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失效


文:吴莉玮
图:glennshootspeople via photo pin cc

当多数人生活在资源有限的空间时,就可能会引起个体间的冲突,虽然,几周前所推导出的四条财产权规则,让人可以在资源稀少的生活状态中,有一套符合公平的方法跟规则来解决、调解个体间的冲突,然而,空有规则是不够的,在群体社会中,总是会有破坏规则、占他人便宜的投机者出现,所以,群体社会还需要发展出一套确保财产权规则被遵守的方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历史上出现过许多不同的社会秩序系统,其中,最流行也最广泛地被实现的概念为国家,国家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值至今日,也因此被许多人当成理所当然的存在,虽然,「国家」存在的形式有许多分歧,但根据Hoppe教授所采用的定义,国家至少具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国家是在主权所及地区里所有冲突中的最高仲裁者;第二,国家具有向主权所及地区之个体强制征税的合法独占权。

社会制度总是会随着社会组成个体的思想发展与个体间的需求而不断调整,本文会以Hoppe在2006年  The Mises Circle: The Indefensible State  演讲的部分内容为主干,用个人的语言将长度约一小时的演讲内容进行整理,首先,简单回顾解决个体冲突的四个原则,接着,说明为什么国家概念无法实现真正公平的社会秩序,比较一下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想一想为什么世界总是看似美好但现实依然是充满不公。

【财产权的四个规则】

这四条规则在「财产权的理论规则」文中曾经进行较详尽的解释,本文只简略地进行回顾。

一、每个人都拥有自己身体的绝对自主权:个体必须要拥有自我所有权,若非如此,则人类只能诉诸于难以实施的绝对共产制又或者是不公平的奴隶与类奴隶制度。

二、除了身体以外的无主有限资源,第一个占据的人就拥有该项资源:如非第一个占有的人拥有所有权,而是第二个,那为什么不是第三个、第四个或是第一百个呢?此外,如果第一个占有的人无法拥有该项资源,除了会减少资源的利用率之外,使用该项资源的人也可以将部分的使用成本外部化,造成资源浪费等不良的经济后果。不管是根据逻辑还是根据经济考量,原始占有原则都站得住脚。

三、生产者拥有利用合理拥有的资源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据前两项规则,既然先拥有生产所需之资源的所有权,那么在加上使用自我身体劳力所创造生产出来的产品,所有权也应属于生产者。

四、个体之间可以透过自愿交换的机制进行自有财产权的转移:交换的概念是前述三个规则的延伸,首先,按照规则一,每个人都有自有身体的控制权,因此每个参与交换谈判的个体都有资格同意交换契约的内容。接着,依照规则二与规则三,每一样稀有资源几乎都找得到主人,而且每一样被制造出来的产品也都找得到主人,因此,当我们需要一样东西的时候,找得到交换的对象,这个对象依照规则一,亦具有同意契约的资格。

【国家概念的缺陷】

在「国家的故事」文中,总结了许多不同形式的「国家」,并提出这些国家都有至少两个特征:
 1.在国家疆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仲裁权:

不管是当事人是谁,当然也包括政府组织本身,只要在国家土地上发生的争执,从调解委员会一路打官司,最终裁决都还是国家本身。也就是说,人民间的纠纷自己会找有名望的调解人解决,调解不了的纠纷可能地方法院会帮忙解决,地方法院和人民之间的纠纷有上诉法院或是最高法院帮忙解决,吊诡的在这里:中央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纠纷,依然还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最高法院裁决。

2.课税的独断权:

只要出生在某一国家的土地疆界的人,都可以叫做该国的国民,而国民要无条件地依照通过国家认可且由国家制定出来的税法制度纳贡,当然,缴税是以国家会提供各式各样的建设、保护人民安全、提供社会福利等口号进行。至于,国家会怎样保护人民、提供怎样品质的服务,很抱歉,税国家当然要先收,至于国家要怎样服务,那是后来的事。
几乎所有同意自由市场的经济学者,也都同意「独占」将会造成价格的上涨以及产品的品质下降。把这个观点套到国家概念上,同样的自由市场主张却会发生许多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同意国家可以管部份的事情,例如司法仲裁制度、监禁、治安、国防安全等等,以「国家」是保障自由市场的必要之恶,牺牲一点自由是可容忍的,甚至,为了限制国家的发展,衍生出一套认为能够有效抑制「国家」权力无限扩张的「民主制度」,但是,事情真的会那么顺利吗?民主就代表自由跟财产权的保证吗?历史告诉我们,当然不会,以笔者所处的民主台湾小岛,轻松列举:文林苑都更案乐生、为了添政绩的无数蚊子科学园区、陈云林来台期间上演的戒严农村再生条例等等等。

当然,一样产品的失败有可能有许多原因,要改善品质,必须要有史蒂芬周吃杂碎面的精神,一样一样挑出来检讨:

一、不可避免的独占造成的市场失灵:

历史中曾经出现许多国家,有的管得比较宽有的管得比较节制,但不管是哪种的国家服务,收税是独占的、警察系统是独占的、立法系统是独占的、执法系统是独占的、军队是独占的(正常状况而言)、司法系统是独占的,甚至,印钞票都是独占的,这些独占跟液晶面板价格独占的差别在哪里呢?

