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自由主义与宗教

米塞斯:自由主义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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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建立在纯粹理性和科学的社会合作理论之上。它所推荐的政策是应用一种不以任何方式引用情感的知识体系,没有足够证据的直觉信条,神秘体验以及超人现象的个人意识。在这个意义上,经常被误解和错误解释的无神论和不可知论的绰号可以归因于它。然而,认为人类行为科学和从他们的教导,自由主义派生出来的政策是反神教和敌视宗教的,会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他们完全反对所有神权制度。但他们对宗教信仰完全保持中立,宗教信仰并不假装干涉社会,政治,
自由主义是以纯理的,科学的社会合作理论作基础。它所推荐的-些政策,是一个知识体系的应用,而这一知识体系绝不涉及情感,不涉及那些逻辑所不能作证的直觉信念,不涉及神秘的经验,和个人所察觉的超人现象。在这个意义下,「无神论的「和」不可知论的 」这些常被误解的形容词,可以加在自由主义上。但是,如果说人的行为诸科学以及依它们的敎义-自由主义-制定的政策是无神论的,是敌视宗敎的,那就犯了严重的错误它们确是激烈反对一切神权政制(神权);但是,它们对于那些不想干预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行为的宗敎信仰,是完全中立的。

神权政治是一个社会制度,它声称它的合法性是一个超人称号。神权政权的根本规律是一种洞察力,不能用理性审查和逻辑方法论证。它的最终标准是直觉,提供关于不能由理性和推理所设想的事物的主观确定性。如果这种直觉指的是有关神圣创造者和宇宙统治者存在的传统教学体系之一,我们称之为宗教信仰。如果它涉及另一个系统,我们称之为形而上学信念。因此,神权政府的制度不需要建立在世界上最伟大的历史宗教之一上。这可能是[p。它们拒绝所有传统的教会和教派,并且为强调它们的反神论和反神学的性质而感到自豪。在我们这个时代,最强大的神权政党反对基督教和从犹太一神论演变而来的所有其他宗教。将他们描述为神权政治的特征是,他们渴望根据一系列思想的内容来组织人类的世俗事务,这些思想的有效性无法通过推理来证明。他们假装他们的领导者受到了人类其他人无法获得的知识的祝福,并且违背了被那些被剥夺了个人魅力的人的观点。有魅力的领导人受到神秘的更高权力的委托,负责管理犯错的人类事务。他们独自开悟;
神权政制是一个以超人的头衔(如中国的所谓「天子」 -译者附注)。维护来的社会制度一个神权政体的基本大法的英文顿悟(洞察力),顿悟是不受理知检讨,也不能用逻辑方法说明的。它的终极标准是直觉,直觉对于一些不能由理知和推理而得知的事情,提供主观的确信。如果这种直觉是涉及神秘的创造者和宇宙统治者这一类敎义的传统体系,就把我们叫做它宗敎信仰。如果它涉及其他的体系,就把我们它叫作形而上的信仰因此,一种神权的政治制度无须建立在一个伟大的世界宗敎上。它可能是些形而上的敎条的产品,而这些敎条否认所有的传统敎会和宗派,而且,强调它们是无神论的,反形而上学的,并以之自傲。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些势力最大的神权政党都反对基督敎和其他渊源于犹太一神敎的一切宗敎。他们之为神权的,其特征是他们急 于要按照那些不能从推理证明其有效的观念,来安排人类的世俗事务。他们认为,他们的领袖们具有一般人所不能通晓的知识。受有神权的领袖们,是受一个神秘的,更高的权力信托,来管理犯错的人类事务。只有这些领袖们是开明的,所有其他的人旣盲且聋,或者是坏人。
