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性工作应该合法

让我们将性工作非刑事化
杰西卡
在新西兰,支付性服务,出售性服务或经营妓院并不违法。有许多理由支持美国采取新西兰对性工作的态度,即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将卖淫或购买性服务定为非刑事犯罪。
事实上,新西兰模式在实践中也优于被大肆吹捧的“ 北欧模式 ”,该模式仅禁止购买性服务。正如许多学者和活动家指出的那样,北欧模式可能仍然导致有些人通过在性服务中建立黑市并玷污性行业来伤害性工作者。
但我认为支持新西兰做法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是应该否认公职人员限制女性使用支配身体的权利。反对将性服务定为刑事犯罪的案例凸显了家长式的和道德主义公共政策更普遍的危害。
反对将性行业定为刑事犯罪的最直接的理由是,为了钱而进行性交易并没有错。
而且因为出卖性行为在道德上并不是错误的,所以不应该诉诸道德主义或家长式的法律,任何法律上对卖淫行为的限制都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禁止出售性服务的公职人员要么对其公民施加有争议的价值判断,要么在家长式方面限制公民的自由。
哲学家Michael Huemer在他最近的书中提出了以下与道德主政策相关的案例。想象一下,乔恩和玛丽同意为钱交换性服务,但他们的邻居(萨姆)认为,人们如果结婚了只应该为了生育而有性行为。山姆判断乔恩和玛丽做错了什么不能证明监禁乔恩和玛丽是正确的。
这种见解确立了一个反对将性行业定为刑事犯罪的推定性案例,因为它表明仅仅对不道德行为的指控不足以强迫那些不侵犯任何人权利的人。正如玛莎努斯鲍姆所言,我们应该特别怀疑有关性服务交换是不道德的说法,因为人们对性服务的直觉容易受到诸如“贵族阶级偏见和对身体及其激情的恐惧”等非理性偏见的影响。
反对父爱主义
犯罪化的支持者可能会反而认为,即使允许出卖性行为,也应禁止购买性行为,理由是它对性工作者是剥削性的或有害的。
我对这些论点持怀疑态度。即使购买性服务是剥削性的,也需要进一步的论证来确定它是否应该是非法的。
毕竟,取消合法出售性服务的选择可能使成年的性工作者比允许“剥削”的情况更加恶化。同样,即使性行业对性工作者有害,人们也有可能选择其他甚至更危险的职业。
因此,犯罪化的支持者必须争辩说,这些其他有害的职业也应该被禁止,或者解释为什么与性工作有关的伤害在道德上与众不同。
反对将性工作定为犯罪的案件具有更广泛的含义。它表明,强制性地阻止人们做出自愿的,道德上允许的选择的政策是非常困难的 - 特别是亲密的和个人决定行使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即使选择是剥削性的或危险的,禁止它可能会表达对公民的冒犯或偏见态度,并最终导致通过创建黑市来带来更多的伤害,显然这不是好事。
出于这些原因,我们不仅应该重新思考禁止购买和出售性服务的政策,还应该重新思考其他家长式和道德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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