差得多啰!有替代品之产品的独占,就算没有管很宽的公平交易法来管,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抵制,不看液晶电视看书总行吧,市场总是能被缓慢调整,消费者都还有选择的其他替代方案。但是,前面说的这些司法仲裁、安全系统、货币系统,被独占之后,消费者除了移民去被其他的国家独占之外,有别的替代方案或者是不消费的选项吗?没有。国家在这些必要项目的独占会导致什么问题呢?

第一、独占造成价格上扬,但是提供的服务品质则不断下降:国家可以漫天叫价地向国民收各种税目,钱先收进国库,但国家从来没有保证过会提供任何确切的服务,人民没有选择地被刮取财产,但是却得不到需要的服务。跟流氓有什么不一样?

第二、由于国家是冲突的最高仲裁者,可以理解的,必要时候,国家甚至会主动制造冲突并在仲裁的过程中获利。举例来说,台湾政府依照假设通过的农村再生条例,把我家四合院的稻埕给挖了铺上韩国草,事后还寄上帐单要我付帐,严重侵害了我的财产权,而我能做的,只有去台湾政府开的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程序,过程当中,不仅需要直接负担律师费与开庭费,还得缴税间接负担那些挖我家稻埕的侵权者跟司法官的薪水,最后得到一个台湾政府依法行政,您乖乖付钱吧的完美判决,这样公平吗?

所谓的民主制度,依旧是独占系统,它和君主制度的差别只在于,君主是一人独占,民主是一群人独占,仅此而已。民主制度,只是把不同的独占系统,层层分级,分成各种不同的功能独占,立法的独占是立法院,司法判决的独占在大法官身上,其他有的没的独占掌握在执政党手上。既然同样都是独占系统,当然,就会有一样的效果。

二、公法与私法分轨所造成的不公平:

与国家行为有关的法叫做公法,与个体行为有关的法叫做私法,同样的行为,在私法里头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但在公法里却有另外的光荣的意义。

例如,如果隔壁老谢在非我愿意的状态下拿走了我口袋里面的一百块,叫做「强盗罪」,但是,税捐机关每年寄来要拿走我口袋里的钱,叫做「纳税的义务」,如果不高高兴兴地被抢,叫做我犯了「逃漏税」之罪;如果我家地板脏了,拿刀架着隔壁老刘家的儿子来我家清地板,以私法术语来说,叫做「强迫罪」,但是如果是国家逼我去金门马祖如果打仗要流血当炮灰,那叫做「服兵役的义务」、「社会服务」;如果我叫我的狗去把路上老太太手提包给咬了过来,然后我拿手提包里的钱买了一个狗罐头跟一件新衣服,叫做「分赃」,但是如果国家拿了我的钱,分给明明好手好脚但是不去工作的人,叫做「社会正义的资源分配」,这样,公平吗?

三、民主的监督制度失效:

和君主专制相比,民主有更多君主专制先前没出现的缺陷,其中,最严重的一种,莫过于监督制度失效,一个专制的君主,如果不得民心,会经常性地面对暗杀的挑战,不管是自己家庭成员或者是千里之外的起义,但是,一个民选总统,所受到的监督,不过就是媒体喊喊的舆论谩骂,唯一能威胁到统治地位的罢免是难能出现的。

当然,这样的安然状态也有赖于心里对「下一任会更好」有所期待的人民信念支持,反正,再怎么差劲,再过没几年就可以换人了,忍一下吧。其结果就是,相比于忍无可忍的君主专制制度,现在民主制度下,执政者在位时被杀掉的机率明显降低了,而少了做不好可能被杀掉的监督制度,能认真做得好的民选统治者实在不多,因为忙着在掏空资源。 

四、高位者人格品质的一致性低落:

有一个观念必须要先厘清,竞争只有在好事的时候才是好的,当竞争发生在坏事的时候,结果只会更坏。当竞争产生更会降低生产手机成本、更有创造力能够研发新产品的企业,这是好事。当竞争产生最会抢钱、最会骗人、最懂得怎么愚弄操纵民意、最没有原则的政客,这是坏事。

在民主社会里,大家都有机会当最高统治者,看起来好像很公平,实际上,要能获得大多数人一路上的支持而爬到高位的,除了聪明是不够的,更明确一点地说,当选举制度越复杂、国家规模越大的时候,只有能够争取到最多人支持的人才能获得统治机会,这些人要会很聪明地说谎,一个真正遵守财产权秩序并尊重公平原则的人,一个提出富人缴更多税是不公平的主张的人,是不会在民主社会中获得选票的。

五、暂时经理人效应:

专制的君主,把国家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因此,会有合理的动机维持整个社会的资本财,期望这个王国能生生不息,供养自己的子孙百代,不管做得好不好,想要好好经营的动机总是有的。

不过,如果是一个最多做八年的总统,不管做得好不好,时间一到就要滚蛋,这时候,情况和当国王就大不相同了,为了在有限的时间赶快捞到最多的好处,这些民主制度下的统治者,倾向制定偏好于自身利益的政策,包括利用短期政策买票、无止尽地借债印钞票造成景气繁荣的假像、拿纳税人的钱把自己当成善心人士广发粮等等。

不好的政策当然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在专制国家中,国王统治下不好的后果是王子承担,在民主国家中,这一任总统治理下不好的后果是下一个准备大捞一笔的总统来承担。做为一个已经利得圆满的退休民选统治者而言,别人的儿子死不完,下下届的竞选活动还可以把这些因为自己短视的政策造成的必然萧条当成攻击其他候选人的子弹。

民主,多么完美:你们依然是民,我才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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