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朋友圈?

谁的朋友圈?

  自由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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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友们可以先听听上面这个经典广告。

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按照该《办法》,“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并且,“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被批判的广告类型包括软文,“有市民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公众号、朋友圈看到一个讲述丝绸之路的历史故事,故事幽默且精彩,不过在结尾处却话锋一转,成为了某快递公司的广告。”以后,这样的软文也要标注“广告”字样。同时,9月1日起,由于《慈善法》的实施,网络自发募捐也被叫停,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责。

这里不禁要问几个问题。

第一,谁的朋友圈?

我的朋友圈,当然首先是我的,其次也是腾讯公司的,使用微信及其朋友圈功能,基于的是下载微信应用软件时的协议。所以,从这个基本事实本身出发,如何使用朋友圈,在朋友圈发东西有什么规范,只有腾讯公司可以制定。如果腾讯公司制定的规范太过严苛,这也不能发,那也不能发,那会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最终影响自己的品牌;如果腾讯公司制定的规范太过随意,这也可以发,那也可以发,那同样会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最终也会影响自己的品牌。

所以,企业需要也必然会去把握市场的尺度,和市场的需要,并综合各方因素制定一个企业自认为对自己最有效也最有利的标准。可是,如今《办法》的介入,相当于表明,你的朋友圈和公众号,虽然是你的,虽然是腾讯的,但最终是政府的。这就有问题了。

第二,谁的选择?

发软文的公众号很多,有些人不开心,好好地看了一个故事,最后却被“强制”看了一个广告,很不爽,要政府管一管。但是,有两个问题。

首先,这并不是强制,你本来可以选择不看这篇文章,或者在看到广告开始的时候就选择关闭页面,甚至选择拉黑这个账号从此再也不看这个账号的文章。因为自己情感上受到了“伤害”就要求政府强制介入,是一种奴隶心态,恨不得有个奴隶主照顾你的全部物质和身心感受,哪怕代价是所有的自由。类似地,如果我读一篇小说,最后结局很糟糕,我感到被“强制”看了一个愚蠢的故事结局,是不是应该也要政府管一管呢?当然不是,我仍然有很多选择,可以手撕这本书/或者扔了手机,我也可以从此再不看这个作者的作品,甚至再也不看这个出版社或网站的一切作品。

其次,有不少人就喜欢看这样的软文,甚至形成了一种新的猜想文化。明知道这个公众号就是喜欢发软文,每次带着问题看故事,猜想一:这到底是正经故事还是软文?猜想二:最后的广告到底会是什么类型的?强行要求明确标注“广告”会让这部分读者少了多少乐趣。另外,如果软文需要标注“广告”,那么所有含有植入广告的电影是否都有在片头打上巨大的两个字——“广告”?

第三,谁的善心?

《慈善法》对自发慈善的禁止其实再次凸显了政府厌恶竞争的本性,这不是哪个国家的特有问题,这是一个普世问题。拿中国举例风险太大,我还是说说欧美吧。欧美对于民间慈善总体是比较宽容的,但是自从欧美实施“福利国家”以来,民间慈善一直受到无形的打压。英国在17世纪的时候就有了“友爱社会”这一基于保险实现互助的模式,到1904年曾覆盖全英600万人口,后来因为政府介入使得这一模式终结,而如今低效浪费的“福利国家”制度不但养了懒人,也坏了善心,使得“互爱”成了“互害”。不从政府那里占点便宜,那就是吃亏了,可是你真的占到便宜了吗?

当然有人会说,政府不管一管的话,骗子那么多,老是被骗怎么办?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为了防止小骗子而相信一个大骗子无疑是荒唐的。其次,诸如网络自发募捐这种形式,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朋友圈特有的朋友间的信任,有多少人会真的为了募集一点钱而假装快死了?而且,即使对于公众人物,每一次募集捐款,也是将自己的信誉度放到聚光灯下,如果他所背书的捐款项目是虚假的,那毁坏的同样是其个人名誉。市场的优胜劣汰在慈善领域同样奏效。

最后,引用美国已故经济学家罗斯巴德的经典语录:

国家抢劫所有人,无论富人还是穷人,无论黑人还是白人,无论雇员还是雇主;国家剥削我们所有人;国家是人类的共同敌人。

愿世界多一点点爱。愿世界少一点点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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