学派相反,公共选择学派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公司),对于一些重要的见解状态操作的逻辑。首先,它承认再分配主义国家政策的战略功能。作为一个剥削公司,国家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被统治者中的低度的阶级意识感兴趣。财产和收入的再分配 - 一种分而治之的政策 - 国家的手段,它可以在公众中造成分裂,并破坏被剥削者的统一阶级意识的形成。此外,通过使国家宪法民主化和向每个人开放每一个执政地位并赋予每个人参与国家人事和政策决定的权利来重新分配国家权力本身,这是减少对剥削的抵制的一种手段。第二,正如马克思主义者所看到的,国家的确是思想宣传和神秘化的重要中心:剥削是真正的自由; 税收实际上是自愿捐款; 非契约关系实际上是“概念上”的契约关系; 没有人由任何人统治,但我们都统治着自己; 没有国家,法律和安全都不存在; 穷人会灭亡,最后,马克思主义者也注意到国家与企业特别是银行精英之间的密切联系 - 尽管他们对此的解释是错误的。原因不是资产阶级的企业认定和支持国家作为私有产权和契约主义的保证人。相反,企业正确地将国家视为与私有财产相对立的对立面,并因此而对其产生密切关注。一个企业越成功,政府的潜在危险就越大,但如果能够受到政府的特殊保护并免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全部压力,则可以取得的潜在收益也越大。这就是为什么商业机构对国家及其渗透感兴趣。由于其财政实力,执政精英反过来也对与商业机构的密切合作感兴趣。特别是对银行精英很有兴趣,因为作为一个剥削公司,国家自然希望拥有完全的假冒自主权。
通过提供银行业精英自己的假冒伪装手段,允许他们在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下伪造自己的伪钞,国家可以很容易地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个国家垄断货币和卡特尔化的体系银行,由中央银行控制。通过这种与银行系统以及银行的主要客户的直接伪造联系,统治阶级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国家机构,直至民间社会的神经中枢 - 与其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太大差别――马克思主义者喜爱描绘银行,商界精英与国家之间合作的画面。
统治阶级和不同统治阶级之间的竞争带来了日益集中的趋势。这点上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然而,它的剥削理论又错误地导致它把这种倾向的原因定位在错误的地方。马克思主义看到了资本主义竞争中固有的这种倾向。然而,只要人们参与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就没有一种零和交互的形式。家园财产所有者,生产者,救助者和承包商不会以牺牲他人为代价。他们的收益要么完全不受影响,要么实际上意味着双方的收益(如所有合同交易的情况)都增加。资本主义因此可以解释绝对财富的增加。但在它的政权下,并不存在相对集中的系统化倾向。相反,零和交互不仅表征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还表征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被视为非生产性和非契约性财产收购的剥削只有在有任何可被侵占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但是,如果剥削业务中存在自由竞争,那么显然没有什么可以剥夺的。因此,剥削需要垄断某些特定的领土和人口; 而且剥削者之间的竞争本身就是一种消极的行为,必须带来剥削性企业相对集中的趋势以及每个剥削性企业内部集中化的倾向。是这种发展状态而不是资本主义企业提供了这一趋势的最重要的例证:现在,与前几个世纪相比,对大量领土进行剥削控制的国家数量显着减少。而且在每个国家机构内,实际上一直倾向于增加中央政府的权力,而牺牲其地区和地方分支。然而,在国家机器之外,出于同样的原因,相对集中的趋势也变得明显。如现在应该清楚的那样,因为资本主义固有的任何特征,因为统治阶级通过建立国家银行业务联盟,特别是建立一个国家银行业务联盟,将其统治扩大到公民社会中的中央银行体系。如果集中和集权的国家权力诞生,那么伴随着银行和工业的相对集中和卡特尔化的平行过程是自然而然的。随着国家权力的增加,相关的银行和商业机构通过非生产性或非契约性征收消除或将经济竞争对手置于不利地位,导致权力增加。企业集中是经济生活“国家化”的反映。相关的银行和商业机构通过非生产性或非合同性征收消除竞争对手或使经济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从而获得权力。企业集中是经济生活“国家化”的反映。
扩大国家政权和消除对立的剥削中心的主要手段是战争和军事统治。州际竞争意味着一种倾向于战争和帝国主义的倾向。作为剥削的中心,他们的利益在本质上是对立的。此外,他们中的每一个 - 内部 - 指挥税收和绝对假冒的权力,统治阶级都有可能让其他人支付战争费用。当然,如果一个人不必为自己冒险付出代价,但他可以强迫他人这样做,那么一个人往往会成为一个更大的风险接受者,并且会比其他人更容易获得快乐。与大多数所谓的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相反,马克思主义把事实说得很对:帝国主义确实有一种倾向于在历史上的作用; 最主要的帝国主义列强确实是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然而,这个解释再次出现问题。这是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机构豁免的资本主义规则的财产收购,本质上是侵略性的。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密切相关的历史证据似乎与此相矛盾。它很容易找到它的解释,因为为了从州际战争中成功地出来,一个国家必须掌握足够的经济资源。所以拥有更多资源的国家将获胜。作为一个剥削公司,一个国家本质上是对财富和资本积累的破坏。财富纯粹由公民社会生产; 国家的剥削力越弱,财富和资本积累越多。因此,起初听起来可能是矛盾的,一个国家在内部越弱或者越自由,进一步发展的资本主义就越发达; 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可以使国家更富有; 而更富裕的国家则会为越来越成功的扩张战争做出贡献。正是这种关系解释了为什么最初西欧国家,特别是英国是帝国主义的主要大国,以及为什么在20世纪这一角色已经被美国担当了。
