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财产和同性恋——关于权利
自由、财产和同性恋——关于权利
“性取向是自由的,但你可以未经别人允许在别人家里翻云覆雨吗?言论也是自由的,但你可以未经允许在一家剧院里大声喧哗吗?男女确实是平等的,但你可以因为你是女人就强迫企业家必须雇佣你吗?”去年的这个时候,身患重病的前复旦大学特约教授邓正来先生开通了微博,在生命中的最后几条微博里,有一条是关于同性恋问题的:“时至今曰,性取向居然还是一个问题......”
邓先生的费解是应该的,因为有太多人的想法让自由主义者难以理解,比如有人认为上学很好于是要求国家规定所有人都要上学,有人认为鱼翅这东西既不好吃又没营养于是要求国家规定所有人都不准吃鱼翅,还有人觉得汪星人萌的要死于是呼吁国家规定所有人都不准伤害他们。而现实中,因为异性恋占大多数,于是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甚至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而随着同性恋权利运动的汹涌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又要求政府规定同性恋应该合法化,同时还有人认为应该惩处那些对同性恋出言不逊的反同者。
撇开这些无聊的言论,现在我们假设,科学家发现,每天7-8点起床比较有利于健康,而大多数人也都是这个时候起的,于是政府立法规定,每天7-8点钟起床是合法的,其他时间段起床是非法的。
如果这是真的,大家一定会嗤之以鼻,而理由很简单:我的生活方式为什么要政府来规定是否合法?这时候,公众们的要求肯定不会是把其他时间段的起床时间也合法化,而是要求政府彻底废除这个庸人自扰的法律。因为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什么时候起床政府管不着。
那么,基于同样的逻辑,当政府规定,只有异性恋的婚姻是合法的,为什么公众不去质疑政府对婚姻的定义权呢?既然政府无权规定人们应该选择何种生活方式,那么,婚姻是人之间自愿缔结的关系,为什么需要政府来规定哪一种形式是正确合法的呢?
说到这里,有人就会觉得这个结论匪夷所思了,天啊你竟然要求废除婚姻法,你知不知道这会天下大乱的!
我更愿意和自由主义者讨论问题的原因就在这里,看了以上的部分,也就是基于权利分析的结论,只要逻辑无可挑剔,他们都会表示赞成。而对于非自由主义者则要好好费一番功夫了,因为他们即便找不到逻辑漏洞,也会因为觉得结论让他们毛骨悚然,因此用“偏激”“不现实”之类毫无意义的词汇表达自己的郁闷。笔者十分理解他们的心情,也不怕麻烦,愿意用他们最喜欢的功利—后果分析来让他们看到,自由主义的秩序不但是应该的,而且是最好的。
问题1.我是个异性恋者,如果没有婚姻法,谁来认可我婚姻的合法性。
答:你是和你老婆结婚,又不是和政府结婚,首先,你们自愿缔结的契约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其次,你们的父母、亲戚、朋友也都是见证者,他们的认可难道不比民政局长的认可有效?
问题2.如果没有婚姻法,财产怎么办,离婚财产分配等等谁来执行?
答:我相信婚姻对你来说是个大事,夫妻关系是非比寻常的关系。商人只要面临一笔还算可观的生意的时候都会签合同、找公正之类的,一旦婚姻法被废除,那么人们的这方面意识也会空前增强,市场必然会跟进提供各种类似的公正服务。
问题3:如果我没公正没签协议什么的呢?怎么办?
答:人蠢没办法。商人不签合同或协议漏洞被坑了总不能呼吁政府出台一部“蠢人做买卖也必须签合同法”吧。
问题4:如果婚姻法没了,如果基于自愿就能结婚了,那一夫多妻也能行?群P也可以?
答:别人的事你管不着。至于群P问题,别人如何使用自己的生殖器官不需要你的指导。
问题5:好吧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婚姻法没了,那肯定世风日下,那么多人去搞基,社会得成什么样啊,走在街上有人爆我菊花怎么办!
答:还是那句话,别人的事你管不着。况且,你会因为没有婚姻法了就选择和同性结婚么?走在街上不但爆你菊花是非法的,不经你允许使用你身体的任何部分都是非法的,这是因为这构成了对你自我所有权的侵犯,和性取向无关。
但遗憾的是,目前人们关注的焦点除了主张政府立法,还是主张政府立法。人们有一种不假思索的立法崇拜,而缺乏对私有财产权应有的尊重。比如,很多国家的同性恋权益运动往往和左派搞在一起,因为左派的主张看上去更让他们能得到“尊重”——比如他们不但要求政府规定同性婚姻合法,还要求政府惩罚那些对同性恋出言不逊的人。还有比这种逻辑更荒唐的吗?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身体属于自己,自己在不侵犯别人的前提下拥有绝对的主权,可是,当有人发表歧视同性恋的言论,他们就不高兴的,他们认为那些人没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并要求政府把反同者抓起来。这种荒谬的自相矛盾是没有意识到伦理判断的标准造成的。
当我们作出一项伦理意义上的价值判断,正当不正当,依据是什么?有钱没钱?有权没权?性取向是男是女?Ta是男人还是女人?这几种方法都是错误的,也必定都是自相矛盾的。我们举个例子,你是一个同性恋者,有天,你和你家的小攻或小受去饭店吃饭并当众接吻,结果旁边的客人看不顺眼,要求你离开,而老板为了生意兴隆不引起其他顾客的反感,也赶你走,那么,你该走么?如果你不服气,你肯定这样想,同性恋明明是权利嘛,凭什么赶我们走呢?餐馆老板则说:我的饭店是我的财产,这也是权利啊,我当然有权决定谁可以在我的地盘吃饭啦!
这时候你迷茫了,天啊,权利和权利之间竟然产生冲突了!但问题是,权利本身就是正当的代名词,是不可能产生冲突的。假设A和B产生冲突,并声称自己是在维护正当权利,那么只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A是权利,B不是。
2.B是权利,A不是。
3.A和B都不是权利。
以上例子中,显然,老板的权利才是正当的,只有私有财产才能成为正当权利的判断标准。没错,性取向是自由的,但你可以未经别人允许在别人家里翻云覆雨吗?言论也是自由的,但你可以未经允许在一家剧院里大声喧哗吗?男女确实是平等的,但你可以因为你是女人就强迫企业家必须雇佣你吗?世界范围内的同性恋运动——还有人多类似的民权运动,在兴起的同时,却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成为了左派极权者的傀儡。他们强烈要求用一种形势的压迫,来代替另外一种形式的压迫。而事实上私有财产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具备了明确的产权,让政府的管制退出市场的管辖范围,一切自然就解决了,政府不是消灭歧视的圣人,相反它经常制造歧视。可惜事情往往这样,权利的争取运动竟然会走向反市场,而反市场的最终结果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消灭了私有财产后,你看朝鲜,别说搞基了,结婚可都要审查祖宗三代。只有认清了权利的判断标准,才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才不会作出自相矛盾的举动,才不会一边争取自己的权利,一边践踏他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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