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由放任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

为什么自由放任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

文:Matt Zwolinski 译:禅心云起
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当他今天还为人所记起时,大多数情况下被当成一名“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正如我在前一篇文章中解释的,这项指控几乎完全是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的捏造。在1944年《美国思想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一书中,霍夫施塔特将这个标签贴给萨姆纳及同时代的赫伯特·斯宾塞。这两人都笃信他所厌恶的自由放任经济学,反对他所倡导的那种“科学”进步主义改革。二者都将演化论的科学知纳入了他们的社会思想。斯宾塞自己当然对他这门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
然而,一个人并不因为他对自由放任的原则性认同,就成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事实上,无论后面这个模糊术语如何定义,对自由放任的认同都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是不相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指控之于斯宾塞的运用,已被反复驳斥。我将在以下说明为什么它也不适用于萨姆纳。
首要问题在于正确理解萨姆纳演化论思想的关键术语,例如“生存斗争”和“适者生存”。有一种自然而然的诱惑——有时由萨姆纳自己不恰当的措辞所增强——把这些词组看成是表达一种规范性目的,好像适者生存是我们应该努力实现的。我们应该安排我们的社会制度,使之促进适者生存。但这不是萨姆纳理解这个概念的方式。
“适应”,对萨姆纳来说,不是规范性评价,而是描述性主张。适应者不一定比不适应者“更优秀”或“更具美德”。所有的适应都意味着,在演化意义上适应环境。因此,在萨姆纳“多姿多彩”的用语中,“响尾蛇可能在马灭绝的地方生存…或者高度文明的白人可能在霍顿督人繁荣的地方灭绝。”在萨姆纳不幸的“种族主义”面前,这一点易被忽略。但即令是种族主义,也与社会达尔文主义不同。这里萨姆纳论点的实质,显然与这个想法的流行解释不相一致。事实上,响尾蛇在沙漠中会比一匹马生存得更好,不会令响尾蛇在道德上优越于马。它只意味着响尾蛇更适应在沙漠中生存。如此而已。
因此,适者生存是人及法律运行必然受到的约束,而不是其追求的目标。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约束。我们无力逃避它,即使我们有心。所以,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形态的资本主义,并不具备什么特别的达尔文主义。从资本主义经济转型到社会主义经济,也不会使演化的压力消失。这只会改变其运作的背景以及产生的效果。
人类的真正苦难,是为了生存而斗争;为什么不“宣布”不该有任何生存斗争这样就不再有生存斗争?生存注定是一项自然权利,它以这种方式获得保障。如果我们试图执行这个计划,很明显,我们不可能杜绝生存斗争;我们只会让一些人必须为他人的生存而斗争。”——《一些自然权利》
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指控,无论用在斯宾塞还是萨姆纳身上,都一样是对演化论关键术语的误解,都一样为这一点所驳斥。然而,对萨姆纳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指控,还要更加难以维持,因为他一贯盛赞和支持普通劳动人民,反对经济和政治“精英”。正如我在下一篇文章中将更详细讨论的,萨姆纳的英雄,不是有远见的企业家或企业的资本家舵手,而是普通劳动者,也即那些不仅养活自己及家人,还通过埋头苦干、如实缴税支撑整个国家的生产力量。正是这个人,兢兢业业、克尽职守、忠实肯干。他就是“被遗忘者”。
在萨姆纳眼中,“被遗忘者”受到来自各方的威胁。他当然受到社会主义者的威胁。社会主义者要实现关于人人平等的承诺,惟有让审慎而负责任的人背负更沉重的负担。但萨姆纳关注财阀政治,也即,一位富豪操纵政治、“用金钱买到他所需一切”的体系,对“被遗忘者”来说,是一种更直接的威胁。
萨姆纳把财阀政治的威胁,描述为“已知最肮脏卑劣之政治能量形态”。这种威胁,正是从富有、强大和成功中获得。萨姆纳对这些人以及蕴育他们的制度温床的猛烈谴责,再次表明,他并不认为社会或经济成就对美德来说是充分的。财富和力量可以来自于诸如勤奋、节俭和自律等良好品性。但这并非必然。因此,我们需要区分获得财富的不同手段。
伟大的资本家不必然是金权财阀,就好像伟大的将军不必然是独夫暴君。财阀拥有资本手握权力而利用资本,靠的不是勤奋努力,而是政治伎俩。他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招揽说客。他不是在土地上运用资本,而是通过立法、通过人为垄断、通过立法特权来操纵市场;他创造了亦政亦商的职业及勾结;他虽然运用工业的设备,但制造出不当牟利的工具,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而是在“驭人之术”和游说战略上,竭尽他的聪明才智。现代工业体系给了他一个远比勤劳守法更有利可图的广阔领域。”——《民主政治与财阀政治的冲突》