马克思主义者总是指出,银行和商业机构通常是军事力量和帝国扩张主义的最热情支持者之一,这同样简单,但又完全不是马克思主义解释的那样。这不是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张需要剥削,而是因为国家保护和特权企业的扩张需要这种保护也延伸到外国,并且外国竞争者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通过非合同和非生产性财产收购而受到阻碍。具体而言,如果这种承诺导致了自己的盟国在另一个国家的统治地位的话,它就会支持帝国主义。那么,从军事实力来看这是货币帝国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将利用其优越的权力来执行国际协调的通货膨胀政策。它自己的中央银行在假冒伪劣的过程中设定了步伐,被控制的国家中央银行被命令使用其货币作为自己的储备并在其上面进行通货膨胀。通过这种方式,与主宰国家的人一样,作为储备货币的最早接收者,其相关的银行和商业机构可以对外国财产所有者和收入生产者进行几乎没有代价的征用。在统治地区,剥削阶级实行双重剥削外国国家和外国精英阶层,造成长期的经济依赖和相对于主导国家的经济停滞。
最后,剥削势力日益集中导致经济停滞,从而为其最终灭亡和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前所未闻的经济繁荣的无阶级社会创造客观条件。
然而,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相反,这不是任何历史规律的结果。事实上,没有像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存在的那种必然的历史规律。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这也不是利润率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增加而下降的结果(即不变资本比例的增加)。正如劳动价值理论不可修复一样,利润率的基本上下降的定律也是如此。价值,利益和利润的来源不是劳动支出而是行为支出,即在由时间偏好和不确定性(不完全的知识)限制的代理人追求目标时使用的稀缺手段。那么,没有理由假设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应该与利益和利润的变化有任何系统的关系。
相反,刺激发展更高程度的阶级意识(即推翻统治阶级的主观条件)的危机的可能性增加了,因为 - 用马克思最喜欢的术语之一――我有剥削的辩证法早些时候已经提到:剥削对财富形成具有破坏性。因此,在剥削性企业(国家)的竞争中,较少剥削性或较自由主义性的企业往往比较具有比剥削性的企业更少的竞争力,因为后者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帝国主义的过程起初对其控制下的社会有相对自由的影响。相对更多的资本主义社会模式出口到相对较少的资本主义(更具剥削性)的社会。这刺激了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分工扩大,并建立了真正的世界市场。人口数字回升,对经济前景的预期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剥削统治深入人心,和州际竞争减少,这甚至在帝国主义扩张过程中消除,然而,内部开发和征用的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的权力的外部制约因素逐渐消失。内部剥削,税收和监管开始增加,统治阶级越接近其统治世界的最终目标。经济停滞不前,而全球范围内的更高预期会受挫。而这种高预期和经济现实越来越落后于这些期望 - 是革命性潜力出现的典型情况。这迫切需要解决新兴危机的意识形态解决方案,同时更广泛地认识到,国家规则,税收和监管 - 远不提供这种解决方案 - 实际上构成了必须克服的问题。如果在这种经济停滞,危机和意识形态幻灭的情况下,以一种系统和全面的自由主义哲学的形式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解决方案,加上它的经济对应物:奥地利经济学派; 如果这种意识形态是由维权运动传播的话,那么点燃革命性行动主义潜力的前景将变得非常积极和有希望。抗议者的压力将加剧并导致一种不可抗拒的倾向,即摧毁统治阶级和国家作为其剥削工具的权力。
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发生,也并不意味着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权,这与马克思主义模式相反。事实上,全民所有权不仅在经济上是低效的,如前所述; 这是与国家理念格格不入的自行消亡。 因为如果生产资料是集体拥有的,并且如果认为并非人人关于如何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想法恰巧(如同奇迹般)一致,那么恰恰是社会所有的生产要素需要继续国家行为,即强制性地将一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另一个不同意的机构。相反,国家的消亡,以及剥削的终结和自由的开始导致前所未闻的经济繁荣,意味着建立一个纯粹的私有财产社会,只受私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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