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垄断
重新认识垄断

之前的文章里,我提到了垄断,本文展开谈谈,那个被大多数人误解了的垄断。
在我们多数人的概念里,垄断者就是指那些市场份额特别大、容易操纵市场、赚取超额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超大型公司或公司联合体,即寡头或托拉斯,他们妨碍了市场竞争,应该被强制分割。
这就是《反垄断法》能够盛行的理论基础。
乍一看,没毛病,既符合逻辑,又合乎正义,然而仔细琢磨,你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仅对垄断的错误认知,就大大拖延了人类向前发展的脚步。
在反垄断之前,我们需要清楚反垄断的目的,那就是:为了清除市场竞争的障碍,让市场竞争更充分,让消费者主导价格,而不是资本家主导价格。
可是我们还要看到另一面:规模化经营远比分散化经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比如,一个养殖场养一万头猪,远比一万户各养一头猪效率要高得多。显然,养殖场更接近你所认为的垄断。
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生产效率和充分竞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呢?很多人自然而然地想到了用市场占有率这个概念来判别垄断。然而,更多的问题又出来了:多大的市场占有率才能被判定垄断?市场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产品的种类又该如何划分?这些,你真的能说得清吗?
近代经济学,总是在侧重研究如何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伦理正义,忽视产权。
一个产品在出售之前,其产权无可置疑属于资本家,无论这个产品有多受消费者青睐,无论其市场占有率有多高,定价权绝对属于资本家。消费者只能通过买或不买来间接影响资本家的定价决策,而绝对不能强迫资本家拆分资产或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这体现了对产权的尊重。一个不尊重产权的市场,注定会成为一个混乱的、低效的市场。
那么,资本家到底有没有意愿垄断市场,坐享垄断利润呢?当然有,这是任何一个资本家都想做的事儿,无关道德。我们在强调尊重资本家产权的同时,并不代表我们对资本家人品有多放心,而恰恰是要利用对每个资本家产权的尊重达到制约资本家恶行的目的。
这话说起来有点绕口,我解释一下。
资本家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很高时,为了保有和扩大市场份额,资本家能做的事儿无非这几种:
1、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别人做不出这么好的产品,也就只能干瞪眼了,无力跟你抢夺市场份额。
2、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继续保有或扩大市场份额。
3、开发一款新的产品,以引导或迎合消费者的趣味。
4、直接武力打击竞争对手,令其退出市场。能这么干的不是强盗就是傻子,正常资本家不会选择这个方案的。因为,人们对生命安全的重视导致武力解决对手的方式总是成本最高的(留个思考题吧,不解释了,自己开动脑筋)。即便你不惜成本武力解决了几个竞争对手,可消费者心中的正义感会成为你下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个丑闻就足以搞垮一个大型公司,何况如此恶行?除非你有本事强迫所有消费者都必须购买你的产品。
5、资本家勾结政府,以迷惑性很强的理由制度化武力排挤竞争对手。比如:地方保护政策;行业准入制度;制定产品标准;知识产权制度等等。表面上都冠冕堂皇,实际上都只是一部分资本家勾结政府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手段而已。这导致部分资本家能够坐享垄断利润,政府能够扩大权力,为政府人的权力寻租创造机会。这些制度根本不是为了尊重产权,更不是为了帮助消费者,恰恰侵害了其他竞争者的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关于这些制度的危害,阿飞会继续在以后的文章里详述,敬请关注小号。
上面的五个方案里,前三种没有任何侵权的行为发生,受益人明显是消费者,是全社会,我们何必去干扰它、限制它呢,就让它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产品更丰富吧。
第四种在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地方,越不可能发生,不再赘述。
现实中危害最大的垄断行为都集中在第五种,而这种垄断却是我们最容易忽略的。抱着对资本家的偏见(这种偏见是长期在学校教育里形成的),我们总是在警惕资本家,却忽略了为部分资本家撑腰作恶的政府。假定没有权力,没有政府,资本家能选择的方式就只有前三种,岂非人类之福?
所以,判定是否垄断的一个基本依据,不是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而是要看是否有暴力或暴力胁迫的方式禁止其他人参与市场竞争。
关于对垄断的误解,完全可以写一本书来详细阐述,鉴于篇幅所限,我只给出了一个总的思路,留白可以更好地激发思考。能够认识到伦理正义和产权重要性的读者,本篇足够了,其它论述都只是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
当政府再抡起《反垄断法》的大棒敲打某个企业时,我们虽无力做到维护正义,也至少可以做到冷眼旁观,总比稀里糊涂为虎作伥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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