萨姆纳承认,只要经济受到政治控制,财阀政治将是一个问题。因此,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工业的联系”。这样,萨姆纳认识到自由放任的政策,才是防止这种剥削的唯一可靠办法,而完全不认为它是牺牲弱小成就强大的手段。
这直接指向第三点也是最后一点,也即一个自由放任体系的本质,是禁止以达尔文“丛林法则”为特征的暴力和掠夺。对于萨姆纳,也对于他的同时代人斯宾塞、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来说,工业社会中存在的和平经济竞争,是从早期暴力竞争形式的进步性演化。随着文化和商业的进步,它们倾向于改善生存斗争的效果,甚至进一步用一个更加良性的过程取而代之。萨姆纳称这个过程为“生活竞争”。后面这个过程,以斯宾塞所说的“对抗合作”取代“零和”暴力冲突,其特征是群体中的人际合作和互惠交换。
没有什么比起萨姆纳对军国主义的谴责,更能体现他对这两种竞争形态的区分。他指责军国主义“打击科学和艺术改善生存斗争的巨大努力”。萨姆纳明确指出,“不该依赖战争完成诸种状态的选择工作”。在某些情况下,战争诚然会“毁灭社会垃圾”。但在其他情况下,“它破坏社会、政治和道德良好的事物,属于原始的自然演化”,而不属于文明状态的社会。
特别令萨姆纳厌恶的,是激进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对于这些主义而言,“优等”文化凭借暴力统治“劣等”文化。萨姆纳蔑视这样的政策,由此写就他最伟大的文章之一:《西班牙征服了美国》。文中,他认为美国正在通过牺牲自由的原则和传统、承接西班牙的帝国主义来输掉美西战争。萨姆纳还特别反对帝国主义者对个人基本道德平等的拒绝。这个萨姆纳眼中的平等,有时被人过分引伸到经济平等。然而紧紧围绕古典自由主义立场核心意义的平等,才为他一贯所坚持。
美国今天有很多人视黑人为人类,但也许和白人有不同属性,所以白人的观念想法和社会安排,不能很好适用于他们。其他人对印第安人也有同样感觉。这种心态,无论在哪里遇上,皆为暴政虐行的起因。正是这种倾向,当即决定了某些人尚不胜任揭示人人平等信条的自由和自治。人类史是一部人压迫人的长卷,压迫者自然通过一些漂亮的宗教、道德或政治哲学教义,证明这是为了所有被压迫者的最大利益,从而掩盖他们的暴政。因此,人人平等信条代表着正义和真理殿堂的基石。它一反我们是如此优于别人,受我们统治对他们来说是自由的这种观念。
在本文中,我试图纠正某些对萨姆纳思想的普遍误解。这种误解源于一位评论家,他对萨姆纳所持的自由放任原则持有公然的敌意,存在争议(且不可原谅)地将这些原则与许多恰好与之对立的观点混为一谈。
然而,在纠正这些对萨姆纳的敌意误读时,我不想沿相反方向走出太远。萨姆纳不是一名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但是,正如他关于“霍屯督人”的种族言论所表明的那样,在萨姆纳思想中发现某些冒犯的因素,并不需要通过编造。即令他不是一名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在他的观念中还是有那么一些成份,特别是他关于穷人的用语,可能会令现代读者感到紧张。我将在本系列的结论性文章中探讨这些成份。然而,现在我先把它们搁在一旁,进一步审视萨姆纳最值得记住的文章《被遗忘者》。
✈更新:我在这一部分认为萨姆纳有种族主义基于两种考虑。首先,霍屯督人这个词,今天被认为是一种用来指称南非科伊科伊人的不敬语。从我对这个术语当代意义(极少)的知识,我认为萨姆纳是以一种歧视的方式来故意使用它。然而,正如乔治·史密斯在后面的评论中所指出的,这个术语在十九世纪似乎被许多人以描述性的中性方式所使用。所以,我因为萨姆纳对这个术语的使用,认为他有种族主义的理由是不够充分的。即使这个术语本身在它的起源及它在19世纪的使用中令人困扰。
我的第二个原因,是关于萨姆纳试图用他的举例所达成的。萨姆纳的目标是证明“适者生存”这个词组,并不意味着最好的生存。它只是意味着,那些最适合它们环境的生物能够生存下来。为说明这一点,他给出了霍屯督人和白人的例子。但为什么他会认为这个例子支持他的观点?大概是因为,他认为霍屯督人显然不如文明的白人。如果适者生存意味着霍屯督人有时会比白人生存得更好,那么(因为霍屯督人明显不如白人),适者生存就无法意味着最好的生存。对于我的种族主义假设,这是比只用“霍屯督人”这个词更有力的证据。然而仍有可能,萨姆纳认为“霍屯督人”是在文化上而不是种族上劣于“文明的白人”。或也许他只是在迎合读者的假设,而非揭示他自己的观点。
无论如何,以他自己的时代,而不仅仅以我们自己的标准来判断萨姆纳,是十分重要的。而根据19世纪末的标准,没有什么证据表明,萨姆纳身上有什么特别的种族主义。至少,这一点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萨姆纳是那些仍受崇拜的“进步主义”同时代人所望尘莫及的。他认为,即使其他种族或民族的成员,在某些方面“逊色”于我们,也不能给我们征服他们、屠杀他们以及强行阻止他们生育繁殖的理由。不管他是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萨姆纳都反对像罗斯福这样的进步主义者所倡导的帝国主义,以及二十世纪初越来越受进步主义者欢迎的优生学强制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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