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和医疗技术进步依赖于专利?可能是一个神话



导读
当前知识产权遭遇伦理困境:抗癌药格列卫在美年治疗费用为7万美元,在国内每盒售价为2.5万元左右,印度生产的廉价仿制格列卫就成了国人宝贵的救命药。那么究竟是代购印度廉价仿制药违反伦理道德呢?还是医药专利制度本身违反伦理道德?实际上,本号多篇文章以严密推理指出:财产权只适用于具有稀缺性的物质财产,而知识产权是不道德的反财产权制度,本质是特权和盗窃。目前很多读者对此已经大致明白,但仍认为医药专利制度纵有万般不是,但没有它就没有足够的研发和创新。知识产权支持者仍紧紧抓住这最后一根稻草不放。本文对此提出了进一步的质疑和反驳(陆续还会有相关文章,欢迎读者关注)。

推动制药和医疗技术进步
不依赖于专利
Nathan Nicolaisen
禅心云起 译
  
制药厂商常被认作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成功。依据假设,给其救命的发现授予专利,是其愿意通过大量研发投资来承担风险的理由。知识产权支持者声称,如果没有专利,许多拯救生命的药物将不存在。他们断言,仿制药厂商将压缩利润空间,分割掉原创药厂商的市场份额,创新则陷入几乎停滞的状态。此外,一度愿意开发新药的厂商,如果没有足够投资回报,就缩手不干了。然而,研究表明,医学进步可能并不需要专利保护。

非专利医疗技术

非专利医疗技术不可行之论,从历史角度看是错误的。专利对于医学创新是否绝对必要并起到促进作用呢?对于重要医学突破的调查,为此提供了见解。2006年,《英国医学杂志》向读者挑战,提交一份从古至今最值得关注的医疗和药物发明清单。最初的清单,包含70多个不同发现,而后又减少到15个。清单如下(无特定顺序):青霉素、X射线、组织培养、乙醚麻醉剂、氯丙嗪、公共卫生、细菌理论、循证医学、疫苗、避孕药、电脑、口服补液疗法、DNA结构、单克隆抗体技术和吸烟健康风险。在这些发现中,只有两种和专利有那么一点联系:氯丙嗪和避孕药。在美国疾控中心的另一项调查中,结果也惊人地相似。在20世纪十大最重要医学发现中,没有一个和专利有关。

天然市场优势和
商业秘密

和流行观点相反,大型制药企业在仿制药引入后,通过天然屏障的协助,可以保持着显著的市场份额优势。大药企拥有先发优势和成熟的内外部结构,这是其他大小竞争对手所缺乏的。

无论竞争对手能以多快速度制造仿制药(不考虑他们必须雇佣、培训新员工、购买原材料、建立供应商体系、组织物流体系、制定营销和广告计划,以及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货架空间),对已有成熟药物,要想有效取得市场主导地位,可绝非易事。

来自印度的竞争数据表明,仿制药进入市场需要大约四年时间。此外,国会预算办公室计算出,在引入仿制药后,原创药厂商仍可保持20%以上的市场份额。

将研究范围扩大到药物以外,对研发实验室和公司管理层人员的调查显示,23%至35%的人认为专利是获得投资回报的有效途径。可同时有多达51%的人,认为商业秘密才是确保回报的有效方式。

关于研发费和仿制药
的真相

尽管进行大规模研发,制药厂商仍享有大量利润。关于药物研发成本高昂的说法,并非没有什么根据。向市场投放新药的成本,往最低估计为4.02亿美元,往最高估计为8亿美元。不管研发成本多高,制药公司仍然支配着高额利润。在过去20年中,制药一直是美国最赚钱的行业之一,从未跌出前三位以外。

药物的盈利能力,可凭人们寿命更长、消耗更多药物的假设来解释也可能表明了人们的健康状况不如以往,对药物的需求没有弹性。但是,对药品利润率的分析,还有真正重要创新的缺乏,表明情况并非一向如此。

全球制药行业维持约25%的营业利润率,而相比之下消费品利润率则为15%。在美国,这一数字达到了近35%的顶峰。还有,药物的高利润率,可能并不直接归功于高研发费。截至2006年,研发成本与销售收入之比约为0.19。此外,全球排名前30位制药企业发生的促销广告费,几乎是研发费的两倍。与其说这意味着每家公司都必须有理想数额的研发支出,不如说这表明了无力收回研发成本的看法是夸大的

仿制药可不仅仅是由那些想沾大企业光的小企业制造。据信,仿制药对救治性命的药物领域没有添加任何创新,它们仅仅制造那些已属于公共领域的竞争药物;真正的创新来自愿意投资研发的企业。

美国国家卫生保健管理研究所对1989年至2000年期间获得FDA批准的药物进行了调查,揭示的结果是:有超过一半的药物,也就是54%的药物,使用了市场上已在使用的活性成分。FDA批准药物中,有23%的药物获得了优先评级,依据是它们和现有替代药物相比,有充分的临床改善。作为推论,77%的批准药物,没有表现出任何显著的临床改善。换言之,这些药物是功能性仿制药,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没有提供任何优势。大药企讽刺地参与了他们所嫌恶的那一类行为:开发功能性仿制药,同时浪费宝贵的研发资源。

在真正的自由市场中,无论谁使用自有资源去制造被发明物,都是允许的,而以新药率先进入市场的企业,则享有显著优势。此外,事实依然是,保护一个想法的最佳方式,是让它成为秘密,这就是商业秘密方法仍然灵验有效之故。

然而,国家得出结论并从中得到好处:保护一个想法的最好方式,是使用政府的强制力扭住竞争对手的手腕和肩膀。只不过,尽管政府干预力度极大,但创新和创造力仍居上风,即便逊色于原本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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