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基本收入不可取

全民基本收入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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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安迪
傳統福利制度其中一個為人詬病的弊端,就是會令領取福利的人失去工作的動力,因為如果找到工作或收入增加,便會逐步失去福利津貼。同時,也有一些福利政策嘗試避免這個問題,例如美國1975年訂立的勞動所得稅免稅額(EarnedIncome Tax Credit)和英國2003年實施的勞動免稅額(Working Tax Credit)都是只有在職低收入家庭才可享有的優惠;香港在職家庭津貼計畫的原理亦相類似。
近年,另一個嘗試避免影響工作動力的福利政策,逐漸進入公眾的視線,那就是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 UBI),又稱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瑞士於2016年公投否決設立UBI,成為一時佳話。上月,Facebook創辦人朱克伯格在哈佛大學畢業禮致辭,大談其夢想中的世界,也有包括UBI的念頭。就連以批判現行福利制度聞名的美國學者Charles Murray,都提出以UBI作為取代。
顧名思義,UBI就是指在不帶任何資產或收入審查下,某地方的每名公民都獲政府定期發放固定金額。UBI倡議者的聰明之處在於,這項金額是從失業人士都億萬富豪都可領取,不會因為找到工作或收入增加而失去或減少。如果UBI金額是每月10000元,當一個失業人士找到月入8000元的工作後,每月便總共可有18000元進帳,剛好比原本多了8000元,所以不會過度影響其工作意欲。
現有福利難以取消
然而,如果我們進一步思考,就會發現UBI這項建議的不少潛在問題。首先,雖然很多UBI支持者都希望以之取代所有現行福利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受制於特殊利益群體的政治壓力,現行福利政策往往難以取消,UBI甚有可能變成一個架床疊屋的附加項目。
的確,類似教訓在歷史上已發生過: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曾在美國大力推動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政策,希望以之取代所有其他福利政策,以改善效率;但當尼克遜總統試圖推行負所得稅時,卻是要其他福利政策原封不動,在此之上新增一個負所得稅,結果佛利民只得失望地反對該方案,國會亦將之否決。
但即使撇開政治因素,假設我們能夠以UBI取代所有現行福利政策,也不代表此舉是利多於弊。我以下將會論述,跟現行福利制度相比,UBI不是進步,而是退步。
在以私有產權為框架的資本主義社會,每個人都享有「自由的推定」(presumption of liberty)。換言之,如果A想侵犯B的生命、財產或自由,則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在A身上;A需要論證為何他的目標比B保留自己的產權更正當。現行福利制度(至少其大方向)是強迫人們付錢給無力自助的窮人;UBI則是強迫人們付錢給所有人。無論我們對前者的正當性有什麼看法,都會同意後者比前者更難稱得上正當。
工作動力不升反降
UBI支持者或許會反駁:「沒錯,強迫人們付錢給所有人是不正當,但這是為了讓所有人得到相同金額、以免影響工作動力的必要代價啊!」然而,即使在工作動力這點上,UBI的效果也不見得比現行福利制度更好。
事實上,UBI沒有消除福利政策對工作動力的影響,只是把該影響從較低收入群組轉移到了較高收入群組。對於原本不合資格領取福利的人來說,由於其額外收入帶來的邊際效用(marginal utility)乃遞減,所以當他們獲贈固定金額後,工作動力會減少。
再者,雖然我曾在本欄舉出許多例子,說明降低稅率可長遠增加稅收總量,但現實中大部分有意推行UBI的政府,都準備以加稅的方式來開源,進一步影響納稅人的工作動力。總而言之,原有福利制度主要影響失業或低收入人士的工作動力,UBI則會影響廣大勞動人口的工作動力。
即使在較低收入群組之中,UBI對工作動力的影響也非全然正面。現行福利制度的理念是幫助無力自助的人,受惠者較傾向視之為一種過渡性的救濟,會相對努力重投職場。但如果實行UBI,人人無需特別申請,都可領取固定金額,社會的文化觀念便會出現一個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視該基本收入為一個理所當然的權利,結果製造更多倚賴,削弱自食其力的精神。
此外,我們還不能忽略UBI對另一類窮人的影響——其他國家的窮人。在富裕的地方,人們往往擔心外來移民得到免費午餐,分薄資源。一旦實行UBI,很有可能會有更多移民由淨納稅人(net tax payers)變為淨食稅人(net tax consumers),因而增加限制移民的政治壓力,減少第三世界人民通過移民追求更好生活的機會。故此,如果在發達國家推行UBI,客觀效果是會增加全球範圍內的貧窮和不均。
既然擴大福利的受眾範圍會帶來種種惡果,我們又應如何真正幫助窮人、鼓勵他們自力更生呢?倘把上述所有邏輯倒轉想一遍,當可找到答案的端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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