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盗窃光荣?


集体主义盗窃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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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心中都存在着道德伦理,我们时常会评论某些事好某些事坏,甚至还不自觉地站在社会价值的高度,指责那些害群之马。我们鄙夷偷盗者,因为他窃取别人的财富。我们痛恨抢劫犯,因为他威胁受害者的生命……使我们所憎恨的人太多了,以至于面对复杂的情况时,我们却不能明辨是非。

对于一个为了给孩子喂食而偷面包的贫穷母亲,我们之中许多人不由得给予同情,还会为这样的行为作辩护,苛责面包店老板如何吝啬而将可怜的母亲交由警察。相反地,另一方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为面包店老板较好,他们似乎看不到即将饿死的孩子,看上去他们对生命是如此冷漠无情,金钱的价值竟然居于人命之上?!多可怕!这个例子并不罕见,如果我们多多了解这些消息的话。一旦我们仔细倾听可怜的母亲的故事,我们会惊奇的发现,真正拯救了孩子的人不是那些为母亲叫冤的人,反而那些支持面包店老板的人。对于这个结论大为震惊的人,还请你仔细思考我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感性之所以比理性好用,是因为它不需要深思熟虑,即使如同白痴一般也会喜怒哀乐。凭借意气用事就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几乎是不可能的,感性的人往往只能看见问题的正面,忽视了背后的影响。我们把上述例子分清条缕,不难发现母亲行为的实质是偷窃,这种行为本身是该受到惩罚的。细心的我们又察觉到促使她犯罪的原因是贫穷,她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喂哺她的孩子使孩子不至于饿死。善良的人们不得不在孩子的生命与老板的损失之间做出道德判断,很自然地认为孩子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还有什么比生命更有价值的呢?我也不知道。于是,善心人认为如果老板的损失能够让母亲和孩子受益,而且母亲和孩子之后能弥补老板的损失,那么这样的偷窃行为是能够在总体上改善生活条件的。经济学上把这样的改善称作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即指市场价格的变动总是在影响人们的福利状况,必定使一些人受益,而一些人受损。但是只要益大于损,社会总福利就是增加的。希克斯指出那些受损者会随社会生产率的提高挽回损失,这就是他的“长期自然补偿原则”。

不得不令人怀疑,如何判断受损者的损失可以由受益者补偿且能够补偿?为什么两者不直接达成交易呢?这样更能够符合正义且达到相同的目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支持者认为存在一个客观的价值尺度用于衡量损失与收益之间的大小,完全没有考虑双方主观上的价值判断,即使受损者失去了一支富有纪念意义的钢笔,旁观者们也只会根据市价估算这只钢笔的价值。且不说这样的客观价值判断是否真能为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提供有效的价值判断,道德伦理上来说,未经财产权所有者同意便占有该财货,就是违背自然法原则的。

回到所例举的事件当中分析,人们的道德判断标准是什么?他们似乎认可偷盗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盗贼偷窃的目的和原因可以改善他自身的状况而且能补偿被盗者损失,那么这种行为竟不可思议地被认为是值得称颂。这样的思想里深深隐藏着集体主义,与共产主义者们有着相同的可怕的哲学观念。他们不但觉得可怜的母亲为了哺育孩子而偷盗是伟大的,甚至会为了实现光明的共产主义社会不惜一切代价去改善这个世界,消灭所谓的剥削阶级,人人共同拥有财富,统一思想打倒反革命……即使流再多鲜血,能实现共产主义也是值得的。

试问这样一个高举光明的旗帜而肆意践踏人的生命的行为就是值得称颂的?同样是提出一个使人感动落泪的理由,去偷窃的母亲就是可敬的?有的人可能会说共产主义的目标是虚无的,而孩子即将饿死是实然存在的。对,不仅仅是例子中的孩子,我们每个人都逃不过死亡,难道我们就可以高喊着为了避免死亡的来临享受别人餐桌上可口的食物?

那些认可母亲偷盗的人确实在客观上拯救了孩子于死亡之中,同逻辑地,某一天他们也将为了守卫国家、人类医学发展以及为了给政治领袖支持,而把这个孩子送上战场,推进实验室并且强行没收他的财产。这样的集体主义思想根植于许多人头脑中,他们不断提出新的口号呼吁其他人奉献自己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一群狡猾的人则永远躲在那些可怜人的背后安逸的苟活着。集体、民族和国家都是集体主义存在的标志,所谓的集体利益往往是多数人的利益建立在少数人的牺牲之上,我们之间谁也不能保证我们会成为那少数人。

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就非要牺牲少数人?难道没有万全之策?对,在集体中我们虽有共同利益所在,却也存在着冲突矛盾,一旦这些冲突矛盾显现出来,我们就由不得自己选择。但是,利益冲突不会出现在个体自身上(除非他是精神分裂),唯有坚持个人主义才能避免集体主义的弊端,不论集体主义的各种制度如何先进完善。

相反,当初支持面包店老板的人也会反对强制征兵,反对征收税款。他们之中也会有善良的人给孩子提供食物,他们不仅客观上拯救了孩子,也在避免了孩子生活在一个压迫个人自由和生命的世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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