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道德为多数人暴政铺路


不要让道德为多数人暴政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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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苏格拉底之死

  道德这个概念,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它是人类理智的体现,影响着人们日常的行为。你问一个人:如果有人赤身裸体在大街上走路,道不道德?大部分人会告诉你,那多不要脸,一点也不道德。但是你要问他:道德是什么?他可能就会傻眼,想了好半天也就是说:我也没怎么仔细想过,反正就是不要脸就不道德呗。

  要探求道德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那是非常不容易的,属于哲学的范畴。哈耶克说道德是历史的沉淀,是习惯的产物,这倒也点出了道德很重要的一个特点。这句话从另一个层面来解读,现在的人和以前的人道德观一定不完全相同。很多现在觉得不道德的事情,在古人眼里就不是这样。同时未来的人们道德观念也一定和现在不同。

  举几个例子,大家现在都觉得吸毒很不道德,但是对清朝人来说,吸鸦片那再正常不过了。同样现在的女人穿的越来越少,人们觉得这越来越美,百年以前,口水就会把这些妹子淹没。

  的确道德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它是人类主观概念的产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道德观。我们通常说一个人不道德,除了他们杀人越货,侵犯他人权利以外,更多的是别人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思想认知。

  一个人杀人放火偷窃抢劫奴役他人,那是永远都不道德的,这种道德观念可能在文明初化的时代不被认可。但从人们认识到自然权利以后,那对它们的反对就是永恒不变的了。可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只是因为大多数人不这样做,或者仅仅是因为你自己不认可呢?

  人们认为吸毒是不道德的,因为会影响人的心智,会给别人带来伤害。吸毒的确会给人带来飘飘欲仙的快感,这时候人们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但如果他只是在自己的家里吸食,没有影响到其他任何人呢,是否就该禁止他的这种行为呢?他如果吸毒后神智不清伤害了他人,是因为他伤害了他人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不能因为一个人吸毒就该拘禁他,就该判他有罪,这样的行为才伤害了他人的自由选择,自然也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前些日子,有很多爱狗人士大闹玉林狗肉节,他们认为屠狗吃狗肉是不道德的。吃狗肉道不道德,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这是非常主观的情感。有人把狗上升到人类的伴侣动物,觉得它们有灵性,呼吁应该有“狗权”。对我来说,狗没有这样的地位,吃狗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样的争论也无妨,吃狗肉的人继续吃,爱狗的人继续爱,彼此相安无事就好。

  可是当爱狗人士大闹玉林,影响别人做生意,甚至冲入到狗肉店以后,这争论就变了味。他们侵犯了狗肉铺主人的财产权,不仅极不道德,还伤天害理。狗肉店主人有权利把他们赶走。他们还呼吁政府要管一管,立法禁止人们食用狗肉,这样的要求就更加离谱了。

  要知道狗是没有权利,它们顶多能成为狗主人的财产,狗主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爱它养它屠它吃它都无可厚非。不能因为自己爱狗就强制他人不去吃狗,这是用自己的道德观来立法,是呼吁暴政的一个表现。

  我们应该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个体权利,确定人与人之间行为边界的一种安排。道德不能成为这种边界的注脚,无论你多么看不惯别人的行为,觉得别人的行为是如何没有道德,只要他们没有逾越法律的边界,你就不能去强制他人的行为。

  而借着“大多数人的道德观都和你不一样,你就不能这样做”的源头去强制他人,你这种行为是在为暴政铺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称之为平民政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多数人暴政。苏格拉底就是因为大多数人觉得他败坏道德,被投票处死的。

  你们现在觉得吸毒没有道德就该把吸毒者抓起来,吃狗肉没有道德就该封了所有狗肉铺。这样的先河一开,说不定事另时移:以后人们觉得女人穿短裙有伤风化,订立法律禁止穿短裙;喝酒会破坏人们心智,禁酒法令重开;甚至于你的一言不合都能被投入监狱……法律应该为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哪怕他们是少数人)而坚守,决不能沦为多数人欺压少数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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