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者是人民的大救星
走私者是人民的大救星
话说浙江和安徽两省都生产大米,浙江省因为技术先进,土地较安徽肥沃,土地的单位亩产量要高于安徽,生产的粮食质美价廉。开始时候,浙江人买大米要比安徽人少花钱,吃的大米质量也更高。过不了多久,安徽人也发现了这点,他们自然也想买浙江的大米,这是消费者的天性。有一些安徽商人跑到浙江收购粮食,运到安徽来卖。
很快,浙江产的粮食就击败了安徽产的粮食,不管是浙江人还是安徽人,都吃浙江产的粮食。这使得浙江农民和安徽农民的境遇冰火两重天,前者买更多的土地去种稻子,后者只能放弃原来的种植,去种别的农产品,甚至于他们把土地卖给商人做另外的投资。
安徽政府看不过眼,他们说要保护本省的大米产业,对从浙江运输而来的大米征收高昂的“路费”。这些路费转嫁到安徽人民的头上,他们无奈的发现,浙江来的粮食升价了,还高过本省产的粮食,一些经济条件一般的安徽人只能重新选择安徽的大米。浙江农民加大投资成了浪费,而安徽农民重新开始种植稻子。
有个叫王二的人发现了这其中的赚钱机会,他用钱打通了负责征收路费的官员,向安徽运去了没有路费或者较少路费的浙江粮食。由此,安徽人民买回了浙江产的物美价廉的粮食,浙江农民的投资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安徽农民又只能找别的投资方式;同时,征收路费的官员得到了王二的贿赂,而王二通过这种贸易手段,赚到了大量的利润。
王二的行为惹恼了安徽政府,他们以走私行贿的罪名逮捕了王二,并以收受贿赂的罪名双规了给王二开红灯的官员。王二入狱以后,浙江产的粮食重新加了一道高昂的路费,安徽人民又只能去买“价格更低”的安徽产粮食。
在这个案例里,我们当然知道安徽政府的行为是错的,他们提出的保护本省产业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消费者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是天经地义的,而不论这商品的产地是哪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该受到任何外在的强力的破坏。安徽政府的这些行为,和抢劫并没有什么区别。在这个案例里,大家都能理解这些道理。
但如果把浙江产粮食换成国外商品,把安徽产粮食换成民族产业,把安徽政府换成中国海关,人们对此就会有不同的声音了。王二的行为在现实中就是走私,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走私是一种不义的行为,走私者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很少有人对赖昌星的走私行为表示肯定和赞扬,认为他是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蛀虫。
我们可以冷静下来做一番分析:走私者的行为到底侵犯了谁的权利,伤害了谁的利益。就想王二所做的那样,走私者从国外进口更加便宜优质的商品,绕过海关等政府部分,将它们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是没有任何伤害的,相反还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待遇;走私者也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利,相反,他们是在想办法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只有政府的利益受到了伤害,他们本来可以通过关税抢更多的钱,而现在,这些钱要么少了,要么就落入到受贿者的腰包(当然比本该收的关税要少得多)。海关这样的部门当然是恨透了走私者,这完全是在断他们的财路嘛!
我们应该明白,政府的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总是冲突的。当政府赚的盆满钵满的时候,总是老百姓被搜刮的最厉害的时候。任何可以帮助我们少受政府盘剥的人,不论是走私者还是官员本身,都是在改善我们的生活处境,我们都该为这样的人报以掌声——哦,这掌声给走私者一个人就够了,受贿的官员没资格得享。

走私者是人民的大救星,应该立即释放赖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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