事实上,许多伟大的历史宗教都受到了神权主义倾向的影响。他们的使徒受到对权力的渴望以及所有异议团体的压迫和歼灭的启发。但是,我们绝不能混淆宗教和神权这两个东西。
历史上许多形色的大宗敎,受了神权政治趋势的影响,这是事实,它们的使徒们受神意而追求权力,以压迫乃至消灭反对的人群。但是,我们决不可把宗敎与神权政体混为一谈。

威廉詹姆斯称宗教为“个人在独处时的感受,行为和经历,只要他们理解自己与他们认为的任何神圣的事物相关联”。[5]  他列举了以下信仰作为宗教生活的特征:有形世界是一个更为精神的宇宙的一部分,它从中吸取其主要意义; 与高层宇宙的联合或和谐关系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那种祈祷或与精神的内在共融 - 就是那种精神“上帝”或“法律” - 这是一个真正完成工作的过程,精神能量在现象世界中流动并产生效果,心理或物质。詹姆斯接着说道,宗教信仰还包括以下心理特征:  自己像生活中的礼物一样添加进来,并采取抒情魅力或呼吁恳切和英雄主义的形式,此外还有保证安全和平和的脾气,以及相对于其他人而言,爱情的优势占优势。[6]
威廉詹姆斯把「个人们在独处时的感情,行动和经验,就他们所领悟到的他们自己与其所想到的神发生关联的这个范围而言」叫做宗敎的5] 
他列举以下的这些情感,认为是宗敎生活的特征:
这个可见的世界是一个精神宇宙的一部份,它从这个精神宇宙得到主要意义;
与这个较高的宇宙结合或保持和谐关系,是我们的眞正目的;
祈祷或与这个精神 - 「上帝「或」法律」的精神 - 交往,是一个过程:经由这个过程,在现象世界内部的工作才是眞正地做了于是精神的活力流进来,而且产生一些心理的或物质的后果。
詹姆斯还接着说,宗敎也包含以下的一些心理特征:
像赠品一样「加在」生命的一股新情趣,所取的形式,或者是抒情的调儿,或者是英雄的气概,还有安全与和平的保证;在与别人的关系上,则是一股隆挚的友爱[6] 
这种对人类宗教经验和感受的刻画并没有提到社会合作的安排。正如詹姆斯所看到的那样,宗教是人与神圣,神秘,凛然的神圣现实之间纯粹个人和个人的关系。它要求人以某种方式进行个人行为。但是它并没有对社会组织问题提出任何建议。[第 157]西方最伟大的宗教天才圣弗朗西斯德阿西西并不关心政治和经济问题。他想教导他的门徒如何虔诚地生活; 他没有起草制作组织计划,也没有敦促他的追随者诉诸暴力对待异议者。他不会按照他所建立的顺序来解释他的教导。
人类的宗敎经验和情感的特征,与社会合作的安排毫不相干。照詹姆斯的见解,宗敎是神人之间纯粹的个人关系。它责成个人实践某一行为方式。但它不断言关于社会组织的任何问题。St Francis d'Assisi,西方最伟大的天才宗敎家,从不涉及政治学与经济学。他只想敎导他的门徒如何过虔诚信神的生活;他没有草拟过生产组织的计画,也没有鼓励过他的门徒以暴力对付异端。他所建立的敎会对于他的敎义所作的解释,他是没有责任的。
自由主义对于渴望根据个人或他的教会或教派解释福音书教义的方式来调整个人行为和私人事务的方式没有任何障碍。但它完全反对通过呼吁宗教直觉和启示来阻止理性讨论社会福利问题的所有努力。它不会禁止任何人离婚或实施节育措施。但它与那些想阻止其他人自由讨论这些事情的利弊的人作斗争。
自由主义对于一个依宗敎信仰调整他的个人行为和处理他个人的私事的人,不加任何阻碍。但是,凡是企图凭宗敎的直觉和启示来抑制社会福利问题的合理讨论,自由主义却要激烈反对。它不责备任何人离婚或实行节制生育。但是,凡是想阻止别人自由讨论这些事情的人,它就予以攻击。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道德法的目的是要促使个人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避免一切损害和平社会合作和改善人际关系的行为。自由主义者欢迎宗教教义可能给予他们自己赞同的那些道德箴言的支持,但他们反对所有那些必然会导致社会分裂的规范,而这些规范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是可能的。
