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主张废除“一夫一妻制”

为什么我主张废除“一夫一妻制”


作者:禅心云起
一夫一妻,举案齐眉,琴瑟和谐,当然是我心目中理想的家庭结构。虽然我曾去过四川,在藏区见到体格健硕的兄弟合娶一妻,看起来也美满幸福。我还到过澳门,那里的赌王娶了很多门姨太太,一位比一位年轻漂亮,至少在表面上也维持了和谐。不过对此,我也并不羡慕。二夫也好,四妾也好,只要人一多,不管看上去有多美,背后也未免争风吃醋、相互使劲(不过也许有人就喜欢这样呵)。即使像张少帅那样的花花公子,最终不也是择一知交相伴终老嘛。
可能有读者开始疑惑:你标题不是写着反对“一夫一妻制”?你标题党啊你。是啊,我赞同“一夫一妻”,但我反对“一夫一妻制”!因为这里面有重大区别。
什么是“一夫一妻制”?根据风灵老师在《一夫一妻制造福男性》一文中的定义,予以适当补充,就是由法律规定婚姻必须由一夫一妻构成,而且对非一夫一妻情况以重婚罪论处,(由国家)实行制裁(包括监禁、没收财产等等)的制度。风灵老师认为这个制度,增加了人均女性供给,减少了权力寻租,是稳维一大利器,没有这个制度的社会都会灭亡。
我想说:除了定义以外,风灵老师在这篇文章里所说的其他每个字都是错的。
最重要是认识到,与“一夫一妻制”相对的不是什么“一夫多妻制”、也不是“一妻多夫制”,而是婚姻自由契约制度。而所谓自由契约制,就意味着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与其自身心理、背景、宗教、财富、地位、嗜好、文化以及习俗相契合的家庭组合模式,并且能自由退出、自由解散。
即使在自由契约制度下,由于自然生育率男女比例趋于一致,大多数人基于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的现状,还是会选择一夫一妻。说强制规定“一夫一妻”会增加人均女性资源的供给,是没有什么依据的。据我所知,香港、澳门直到70年代才禁止纳妾,而台湾迟至80年代才纳入重婚罪,这以前当地社会并没有出现严重的男女婚配失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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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社会允许一夫多妻,也允许一妻多夫,鉴于现代女性愈加独立、自主、开明、成功,财富和魅力兼具,即便男性主导的少数不均衡情况,也都会最终消除。并且在这样的制度底下,由于必须尊重男性和女性各自的自由意愿,当然也不允许出现具有人身强制力的封建王侯,故何谈什么权力寻租。
自由契约制度由于依靠婚姻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因此也相应有较大的适应能力。打个比方,如果哪天出现了日本电影《大奥(男女逆转版)》里面的那种流行瘟疫——赤面天花,只夺男命不夺女命,男子十存其一,以致社会中女性远远多于男性,此时的社会文化心理,就可能会相应地倾向于一夫多妻。而僵硬的“一夫一妻制”,即使不让社会灭亡,也会导致巨大混乱。再打个比方,在中国某些地方女性外流严重,所剩无己,这里的社会文化心理,也就可能就会相应地倾向于一妻多夫。强制“一夫一妻”,则至少会这个地方的人带来巨大的不便,增加他们的苦痛,影响他们的性福和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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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表明(推荐阅读古代罗马史),“一夫一妻制”反而使人类社会中的偷情现象更加严重,并导致家庭危机。但纵然通过强制力,将二奶、二房、奸夫、淫妇等等全部一网打净、制裁干净,但是在婚姻当中,却永远出现一个赶不跑的第三者——那就是具有强制力的政府。本来男女两厢情愿,好聚好散之事,由于这个第三者的出现,反而会导致自发秩序的失调和紊乱。
举个例子:一位收入微薄妇女,因为丈夫身患重症,长期卧床不起,假设这个家庭愿意再接受一个有经济实力的男人加入,则大家的生活都得到改善。然而,这时出现一个第三者(官僚),说你们这是重婚罪,应予取缔,则会断绝这个家庭的生路。
再比如:一位男子有潘安之貌,韩寒之才,有许多女子仰慕,这些女性为了得到该男子,愿意彼此接受,而这位男子又有如源氏公子那样多情,于是大家共建了一个和谐的大家庭,享受着幸福的生活。这时出现一个第三者(官僚),说你们这是重婚罪,应予取缔,结果就会导致很多女子郁郁而终。
即使在一夫一妻的婚姻结构中,也依然无法摆脱这个讨厌的第三者。它要管你有没有领证、要管你生几个孩子、要管你有没有上环……在“一夫一妻制”下,许多不应该延续的僵死婚姻靠政府颁发的结婚证维持,而不是建立在情投意合、发乎内心的感情之上。
总之,强制性的“一夫一妻”制及其他任何强制性婚姻制度,是一种将第三者插足永久性地固化,把男子和女子都视为一种国家资源如牲畜一样予以控制、分配和管理的制度,既不符合人伦天理,也不能适应社会的动态发展和人生的参差多态,因此僵化而无效率。严格实行这样制度的社会,不管是在哪里,都离真正的文明相距甚远,也才更几近于散沙型社会。
最后,我要感谢风灵老师的老公,由于你错误的指导,才使我有机会一驳平时严谨到密不透风的风灵老师哈!祝你们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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