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枪支管制模式毫无用处

澳大利亚枪支管制模式毫无用处


由 Corey Iacono提供
在拉斯维加斯发生大规模枪击事件,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之后,许多人将责任归咎于美国相对宽松的枪支法,并指称不愿意采用“常识性”枪支管制。

特别是,枪支管制倡导者告诉我们,只要我们跟随澳大利亚的领先地位,美国就可以消除大规模枪击案。

澳大利亚模式

在澳大利亚,在1996年发生可怕的大规模枪击事件之后,国家政府实行强制性回购计划,强制枪支所有者向国家出售某些枪支(主要是半自动步枪和水枪猎枪),并迅速将其销毁。

该方案导致该国民用枪支库存减少大约百分之二十,这实际上是大规模枪支没收事件,因为枪支所有人如果将他们的枪支扣留在国内,就会成为罪犯。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1996年之前或之后的大规模枪击事件的趋势没有统计学差异。
自实施这些措施以来,澳大利亚的枪支杀人率下降,但尚未见大规模枪击事件。由于这些“成果”,澳大利亚一直在不断地被引为行动枪支管制的成功范例。

但是现实并不比枪支管制倡导者所倡导的叙述简单得多。

当然,澳大利亚自从实施枪支管制以来就没有大规模枪击事件发生,但这本身几乎证明不了任何事情。2011年在“ 司法政策”杂志上 发表的一项研究比较了1996年枪支管制前后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发生的大规模枪击事件的趋势。

新西兰是澳大利亚的邻国,与社会经济地位非常相似,但与澳大利亚不同,它保留了1996年在澳大利亚被禁止和没收的枪支的合法供应。因此,它是一个有用的对照组,以观察枪支管制以及造成影响的大规模枪击事件。

这项研究的作者发现,考虑到人口规模的差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1996年之前或之后的大规模枪击事件的趋势没有统计学差异。事实上,新西兰自1997年以来没有发生过大规模枪击事件,尽管在该国没有禁用枪支。

那么,一般的火器杀人事件呢?还是枪杀自杀?

这些问题在2016年美国医学协会(AMA)的研究中得到了回答,该研究调查了1996年在澳大利亚采用枪支管制之前和之后的枪杀案件和自杀事件的趋势。作者没有发现枪支管制的统计显示着效应火器凶杀率预先存在下降趋势。

这与过去的研究一致。例如,“ 国际刑事司法杂志” 发表的一篇论文的作者报告说:“尽管根据时间序列数据公布的同行评审研究总数仍然相对较少(撰写本文时撰写的研究报告少于15篇) ,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发现澳大利亚立法改变对火器杀人罪现有下降趋势的重大影响。

枪支管制倡导者已经将他们的整个案例建立在对数据进行懒惰分析的澳大利亚枪支管制上。
AMA研究的作者确实发现枪支控制后枪支自杀率下降速度加快,但得出结论:“ 无法确定枪支死亡的变化是否可归因于枪支法改革”,因为“非枪支自杀和杀人死亡的总数下降幅度更大。”

换句话说,由于枪支管制后非枪支自杀率降低到比枪支自杀率更大的程度,人们无法断定枪支管制是枪支自杀率下降的原因。

基本上,枪支管制倡导者已经将他们的整个案例建立在对数据进行懒惰分析的澳大利亚枪支控制上,或者根本没有数据分析。如果有的话,澳大利亚证明与枪支管制的拥护者所想要的完全相反。

一个国家的枪支没收计划使得民用枪支库存减少了惊人的20%,似乎没有人能够找到任何明确的证据证明它对枪支谋杀率造成了有意义的影响?这不仅令人尴尬,而且违背了他们对枪支与谋杀率之间关系性质的一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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