在自由主义者的见解中,道德律的目标是在于促使个人们把他们的行为调整到适于社会生活,凡是有害于和平的社会合作之保持与人际关系之改善的行为都不做自由主义者欢迎宗敎敎义对于这种道德律给予的支持,但是,反对他们那必然会引起社会解体的一切规范,不管它们的来源是宗敎的或非宗敎的
这是一个歪曲事实的说法,正如许多宗教神权政治的捍卫者那样,自由主义与宗教作斗争。在教会干涉世俗问题的原则生效的地方,各教会,教派和教派正在相互争斗。通过将教会与国家分开,自由主义确立了各宗教派别之间的和平,并给予他们每个人不受摩擦的鼓吹福音的机会。
在许多神权政制的拥护者常说,自由主义是攻击宗敎的,这种说法,是歪曲事实。凡是敎会的敎义干涉到世俗问题的地方,各别的敎会,宗派,每每互相攻击。自由主义把政敎分离,因而在各个敎派之间建立起和平的关系,使得它们之中,每一敎派有机会平平安安地各传各的福音
自由主义是理性主义的。它坚持认为,可以说服绝大多数人认为,社会框架内的和平合作更好地服务于他们正确理解的利益,而不是相互作战和社会解体。它对人的理性充满信心。这种乐观主义可能是没有根据的,自由派也是犯错了。但是,人类的未来没有希望。
自由主义是合乎理性的。它坚持:说服大多数人相信,在社会架构里面,和平合作比互相战斗更可增进他们正确了解的利益,这是可能的。充份自由主义人信赖作者:的知这种乐观也许是没有根据的,自由主义者也许是错了;可是,人类前途再没有其他的希望。

[3] 许多经济学家,其中包括亚当·斯密和巴斯夏,都相信上帝。因此,他们钦佩他们发现了“伟大的自然主任”的关怀的事实。无神论者的批评者将这种态度归咎于他们。然而,这些批评家却没有认识到,嘲笑提及“看不见的手”并不能使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社会哲学的本质教义无效。一个人必须理解,另一种情况是这样的:任何一种关联都是一个人的过程,因为它最好地服务于有关个人的目标,个人本身也有能力实现他们在社会合作中对生活适应所产生的好处。或者上级要求不情愿的男子服从法律和社会当局。
[3]  有些经济学家,包括亚当斯密和巴斯夏,是信神的。因而他们在他们所发现的那些事实中赞美「伟大的自然主宰」 (大自然的导演)的神宠。无神论的批评者指责他们这种态度但是,这些批评者却没有想到,。嘲笑那「看不见的手」并不能使理性主义与功效主义的社会哲学的基本敎义失效我们必须了解,我们只有这个解释:或者是人为程序的结合,因为它最能达成有关的个人们的目的,而个人们自己有能力实现他们社会合作的利益。或者是一个超人的东西,命令这些不情愿的人们服从法律和社会权威。至于把这个超人的东西叫做上帝,世界精神,命运,历史,或生产力,以及我们用什幺名称来称呼这些东西的使徒-独裁者,这是不关重要的。
[4]  参考 Max Stirner(Johan Kaspar Schmidt)。 自我和他自己的,反式。ST Byington(纽约,1907年)。
[4]  参考Max Stirner(Johan Kaspar Schmidt)。 自我和他自己的,反式。ST Byington(纽约,1907年)。
[5]  W.詹姆斯,  宗教经验的品种 (第35印象,纽约,1925年),p。31。
[5]  W.詹姆斯,  宗教经验的品种 (第35印象,纽约,1925年),p。31。
[6] 同上。,第485-486页。 
[6]  同上,第 485-486。
节选自米塞斯“人的行为”第八章第二节简言之:自由主义支持宗教自由,政教分离,但对侵犯权利的宗教行为加以反对,反对仅在伦理层面,而非宗教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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