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修宪案争议|The Flag Flap


文:吴莉玮


本文意译《Making Economic Sense》书中的《The Flag Flap》,Rothbard评析了有关国旗修宪案争议的正反论点,并推论证明这些论点的荒谬,最后,他以财产权的「传统」观点,简单又清楚地解决了看似纠葛不清的国旗修宪案争议,不管是禁止「亵渎」而不能焚毁国旗,还是「言论自由」而反对禁止,两方都把焦点放在错误的地方。以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只要这面国旗是你的私有财产,没有人可以阻止你对这面国旗做任何处置,反之,只要有人未经你的同意就烧了你的国旗,这种行为将侵犯你的财产权,应该被禁止。

国旗修宪案争议|The Flag Flap

作者:Murray Rothbard
译者:吴莉玮

最近的国旗修宪案争议有许多奇异面向。为了处理国旗法令这种小细节而建议修改宪法的基本框架,简直是荒谬。建议禁止「亵渎」美国国旗。「亵渎」的意思是「对神圣位格的轻慢」。美国国旗,也是美国政府的战徽,是「神圣」的吗?我们在创造崇拜国家的宗教吗?那又是什么滑稽可笑的宗教?

「亵渎」到底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的行为要被取缔吗?焚旗似乎是件大事,仅管在美国焚毁国旗的数量似乎接近零。事实上,大多数焚毁国旗的都是爱国团体,如美国退伍军人协会(American Legion)和海外退伍军人协会(Veterans of Foreign Wars),他们依明定的规矩焚毁陈旧的国旗。

如果焚毁国旗被禁止,我们要在监狱里鼓掌欢迎众多的退伍军人吗?喔,你说意图是关键点,你想禁止的是带着冷笑和诅咒在焚毁国旗的嬉皮。但是,警察要怎么分辨意图,确保法律的威严只会出现在表情轻侮的嬉皮面前,并饶了虔诚敬礼的退伍军人?

国旗修宪案支持者的论点陷入荒谬,但对手也同样糟糕。公民自由团体长期把心力放在区分「言论(speech)」与「行动(action)」,并主张宪法第一修正案只涵盖「言论(speech)」而未涵盖「行动(action)」。(当然,印刷、分销书册等明确的「行动」,会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出版自由条款保护。)

如国旗修宪案的支持者所言,焚毁国旗是哪种「言论」?焚毁国旗最强调的难道不是动作-不受新闻自由条款涵盖的那种?公民自由的退路,就像Justice Brennan大法官在许多焚旗案中所做的多数裁决,认为焚旗是「象征性」言论,因此,虽然实际上是行动,仍受到言论自由保护。

但是,「象征性言论」跟国旗修宪案支持者的「亵渎原则」一样空洞。言论与行动的区别完全消失,每个行动最终都能解释成可以被原谅并受保护的「象征性言论」。

举例来说,我是一个白人种族主义,并决定买把枪射杀几个黑人。但之后我可以说,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只是「象征性言论」,我试图要做出反对当前为了黑人立法的政治主张。

任何认为这种说法有些牵强的人,应该思考一个傻左派纽约法官的判决,他将纽约地铁站驱逐乞丐视为「违宪」。法官主张,乞讨是要更加帮助穷人的「象征性言论」。幸运的是,这种说法在上诉被推翻,但「象征性发言者」仍在纽约无所不在,堵塞街道、机场和巴士站。

没有办法宣布「国旗法令」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国旗法令的问题和言论自由没有关系,公民自由团体陷入自己努力区分言论与行动的陷阱,因为事实上,这种人为的区分难以长期保持。

在言论自由原则造成的困境下,可以解决问题的重点,不是冠冕堂皇但站不住脚的言论自由权,而是自然又不可分割的私有财产自由使用权。即使是著名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专制法官Hugo Black也指明,没有人拥有可以冲进你家和你高谈阔论政治的言论自由权。

「言论自由」指的是租用一个地方并阐述自我观点的权利;「出版自由」(我们可以看到言论和行动无法分割)指的是印刷并贩售书册的权利。简言之,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只是私有财产权的一个重要的子集:有权租用、拥有与出售。

让我们把注意力放在财产权,国旗问题立刻就能轻松解决。每个人都有权力,购买或编织一块有美国国旗图样的布(或任何其他设计),然后拿它做任何事:烧它、玷污它、埋葬它、把它放在衣柜里、穿它等等。国旗法令不合理,因为它侵犯私有财产权。(宪法规定的条文里有许多私有财产权的衍生条文)

另一方面,没有人有权利过来烧了你的国旗或是其他人的。这种行为非法,并非因为燃烧的物品是国旗,而是因为纵火者未经你的同意就烧了你的私有财产。他侵犯了你的私有财产权。

请注意,我们把重点放在财产权,解决了所有深奥的问题。或许宣称自己是财产权捍卫者的保守派们,会重新考虑他们所支持的侵犯财产权的主张。另一方面,也许那些对财产权态度傲慢的自由派,会开始考虑,从长远看来,财产权可能是确保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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